“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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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筛选

(一)“支点国家”的筛选原则

根据上文对“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的定义,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的战略“支点国家”,首先,必须和我国具有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如与我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合作、互利、依存的基础上,彼此之间进行宽领域、广范围的友好合作,在政策上能够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当下全球化发展曲折,全球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定需要国家间秉承着“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原则,形成合力来解决和应对相关问题。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重要的“安全网”和“助推器”功能,为双方在中长期合作提供共同规划和设计的空间,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性保障。两国在开展经济合作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彼此互信的基础,只有这样,“支点国家”才能发挥桥梁作用。其次,“支点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发展能级和区域影响力,如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是特定区域的国家,在历史、文化、语言、经济利益方面具有共同诉求,其总部不仅具有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功能,并具有促进和调整区域内社会、经济及其他领域进行广泛合作的功能,总部所在地通常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不仅有利于与中方建立协商沟通的桥梁和推动经贸投融资项目的落地,更有利于“一带一路”的示范效应对区域组织成员国的辐射和释放。只有区域经济大国,才能对区域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再次,战略“支点国家”必须具有区位优势,且具有良好的经济增长潜力。这类国家一方面是区域经贸往来的节点,如一些发展能级较高的城市、港口等。另一方面起到“增长极”的支撑作用,具有对内、对外高效配置经济要素、释放巨大经济活力和深化产能合作的功能,而且这些高增长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潜力也会为周边区域的发展提供贸易、投资、科技创新、就业等方面的发展动力和增量空间,具有发挥与周边国家间的经济互动功能,有利于形成经贸、产业的连接网络。最后,战略“支点国家”必须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局,能够和我国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并符合我国的外交战略,即“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

(二)“支点国家”的筛选标准

根据上文关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综合经济表现和评价以及筛选原则,我们确定了“一带一路”支点国家的筛选标准,即以“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主线,以区域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和经济成长性较好为补充,优选一批“一带一路”支点国家。具体来看,一是与我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具有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在区域上具有国际地缘战略地位。三是当下及未来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是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合作对象。这3个优势条件确保这些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具有“网络骨干”的作用,我国可以优先推动与这些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投融资项目的落地等相关战略合作。这样,便于率先形成一批区域分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创繁荣的“一带一路”合作国家,在发展成熟之后,再逐步扩展增加更多的国家。

(三)“支点国家”的筛选结果与分析
1. “支点国家”的筛选结果

首先,是与我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根据官方公布的与我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本书选取了俄罗斯、巴基斯坦、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蒙古国、委内瑞拉、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塞尔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等19个战略伙伴关系国(见表2-16)。

表2-16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家一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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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我国建立伙伴关系的类别众多,按照合作紧密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为:“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等伙伴关系,其中“全面”或“全方位”指的是合作领域多、范围广;“战略”指的是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事务中,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有交集,关系重要,领域高端;“合作”指的是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另外还有不加战略修饰语的合作多指经济合作;“友好”指的是政治关系良好,如“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全方位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友好伙伴关系”等。

其次,是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本书选取了新加坡、菲律宾、科威特、白俄罗斯、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沙特阿拉伯等7个国家(见表2-17)。

表2-17 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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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目前及未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国家。本研究选取了近5年经济增长率均值在6%之上的国家,符合条件的有:土库曼斯坦、蒙古国、卡塔尔、缅甸、乌兹别克斯坦、老挝、印度、塔吉克斯坦、东帝汶、柬埔寨、斯里兰卡、伊拉克、不丹、阿富汗、新加坡、菲律宾、孟加拉国、哈萨克斯坦等18个国家(见表2-18)。

表2-18 经济增长性较好的国家

注:本研究挑选的主要是近5年内平均GDP增长率高于6%的国家。

据此,本研究以战略伙伴关系为基准,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和经济增长潜力为条件,综合考虑,最终筛选出以下12个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国家:东南亚的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东亚的蒙古国;中东的沙特阿拉伯;独联体的俄罗斯、白俄罗斯。

总体上看,这些国家与我国具有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区域上具有国际地缘战略地位,经济上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增长潜力,是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合作对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强有力的经济带动作用和外溢效应。另外,从全球竞争力指标来衡量(见附件三),各国综合排名基本上都在前90名,其他各分项指标如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环境、商品市场效率等的全球排名也较为靠前,说明从经济竞争力上考量,这些国家具有竞争力优势和成长潜力,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繁荣方面的能力。由此可知,这些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具有“网络骨干”的作用,我国可以优先推动与这些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投融资项目的落地等相关战略合作,引领和带动“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

2. 支点国家网络图构想

图2-4是根据所选出的支点国家绘制的支点国家网络图。从中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支点国家在整个“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桥梁、示范和辐射功能。整个“一带一路”建设应该以支点国家为首要合作对象,有些投资甚至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这就需要政府进行投资,加强彼此间的经贸合作,增强彼此之间的互信,使得这些支点国家首选国成为我国融入沿线国家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然后在支点国家首选国的基础上,通过与其合作,借助这些国家已经具备的区域影响力和经贸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减少沿线其他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误解,更有助于通过加强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一个进一步提升这些国家的区域影响力,反过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图2-4 “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国家构想的网状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