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中国环保产业发展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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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保产业发展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生态文明

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古老而内涵丰富的词汇,《易经》中的《易·乾·文言》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的记载,唐朝经学家孔颖达的解释为:“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在现代汉语中,人们将“文明”的概念一般理解为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并与文化一词同义。《辞海》对文明的解释为“犹言文化,广义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明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物质连续性是其发展历史连续性的基础。”因此,人类社会不断演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了人类文明程度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连续发展。这种连续性决定了人类文明史的发展历经了石器时代的原始文明、铁器时代的农业文明和工业革命以来的工业文明。

生态文明(ecological civilization)是人类社会在历经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即将迈入的崭新文明形态。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理论形态。它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与升华。”生态文明内涵广泛。从广义角度讲,生态文明是相对于工业文明而言更高一级的人类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史的一次重大飞跃。从狭义角度讲,生态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第四种文明形态,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认识高度的进一步提升基础之上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无论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角度对生态文明内涵进行界定,均要求人类重新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事实已经证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人类物质财富的有限性,人类社会不可能无限制地向自然索取物质财富。人类无止境地追求物质财富的最终结果就是自然资源的快速枯竭和生态环境的彻底破坏。可见,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于工业文明长期以来无限制地开采自然资源和无休止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文化理念、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革新与进步。生态文明并不是要求人们单纯放弃对于美好物质生活的追求,重拾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而是要求人们将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摒弃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1.2 低碳经济

2003年2月,英国布莱尔政府发表白皮书《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从能源利用效率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角度提出“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概念,要求英国政府制定长期的能源战略计划和时间表,旨在以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支点,确保英国经济安全并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布莱尔认为这份白皮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白皮书的引言中他坦言英国经济面临着能源短缺的挑战和气候恶化的影响,确定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到2050年英国将在1990年的基数上减少60%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并号召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减排合作。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低碳经济法案》和2009年9月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从降低石油依存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和减排温室气体的角度确立了美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至此,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上基本形成了清晰轮廓,即在降低化石能源依存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前提下进行的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理念。

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低碳经济概念进行了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英国环境学者鲁宾斯德(2009)提出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从提高技术创新的角度,通过构建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推动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改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即高能效、低能耗和低排放的发展模式。周生贤(2010)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自低碳经济概念提出以来,其内涵被不断丰富与发展,虽然不同学者给出的概念界定的角度和表述略存差异,但其核心内涵基本一致。广义上讲,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经济形态的总称。狭义上讲,低碳经济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生活观念的转变,提高传统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实现社会经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能效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观点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

2.1.3 环保产业

本书所称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产业(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EPI)的简称,这一称谓在我国得到普遍认可。外文文献对这一产业的称谓存在差异,但所指内容大同小异,有些文献称之为environmental industry,一般可译作环境产业,有些文献又称之为ecoindustry,可译作生态产业,有些文献以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 industry称之,通常译为环境产品与服务产业。本书认为造成这一细微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不同国家在发展本国环保产业时的侧重点略有不同,也就是对环保产业的概念和内涵界定不同。综合国内外有关文献研究可以看到,环保产业的概念和内涵存在狭义界定和广义界定的区别。

(1)狭义的概念

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and Development,OECD,2005)对环保产业的狭义定义为,“环保产业是在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供设备与服务的产业部门。”该定义受到国际普遍认可,它同时揭示了环保产业的核心内涵是对污染进行防治的产业部门。在我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9年在《关于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中对我国环保产业给出的定义为,“环保产业是以防止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该定义可以理解为狭义的环保产业定义。环保产业是通过对环境污染进行末端治理的产业部门,这一部门是以通过对污染的防治达到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这一定义同时表明了狭义环保产业内涵界定的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主要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声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一般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主要包括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三是环境服务,泛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2)广义的概念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环保产业的广义定义为“环保产业既包括能在测量、阻止、限制及克服环境破坏方面生产与提供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企业,也包括能使污染排放和原材料消耗最小量化的洁净技术和产品。”我国对环保产业的广义概念界定为,“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自然保护开发等活动的总称,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主要内涵包括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服务、洁净产品生产、废物处理与循环利用、环境友好产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环保产业是为环境保护提供主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的新兴产业,并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渗透,互相交叉,是一种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产业部门。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期,虽然目前总体规模相对还很小,但是发展速度之快出人意料,产业的边界和内涵被不断延伸和丰富,产业重心已经由核心环保产业向外延展,已经开始由仅局限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控的方向发展。本书的研究基于我国环保产业广义概念和内涵界定展开。

2.1.4 发展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辞海》对机制给出的解释为“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例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缩)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这就是说要了解它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生物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联系。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它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进入到本质的说明。”把机制的本义引申到不同的领域,就产生了不同的机制。如引申到生物领域,就产生了生物机制;引申到社会领域,就产生了社会机制。产业经济学将“机制”一词引入产业发展的研究领域,用“发展机制”一词来表示产业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关系及其功能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发展机制本身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既可以泛指任何一种影响产业发展的要素,也可以概括为这些要素体系的总称。徐波(2010)认为,产业经济学视野里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是以产业主体利益机制为核心的机制体系。这一机制体系由投资、供给、需求和成本效益等激励机制与制度,公众监督,市场监管等约束机制构成。由此可见,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可以被界定为一种机制的构成体系。从此角度出发,本书从政府规制、市场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和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机制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为使概念一致,本书将这种发展机制构成体系统一称为发展机制。

