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格的统一性
境遇留给孩子的印象,其深刻程度和性质不取决于客观事实和环境(例如,家里有第二个孩子出生),而取决于孩子如何看待这一事实。
儿童的内心是个奇妙的世界,不论触及哪一面,都那么引人入胜。最值得关注的一个事实是:如果把孩子的生活比作一幅卷轴,那么要理解某个单一事件,我们必须展开整个画卷。孩子的每一个动作似乎都是他整个生活和整体人格的外显。因此,假如对孩子的个性这个“隐形背景”不了解的话,对他的行为也是无法参透的。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人格的统一性”。
人格统一性指的是个体的种种行为和表现协调组合而成的一个单独模式。这个统一体的发展从一个人的童年时期就已经开始了。生活向孩子提出要求,促使孩子以一个统一的方式去回应,这种对生活中不同情境的统一回应方式不但构成了孩子的性格,而且使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是独特的,从而与其他孩子区别开来。
人格统一性这个事实往往被大多数心理学流派所忽略,即使不是完全忽视,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于是我们看到一些心理学理论和精神病学实践把一个人某个特别的姿势或表情单独拿出来研究,仿佛它们是独立的实体。有时这些单独的外在表现被称作“情结”,其背后的假设是:我们可以把单独的行为跟一个人的其他活动分离。这种做法犹如从一首旋律中单独抽出一个音符,试图理解它的意义,而不看构成这个曲调的整串音符。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但很可惜,它广为流传。
个体心理学不得不采取与这种普遍的错误做法相反的立场,因为这种做法假如用于儿童教育,危害尤其严重。这在关于儿童惩罚的理论中表现更加突出,当孩子做了一件招致惩罚的事,一般会出现什么情况?的确,一般家长和老师多少都会参考孩子的个性留给人的整体印象,但这种印象往往把孩子置于劣势,而非优势,因为假如孩子反复犯同一个错误,老师和家长就容易形成偏见,认为这孩子不可能改正这个错误了。假如孩子的其他行为都很好,那么考虑到他给人的总体印象,家长和老师对待他犯的某个错误可能不会严厉地惩罚他。但不管怎么说,这两种情况都不触及问题的根本。如果我们对孩子的人格统一性有完整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就能抓住问题的真正本质;不理解孩子的人格统一性,就好比我们从一个完整的曲调中扯出来几个单独音符,试图弄清楚它们的含义。
当我们问一个孩子他为什么懒惰,不要指望孩子自己能认识其中的因果关系。同样,我们也不能指望孩子告诉我们他为什么撒谎。洞悉人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话一直萦绕在耳边“自知何其难!”同样,我们凭什么去要求孩子能回答这些连心理学家都难以回答的复杂问题呢?要想理解个体外在表现的意义,必须首先掌握一个理解整体人格的方法。这不是说去描述个体做了什么、如何去做,而是要理解孩子对摆在他面前的生活任务持何种态度。
这里有个案例能说明全面理解孩子的生活有多重要。
有一个13岁的男孩,家里有个妹妹。妹妹出生之前,有五年的时间他是家里唯一的孩子,那时他家里的境况比较好,每个人都毫无怨言地满足这个男孩的任何愿望,母亲显然很溺爱他。男孩的父亲是个随和安静的人,享受儿子对他的依赖。由于父亲是军官,频繁在外,这个男孩自然和母亲更亲近。他的母亲聪明善良,总是努力满足这个依赖成性又顽固倔强的儿子的任何心血来潮的要求。不过,男孩那些没教养的行为或者带攻击性的动作也常常让她很恼火,母子的关系非常紧张,这种紧张状态主要表现在男孩没完没了地欺负他妈妈,把妈妈使唤得团团转,对她发号施令,总之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只要他想,他总能用各种无礼的方式引起他人的注意。
男孩的行为让母亲大伤脑筋,但由于他的本性并不坏,所以妈妈还是顺从他的要求,帮他穿戴整洁,辅导他做功课。这个男孩不论遇到什么麻烦,都深信妈妈会来帮助自己。他无疑是个聪明的孩子,跟一般孩子一样受良好的教育,直到8岁,他的成绩还是不错的。可是8岁的时候,男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跟父母的关系到了难以维系的地步。这男孩简直让他的母亲崩溃,因为他完全不爱惜自己,个人卫生健康一塌糊涂,想要什么得不到就抓扯妈妈的头发。他一刻也不让妈妈安静,无休止地拧她的耳朵或者掰她的手。他不愿意改正自己的行为方式,随着妹妹日益长大,他愈加坚持这个由他一手设计的行为模式。妹妹很快成为他折腾的目标,虽然不至于到伤害身体的地步,但他对妹妹的妒忌显而易见。自从妹妹出生,成为这个家庭中的一员,男孩的表现就开始急速滑坡,因为妹妹成了家人新的关注焦点。
