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计手册:单行本·常用设计资料(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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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摘自JB/T 5000.8—2007)

1)锻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该面加工余量的75%,锻件非加工面上的缺陷应清理干净并圆滑过渡,清理深度不得超过生产厂规定的锻件尺寸偏差。对超过加工余量和锻件尺寸偏差的缺陷,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清除并补焊。

2)锻件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

3)锻件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的规定。

4)当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出无损检测、高温强度、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渣物、金相组织及其他补充要求,其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本标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