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和气体净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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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我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成效及目标

2.6.1 我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成效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的要求,加快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无机化工、工业锅炉、砖瓦、玻璃、轻型汽车等重点行业28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同时,着力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研究与标准制修订。按照“气十条”的具体任务要求,发布了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以及钒工业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标准体系。从2013年“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就全国而言,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峰值都在明显下降。

国家相继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2017年1月11日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截止到2015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保部监测数据显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比值4.1%,比2013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地区2015年比2013年下降了51.7%,74城市PM2.5下降了23.6%。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0μg/m3,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3.6%,见表2-16。

表2-16 2015年大气污染环境质量的改善

2.6.2 我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

2.6.2.1 核心任务

(1)“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的核心任务。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

(3)到2020年主要目标: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率要由2015年的76.7%提高到2020年的80%以上;到2020年细颗粒物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4)显著削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浓度。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5)到2020年,“十三五” 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见表2-17。

表2-17 “十三五” 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

①括号内为五年累计数。

②空气质量评价覆盖全国338个城市。

2.6.2.2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

“十三五”期间主要采用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如下。

(1)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 包括:①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②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③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推进机动车和油品标准升级,加强油品等能源产品质量监管;④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⑤加大城市扬尘和小微企业分散源、生活源污染整治力度。

(2)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继续下降,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技术规程,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

①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具备条件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

②显著削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浓度 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重点城市实施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推进电力替代煤炭,大幅减少冬季散煤使用量,“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

③显著降低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十三五”期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到2020年,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臭氧浓度基本稳定。

④大力推动珠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统筹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汽车制造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实现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6.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改善

(1)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物浓度下降明显,见表2-18。

表2-18 2016年三个地区大气污染物浓度

(2)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84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全国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见表2-19。

表2-19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情况

(3)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见表2-20。

表2-20 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情况

鉴于PM2.5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重要影响,将PM2.5纳入环评考虑,建立科学合理的PM2.5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积极应对细颗粒物污染,有助于实现PM2.5源头控制,为区域PM2.5联防联控做出贡献。

为使环境影响评价手段能更好地服务于PM2.5污染评价与控制,各方面应同步开展相关工作与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