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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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走廊相关概念

(一)走廊

“走廊”(Corridor)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1949年。托马斯·泰勒(Thomas G. Taylor)在其专著《城市地理学》(Urban Geography)中提出了他对一条沿着Adige河、由几个城镇与村庄组成的100 km长的廊道的定义:“走廊是经济要素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不断集聚和扩散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空间形态。”(1)1969年,卫贝尔(Charles F. J. Whebell)对走廊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走廊是通过交通媒介联系城市区域的一种线状系统,是城市系统的一种理论,并对走廊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了研究(2)。之后,走廊研究成为区域研究和城市规划的热点问题之一。1996年,欧盟委员会将“欧洲走廊”定义为由公路、铁路、通信线路等在相邻城市和地区间跨界流动所形成的“轴线”(3)。1999年,欧洲委员会发布《欧洲空间发展战略》(European Spati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ESDP),制定了涉及基础设施、交通、经济发展、城市化和环境问题等方面的相关“部门政策”,在强调基础设施作为“欧洲走廊”概念中的重要特征元素的同时,第一次引入并认定“发展”应作为“欧洲走廊”的核心元素(4)

(二)交通运输走廊

交通运输走廊(Transportation Corridor)也称运输通道或运输走廊,在交通运输领域,一般翻译为“运输通道”,强调其构成的实体要素是发达的运输基础设施,其空间范围限定在交通运输专用空间(运输空间)范围内,可认为是狭义的交通运输走廊。在经济地理和区域经济领域,强调交通运输走廊所依托的地域实体,其空间范围为交通运输走廊两端所联系的地域,以及交通运输走廊内多条走向基本平行的运输线路所经过的狭长地带,是广义的交通运输走廊。

有学者认为,从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可以将交通运输走廊定义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线路走向基本相同的发达的交通设施所联结的、输送达到一定规模的共同的稳定的交通流的地域经济系统。这里的交通流包括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5)

在研究中,也有国内学者从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的视角提出,“经济走廊建设是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发展战略,其核心是将次区域交通走廊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把交通走廊转变为经济走廊。”(6)2008年6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在昆明正式成立,标志着GMS交通走廊将逐步发展成为全面成熟的经济走廊。

(三)经济走廊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使用较为广泛的“经济走廊”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于1998年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第八次部长会议上提出:经济走廊是在次区域范围内,将生产、投资、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基于经济要素的一体化而形成的经济合作机制(7)。同时,会上提出了将“三纵两横”作为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三纵”为云南昆明—云南大理—云南德宏—缅甸曼德勒—缅甸仰光、云南昆明—云南西双版纳—老挝—泰国曼谷、云南昆明—云南红河—越南河内—越南海防,“两横”为缅甸毛淡棉—泰国彭世洛—老挝沙湾拿吉—越南岘港、缅甸仰光—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越南胡志明市。1999年,孟中印缅四方在云南昆明举行第一次经济合作论坛,首次提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这一概念,得到孟印缅等国有关方面的积极响应。亚洲开发银行的Hans-Peter Brunner,在《What is Economic Corridor Development and What Can It Achieve in Asia's Subregions?》中指出,经济走廊能够连接一定区域内的经济主体,并为通常集中在城市的经济节点或中心提供重要的连接渠道(8)。2012年召开的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上通过的《GMS经济合作新十年战略框架(2012—2022)》中明确指出,湄公河次区域内国家之间的战略合作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交通运输走廊建设湄公河次区域的经济走廊,从而加快走廊沿线城市的经济发展。

(四)经济走廊相关界定

目前学界对经济走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研究视角、实践以及理论学科不同,多用“国际经济走廊”“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走廊”“都市走廊”“城市走廊”“民族走廊”“经济通道”“经济带”等名称对之进行规定和论述。

有学者从国际经济理论视角出发,认为经济走廊指的是以空间上相对接近的大城市为依托,以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线为纽带,以沿线中小城市为接点,以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基础,开展贸易、投资和工业、农业、旅游、交通、服务等产业的合作,建立以交通沿线为辐射的优势产业群、城镇体系、口岸体系以及边境经济合作区,实现各种资源和生产力要素的跨区域或跨国流动,以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分工、共同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经济走廊(9)。从我国次区域经济合作视角出发,有学者把经济走廊界定为次区域经济走廊,是以地缘上相邻国家的部分地区为依托,以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线为纽带,建立以交通沿线为辐射的优势产业群、城镇体系、口岸体系以及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分工、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走廊(10)。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经济走廊”是以交通干线为主轴,结合周边城市及地区所形成的相关产业“经济带”,进而认为,跨国经济走廊是相邻国家的相邻地区之间,以跨境交通干线为主轴,结合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开展产业合作、物流商贸等形成的带状空间地域综合体(11)

此外,有学者从国际经济合作机制的视角界定了跨国经济走廊,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综合考虑地理环境、资源、人文条件等因素,在一部分相邻区域之间互联互通,形成一个集生产、贸易和基础设施为一体的沿“廊”区域,建立交通沿线辐射的优势产业群、贸易口岸以及边境合作区,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沿线国家的产业分工协作,推动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形成沿“廊”地区的经济增长极,促进沿“廊”国家及地区之间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跨境经济合作机制(12)

综上,在对经济走廊的内涵理解中,要把握以下几点:要素自由流动是经济走廊建设的基本动力,优势互补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依托,互联互通是经济走廊建设的起点,人文交流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走廊建设的最终目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