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评估的界定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外延和内涵。研究概念的前提便是确定概念的外延范围。政策法规作为一种事物,虽然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早已存在,但作为科学研究对象出现的历史并不长。政策法规涉及的范围十分宽泛,小至个人生活,大到国家政治,政策法规无所不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外延范围做出分析,尤其是将政策法规纳入评估的范围内,其外延的界定显得更为重要。在进行评估之前,我们必须确定评估范围。
对政策法规进行评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原因,通过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确定政策法规评估的范围时,我们必须考虑社会因素即政策法规的社会重要性。由于任何政府行为都需要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政策法规进行评估。考量之下,社会重要性越大,评估的可能性越大。
在考量社会重要性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现实因素。政策法规的评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所耗费的人、财、物等成本非常高,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政策法规进行评估,只能选取部分评估。在确定评估对象时,必须要考虑评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成本。
此外,由于政策法规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社会公众的关注点,需要将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因素考虑在内,同时,也要将执法产生的影响纳入其中。
综上所述,在权衡社会重要性和现实成本因素的基础上,政策法规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①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法规;②因为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需修改的政策法规;③公权力较集中的政策法规。进行这样界定的意义在于:首先是,政策法规应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反映,对关乎群众利益的法律进行评估,是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其次,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对政策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评估这些反映社会问题较集中的政策法规,能够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与社会环境的不协调处,从而准确地变更、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最后,公权力集中化的地方往往是腐败滋生的地方,多种权力集中,缺乏监督制约,问题自然难以避免,对这些法律进行评估,向社会公示,能够有效地对政府的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减少因制度设计的瑕疵而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失,从而有效地减少或者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