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评估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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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法规的相关利益群体分析

政策法规的目的决定政策法规的相关利益群体,而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又影响政策法规的评估。政策法规的核心要素为“利益”,利益贯穿着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废止的全过程。政策法规对于不同群体的影响不同,产生的社会效果也不同。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政策法规的评估必须建立在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因此,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分类是政策法规评估顺利进行的关键。

卢斌在《当代中国社会各利益群体分析》一书中提出,利益群体是指因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共同态度或共同职业的利益而将个体相结合,从而形成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利益集合体。(2)在当代社会,利益群体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广泛。但不同于一般群体,利益群体的组织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利益群体并不以固定的组织形式存在。维系利益的纽带是共同利益,而非组织形式。因此,对利益群体进行分类时必须以“利益”为核心。当前,学术界对利益群体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阶级分类法

阶级分类法是根据利益群体所代表的利益主张,对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行分类。阶级分类法的哲学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认为,任何阶级都有自己的利益主张。在《当代中国十大阶层》报告中,学者们把我国的利益群体划分为十大类:企业经理人员、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办事人员、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农业劳动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十类主体并不能全面涵盖当前社会的所有利益群体。以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为例,存在一定的拥有城市户籍的外国人阶层和外来农民工阶层。这些阶层并不在我们划分的十类主体中。因此,阶级分析法只适用在特定的国情和背景下,并不能普遍适用。在社会变革的背景下,阶级分类法已经不能适应利益群体的分类。

2. 功能分类法

功能分类法是根据政策法规的实施对目标群体的作用来分类。一般而言,政策法规的实施对目标群体会产生直接作用、间接作用或无作用。相应地,利益群体可分为直接相关利益群体、间接相关利益群体、非利益相关群体和潜在利益相关群体。(3)直接相关利益群体是指因政策法规的实施而直接发生效果(效果包括不利或有利)的利益群体,间接相关利益群体是指因政策法规的实施而间接发生效果的利益群体,非利益相关群体是指因政策法规的实施而没有发生效果的利益群体,潜在利益相关群体是指因政策法规的实施在短期内没有发生效果或者发生效果但是不容易感知,需要长时间才能发现的利益群体。功能分类法以“利益”为核心,把握了利益相关群体的本质。但是此类分析方法的缺点也十分明确,直接功能与间接效果的判断十分模糊,在实践上缺少可操作性。功能分析法本质上是定性分析,缺乏科学的可操作的定量指标,因此,如果要在评估工作中大规模的推广功能分类法,首先必须解决定量分析不足的缺陷,只有通过科学的定量效果分析指标的设计,才能使功能分类法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 效果分类法

依据政策法规对相关利益群体产生的社会效果分类,可以分为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获益群体以及利益不受影响群体。如果政策法规的实施使某一群体获益,则该群体为获益群体;其他的效果分别对应利益受损群体和利益不受影响群体。然而,在实践中政策法规的社会效果是个复杂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以受益与否的标准判断。在很多情况下,受益与受损是并存的,因此,仅以受益与否的标准去判断社会效果,必然会在实践中产生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