需要强调的是,当一个孩子的行为转差,或者出现新的毛病,我们不仅要考虑这个情况开始的时间,还要考虑它产生的原因。但是,我们不可以轻易使用“原因”一词。一般人不理解,妹妹的出生怎么就使哥哥变成问题儿童了?然而这种现象频繁发生,而前后两者的关系只能解释为是哥哥的错误态度所致。这不是严格物理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们不能说因为弟弟妹妹出生了,哥哥姐姐的行为就一定会变差。当一块石头坠向地面,它必然是朝什么方向、以什么速度落下,这是我们可以确定的,个体心理学的研究使我们有资格说,在心理“下落”方面,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不起作用,影响个人未来发展的,是之前所犯的或重或轻的错误。
一个人的心理在发展过程中会出错,这毫不稀奇。这些心理错误与其带来的现实后果紧密相连,主要体现在个人生活中的失败和错误取向上。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在于人内心对人生目标的设定,目标的设定涉及个人判断,而判断包含出错的可能性。一个人在童年时期就开始设立或决定人生目标了。一般儿童在2~3岁的时候开始给自己设定一个目标,这个目标会永远树立在眼前,他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朝这个目标努力。孩子常常根据不正确的判断来设定目标,然而目标对孩子或多或少具有约束作用。孩子会把目标转化成具体的行动,相应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使之不断朝目标奋进。
于是我们看到,孩子的发展取决于其个人对事物的独特理解,记住这一点很重要。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每遇到新的困难境况,孩子的行为总是跳不出个人已经形成的错误圈子。我们知道,境遇留给孩子的印象,其深刻程度和性质不取决于客观事实和环境(例如,家里有第二个孩子出生),而取决于孩子如何看待这一事实。这一点是驳斥因果论的充足论据,即客观事实及其绝对意义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但客观事实与对事实的错误看法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不可思议的是,决定我们采取什么行动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我们的观念。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我们的一切活动以及我们的个性都以此为基础。说到主观意念对一个人行动的影响,恺撒登陆埃及时发生的故事能说明这个观点。恺撒跳上岸时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罗马士兵认为这是不祥之兆。要不是恺撒及时张开双臂、高声喊道:“你是我的了,非洲!”这些士兵很可能转头撤退了,尽管他们很英勇。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的结构中何其微弱,一件客观事实产生的影响受到构造有序、整合完好的人格的制约。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大众心理和理性之间的关系。如果某种大众心理让位于常识理性,并不是因为客观情况决定了大众心理或常识理性,而是因为这两者都是自发形成的观点。通常,只有错误观点受到批判后,才会出现理性常识。
回到上述那个男孩的案例,我们敢说,他很快就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没有人再喜欢他,他在学校毫无进步,但他依旧我行我素。他的行为总是让别人不舒服,这就是他人格的完整表现。结果怎么样呢?每次他干扰了别人,他就会被惩罚,要么成绩报告很差,要么学校给他父母发去投诉信。事情一路这么发展,直到最后有人建议他父母把他从学校领走,因为他似乎不适合上学。
