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调查与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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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前,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公开报道甚为罕见。随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签署,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都十分关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种类有哪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数量有多少?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几十年来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有多大?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多严重?……凡此种种,都需深入调查和仔细研究才有可能予以初步的解释与回答。

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便开始了系统的、大规模的化学武器(毒气武器)的研究和开发。日本陆军省印制《秘密武器概说集》详细叙述了各种制式黄弹,青白弹,青弹,红、绿曳光手榴弹,手掷红筒的用途、构成及效能。然而,日本政府对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一直讳莫如深。

1937年7月7日日本疯狂地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日本天皇的命令下,日军派遣毒气战部队前往中国,并根据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的准许使用命令,对中国抗日军民肆无忌惮地使用化学武器,造成大量军民的伤亡。仅在1938年8月至10月的武汉作战中,据华中派遣军司令部《进攻武汉期间化学战实施报告》记载,日军就使用毒气375次。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前后,日军将原储存和部署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或就地掩埋,或投入江、湖之中,销毁相关证据。这给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寻找和销毁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中国政府和军队十分重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指示有关部门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展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调查工作。然而,由于日本在战败投降时大量销毁其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证,几乎没有留下有关其遗弃化学武器的资料与实物。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我国东北地区,由于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时发生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当地政府曾在20世纪50年代开展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收集与处理工作。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要求,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积极参与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调查、销毁处理等工作,经艰辛谈判最终使得《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文本包含了遗弃化学武器处理的相关条款。二十多年来,通过大量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发现点现场调查、走访当年参与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工作的当事人、查阅相关档案文献资料、采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毒剂种类分析与炮弹晶相结构分析等技术手段,基本查清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种类和主要分布情况,为迫使日本政府承认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事实、承担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责任与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进程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事务。在实际工作中所建立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紧急处置模式、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及承担的30余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毒理学研究,为早日消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危害和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已经18年了,美国、俄罗斯等国宣布的7.2万吨化学武器已销毁了6万余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3年完成了南京地区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任务,2014年11月30日启动了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处理。但是,整个化学武器销毁进程,包括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进程严重滞后,美国、俄罗斯等国销毁化学武器的最后期限将延至2023年。因此,化学武器的威胁仍将长期存在。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调查与销毁处理》的出版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期待早日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防化研究院院长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