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 波士顿三四矩阵
波士顿三四矩阵是由波士顿咨询集团(BCG)提出的,主要用于分析一个成熟市场中企业的竞争地位,如图2-19所示。
图2-19 波士顿三四矩阵
在一个稳定的竞争市场中,参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一般分为3类:领先者、参与者、生存者。领先者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可以对市场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如在价格、产量等方面;参与者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在5%~15%之间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不能对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它们是市场竞争的有效参与者;生存者一般是局部细分市场填补者,这些企业的市场份额都非常低,通常小于5%。
在有影响力的领先者之中,企业的数量绝对不会超过3个,而在这3个企业之中最有实力的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又不会超过最小者的4倍。这个模型是由下面两个条件决定的:
(1)在任何两个竞争者之间,2比1的市场份额似乎是一个均衡点。在这个均衡点上,无论哪个竞争者要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都显得不切实际,而且得不偿失。这是一个通过观察得出的经验性结论。
(2)市场份额小于最大竞争者的1/2就不可能有效参与竞争。这也是经验性结论,但是不难从经验曲线的关系中推断出来。
通常,上述两个条件最终导致这样的市场份额序列:每个竞争者的市场份额都是紧随其后的竞争者的1.5倍,而最小的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不会小于最大者的1/4。
“三四规则”只是从经验中得出的一种假设,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证明,但是这个规则的意义非常重要:在经验曲线的效应下,成本是市场份额的函数。倘若两个竞争者拥有几乎相同的市场份额,那么谁能提高相对市场份额,谁就能同时取得在产量和成本两个方面的增长;与所付出的代价相比,得到的可能会更多。但是对市场竞争的领先者而言,可能得到的好处反而少了。在任何主要竞争者的激烈争夺情况下,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则是市场中最弱小的生存者。
这个理论正好可以解释中国彩电行业的几次降价行为、各个企业竞争态势的变化。在长虹第一次降价后,企业的成本和产量都得到收益,使它迅速成为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康佳和TCL则紧随其后。经过几次的降价后,企业已经不能再靠价格因素来扩大市场份额了,企业必须创造新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