也许没有人比这个男孩对此解决方案更满意,因为这正是他想要的。他的行为模式的逻辑连贯性再次体现在他的人生态度上。这是一种错误的态度,可是一旦形成,就会连贯地表现出来。他给自己制订的目标是成为别人瞩目的中心,定下这个目标时他犯了一个基本错误。如果说他会因犯错而受到惩罚的话,那他应该是为这个错而受罚。因为这个错误,他总是要让妈妈以他为中心,也是因为这个错误,他俨然像一位国王,可是他掌握绝对权力8年之后,突然被剥夺了“王位”。在被“罢黜”之前,妈妈眼里只有他,他的眼里也只有妈妈。妹妹降生之后,他拼命要夺回失去的“王冠”。在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错,我们必须承认他犯的错误虽然严重,但不意味着男孩本性恶劣。劣行最初的萌芽是当孩子被置于一个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境下,没有任何指导,他不得不独自挣扎而产生的。例如,一个孩子原本只适应有人完全专注地照顾他,忽然环境出现了变化:上学之后,老师的注意力要分散给很多孩子,假如某个孩子要求获得更多的关注,必然会惹怒老师。对于那些被宠坏,但远远说不上是顽劣或无药可救的孩子来说,这种情境太危险了。
在这个男孩的案例中,他的个人生活模式与学校要求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冲突,这不难理解。我们可以用图示描述这种冲突,即画出孩子人格的趋向和目标以及学校生活设立的目标,可以看到两者的目标指向不同。一方面,孩子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活动都由他自身的目标决定,也就是说,没有一个行动不是指向这个目标的。另一方面,学校要求每个孩子都遵照正常的生活模式。于是冲突不可避免,但学校关注不到这当中的心理方面,既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心理状况,也不尝试去消除冲突的根源。
我们知道,在这个案例中,男孩的主要愿望就是让妈妈只关心自己,而且只服务他一个人,他的生活由这个愿望所驱动。可以说,他的整个心理世界都聚合到这一个想法上:我必须占有妈妈,我必须是唯一拥有她的人。但是学校对他有别的要求:他必须学会独立学习,必须管理好课本和作业,必须整理好个人物品。要他做到这些,就好比给一匹烈马套上马车。
男孩在这个情况下的表现自然不是最好的,但当我们了解了真实的情况,我们就会给他多一些同情和理解。学校对这个男孩的惩罚是没用的,这只会让他确信上学并不适合他。假如把他开除或者让父母把他领走,这个男孩就离自己的目标更近了。他的错误的感知系统就像一个陷阱,他觉得自己赢了,因为这下他真的把妈妈控制住了,她必须又只为他一个人操心了,而这正是他想要的。
当我们认识到真实的情况,就必须承认挑出某个错并惩罚孩子是徒劳无益的。例如,孩子忘带书本——不忘才奇怪呢,他知道妈妈会为他操心。这不是一个单独行为,而是整个人格系统的一部分。我们记住人格的所有表现都是一个整体的连贯部分,这样我们就能看到这个男孩不过是按他的人生风格在行事。他的行为具有连贯性,与其人格的逻辑相符,这个事实同时又反驳了他因为智力迟钝而没有能力胜任上学任务这种假设。智力迟钝的人是没有能力具体实现自己的人生风格的。
这个高度复杂的案例还呈现了另外一点。我们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与这个男孩相似的状况。我们的感知系统、对生活的诠释不会与普遍接受的社会传统完全协调。过去我们把社会传统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现在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制度和习俗根本不是神圣或者固定不变的,而是处在变化发展之中的,发展过程的驱动力是生存于社会中的个人的斗争和对抗。社会制度习俗为个人而存在,而不是反过来。个体的救赎之道在于社会感,但社会感并不单纯强迫个体适应千篇一律的社会模式。
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的这种思考是个体心理学思想主张的基础,对学校和学校中难以适应的学生的处理有着特殊的意义。学校必须学会把学生看作一个人格整体,看作一个需要培育和发展的有价值的个体,同时学会运用心理学的智慧去判断他们的具体行为。正如我们所说,学校不能把具体行为看作是一首完整旋律中的单独音符,而要从人格统一体这个背景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