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用指南:梦回十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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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办档案材料及相关难点

“转业”二字,对一名军人来说不知有多沉重,转业过程中,档案材料缺失怎么办?材料丢失怎么补办?证明怎么开?生活基础又如何判定?一系列的实际困难可能压得许多铮铮铁骨的硬汉喘不过气来。下面我们来一一梳理这些难题。

(一)档案认定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不少转友反映因档案认定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在地方办理落户时遇到困难。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又怎么去办呢?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人的出生只有一次,真实年龄只有一个。但长期以来,军队和地方一些干部“年龄混乱”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干部人事管理也带来了混乱,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较强烈。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类:①登记出生时间时所采用的历法不同。在我国日历有阴历和阳历之分,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同志,档案中出生时间阴历阳历混用的情况比较多。②本人或工作人员填写档案材料时不慎失误。③因为某种实际需要人为改动,比如,为了上学、入伍、结婚等,在填写档案材料时把年龄有意改大改小,后来为了职务升迁或其他利益,又改来改去,现实中就出现过哥哥比弟弟“出生晚”的怪事。④其他一些说不清的原因。

为纠治“年龄混乱”这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军地组织人事部门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鉴于“年龄混乱”的原因极其复杂,在认定出生时间时注重突出“不得重复得利”“依据档案最先最早材料”的原则。地方干部以档案中最早出现的材料记载时间为准,如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军队以参军的起始材料记载时间为准,如入伍(入学)批准书。

从2014年开始,根据中组部、公安部、人社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地方对所有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对出生时间进行了重新认定。凡档案认定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的,一律按档案认定出生时间重新办理身份证。

从2015年开始,全军统一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对每名干部的出生时间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核查认证,填写《干部档案清理情况确认备考表》装入个人档案,之后凡涉及本人出生时间的事项,以本次认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一些同志档案认定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但没有像地方干部一样及时重新办理身份证,这些干部转业落户时就遇到麻烦。

转业干部到地方落户时,公安户籍部门将对照《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地方接收和存档单位开具的《干部自然情况证明》和《军官转业证书》注明的出生日期,上述材料中的出生日期都一致了,才准予落户。遇到因档案认定与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落户时,战友们不要着急,如果是出生日期阴阳历混用的,只要两者的时间差不超过三个月,回部队开具《关于×××出生日期阴历、阳历混用的证明》,公安户籍部门和地方干部人事部门一般会予以认可;如果档案认定与出生日期的时间差超过了三个月,本人携带部队出具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新表、出生日期认定函回原籍派出所,按照档案认定的出生日期填写《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编码并盖章,即可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不少同志担心,如果转业后重新办理的身份证号码与之前的不一致,之前用老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卡等凭证在使用时将遇到麻烦。这个问题不用担心,教你一招化解。将原身份证复印多份备用;派出所在换发新身份证时,如果与老证上的编号不一致,会出具《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注意将该证明复印多份备用。遇到使用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卡等凭证时,同时携带新身份证和《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就可以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军队与地方在核查认定出生时间时在理解把握原则上有所不同,更正过出生时间的转业干部,如果是计划安置,地方用人单位可能还会重新认定出生时间。

(二)关于生活基础的问题

1. 城六区和郊区的区分

城六区指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十郊区指昌平、顺义、通州、大兴、门头沟、房山、延庆、怀柔、密云、平谷。

2. 对报岗及安置的影响

根据《2014年北京市军转安置工作程序及有关说明》里的报名范围:“生活基础为十个郊区县的军转干部可以报考中央单位不受限制,并允许报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分布在郊区县的岗位。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军转干部,不受岗位报考条件限制”。

如果生活基础划定到了十郊区,其影响有以下方面:

(1)在市直报岗时,“仅允许报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分布在郊区县的岗位”,比如××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这些。借用老转的话,市直5个名额都报不满。

(2)如果中直、市直没走成,到区县安置阶段,原则上就只能在生活基础所在的区县进行安置(调整方法见后文)。

3. 划定生活基础的依据

按照军转办的解答,判定生活基础是否在城六区,并不是简单地看你的房子是否在城六区,还要根据档案综合参考,由住房、家属工作单位和家属户口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但在实际划定时,基本是以住房来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唯一标准)。

4. 证明材料

(1)商品房、经适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房主必须是本人或配偶。原则要求购房满一年,但年限要求在实际中卡得不严,即使有问题,马上协调也可以很快解决。

(2)公寓房、公租房:如果是本人部队的公寓房,需要单位开住房证明,证明该公寓房是单位分配给你居住的。如果是配偶单位的公寓房,需配偶单位开证明,同时需要提供水电煤气取暖缴费收据等。

(3)双军单转,外地进京,双方父母均在外地,生活基础以配偶驻地为主判定。

(4)城区无房,岳父母或公婆有房,配偶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房本原件、配偶独生子女证明。并需要协调各大区移交组。

5. 生活基础变更

(1)在划定生活基础阶段,请及时关注,没有把握的,可主动联系军转办或上门沟通。如果出现意外,及时联系移交组,并提供相关证明。

(2)区县安置阶段,原生活基础在城区自愿调整到郊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个人书面申请经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后再报移交组;城六区内个别区县需要调整的转业干部(海淀区、西城区因转业干部数量大,只调出不调进),各单位汇总后将名单于规定的时间前一并报移交组,由移交组协助各单位进行调整,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手续

(1)本人按部队提供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填好表格上所有项目,一式三份(B5纸),粘贴1寸军官照片并加盖部队政治部门公章。

(2)本人到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证明上的项目要填写完整(包括:销户时间;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否有曾用名),销户证明上内容不全,将不予办理。

(3)申领时所提交的材料若不全、无单位政治部门加盖公章的,将不予办理。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补表补章,需单位政治部门出具丢失说明,写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并加注“此表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公安局无关”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