(1)政府规制

本书所指政府规制又可称为政府管制、政府控制、政府调节,均来源于对英文“government regulation”不同含义和理解的翻译。本书采用政府规制一词,旨在突出政府在法制背景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依法治国精神。政府规制的概念比较宽泛,从国家强制力和法制的角度给出的定义也较多。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1996)认为规制是产业本身为了实现利益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产业本身所需要的法规形式。日本学者金泽良雄(1980)认为政府规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我国学者余晖(1997)认为,“规制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的颁布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不完全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尽管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政府规制的定义、内涵和手段等方面开展研究,得出差异化的结论,但他们均毫无例外地认同政府规制就是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和法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因此,政府规制可以理解为政府通过强制力的运用直接干预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实现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的的一种制度体系的运作机理。

环保产业的产生离不开政府规制的促进和引导。根据环境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无外部约束和额外收益的情况下,环境污染者并不情愿为治理公共环境污染而主动承担治理成本,这就容易造成“公地悲剧”。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手段就是政府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政府的责任不仅是直接处理处置“公地”污染,更重要的是通过规制手段从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来限制环境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并鼓励以治理环境污染为宗旨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从污染源头和治理防控手段两个方面解决日益棘手的环境污染问题。除此之外,为解决因市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市场失灵”和“市场低效”问题,政府会通过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出台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保障环境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为环保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所以说,政府规制对环保产业的产生和发展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政府对环保产业市场主体的干预程度,影响环保产业的政府规制可以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直接规制指政府直接介入市场失灵的领域,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干预的规制行为,是一种事前干预规制,是狭义的政府规制。间接规制主要指政府出台的反垄断政策,通过司法手段对影响市场秩序和阻碍市场发展等垄断因素进行干预和限制,从而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规制行为,是一种事后防范规制,是广义的政府规制。我国环保产业尚处于产业发展期,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理论可知,这一时期的产业进入壁垒不高,竞争者数量较多,形成产业垄断的因素较少,产业垄断程度不强,因此本书重点研究狭义的政府规制,即直接规制。

(2)市场运行机制

市场的一般狭义理解是从事商品买卖的交易场所。广义理解指为了商品交换而发生相互关系的一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杰罗姆·麦卡锡(Jerome McCarthy)在1960年出版的《基础营销学》中给出的市场定义,市场可以抽象理解为为了满足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愿意支付的顾客及其消费活动的总和。无论以何种方式来理解和界定市场,市场的本质含义保持不变,即市场是通过供需双方相互作用来确定商品交易价格和数量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在既定市场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下,市场内买卖双方为了实现交换商品和服务的目的而发生的相互运动过程就是市场运行。如果这种市场运行过程按照一定的机制进行和发展,这种机制就是市场运行机制。换言之,市场运行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相互作用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趋势”。

市场运行机制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组成了市场运行整合机制,这些机制的充分有效运行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运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具体来看:供求机制是商品的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趋于供求平衡的客观必然性,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条件机制;价格机制是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动力机制;竞争机制是商品经济各主体之间为争夺有利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而发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排斥作用的客观必然规律,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形式机制。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是实现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必要条件。环保产业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不仅有利于环保产业自身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环保产业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动力是市场中交易双方追求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在这一动力的驱动下,市场运行机制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自发调节环境市场。环保企业在市场自发调节的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与竞争,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要主动调整市场行为、降低生产成本、扩宽投融资渠道、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增加市场绩效水平。市场对环保企业的这种“锤炼”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长壮大,进而促进环保产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和提升环境治理的能力与效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对环保产业市场化的最大贡献。

(3)投融资机制

从概念上区分,投融资包括投资和融资两种经济行为。投资指政府或企业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预先投入资本(货币或实物)的经济行为。融资指政府或企业筹集资本(货币或实物)的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行为是为实现投资收益和增加财富而利用资本的方式,融资行为是为投资筹集资本的方式,因此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通过对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的分析,投融资概念可以一般理解为:政府或企业通过融资行为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加以利用,来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和增加财富的目的。如果将机制的概念与投融资概念加以融合,可以合理地推导出投融资机制的概念,即政府或企业为实现某一目标,通过融资行为和投资行为及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实现筹集资本和利用资本,并获取投资收益和增加财富的目的。

环保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投融资机制的有效运作来筹集产业发展资金。环保产业又是一个十足的“烧钱”产业,发展环保产业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设备、药剂生产投入,这需要消耗大量资金。另外,环境污染的反复性和长期性也要求环保产业必须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不间断地治理环境污染。因此,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对于环保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本书所指的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与传统投融资机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引入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和“污染者付费”两个原则,具体表现在排污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另外,BOT和PPP等投融资方式的引进也进一步扩宽了政府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解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

(4)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创新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现代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以获取超额利润。之后,很多学者在研究熊彼特创新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了比较清晰和明确的技术创新定义。综合他们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对这一定义的一般理解:技术创新是一个从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工艺的设想、设计到最终实现商业化应用的完整过程。这里应该注意两点:其一,技术创新不同于发明,技术创新是以实现商业化为目的的;其二,技术创新包括创新和改良两个部分,因为改良也可以形成对产品、服务和工艺的差异化目的。实施技术创新行动的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从而可以引申出企业技术创新的概念。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通过人才、资金、技术等技术研发资源的投入创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崭新产品和服务的过程。而保证这一过程顺利进行的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换言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就是指企业的技术成果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相关影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作用。

环保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离不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有效支撑,这是环境科学本身的跨学科属性所决定的。例如,对大气、水体的环境质量动态监测需要遥感科学、分析化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的支持;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也涉及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众多学科内容。如果涉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处理则会更加复杂棘手,技术难度更高。环保产业为生产满足解决复杂环境污染所需的产品、设备和药剂必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此外,环保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也是其能否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因此说,环保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对环保企业自身的发展,环保产业整体的发展及环境保护效应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