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标准化的发展
中国是有文字可考的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如果从标准和标准化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标准化发展依然历史悠久并且长期处于世界的前列。考古证明,中国3000多年前的青铜器以及用铜合金铸成的钱币就是标准化的典型产物。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车同轨,书同文”,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这是史书上对中国标准化方面的重要记载,也是对当时标准化的重要写照。例如,当时颁布的《工律》规定:“与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必等”,这样的律条实质上就是对标准的规定,说明中国古代从秦开始,不但注意研究和使用标准化,也注意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推进标准化。类似的范例还有当时颁布的《工律》,规定了手工业产品的标准,《金布律》规定了布匹的尺寸标准,《田律》规定了农业和种子的耕作使用规范。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堪称古代世界史中推行标准化方面的典范。及至宋代,由官方编写的110卷《军器法式》中有47卷是军器制造的技术规范标准。北宋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成功地利用了标准件、互换性、分解组合、重复性原理,比欧洲类似的发明早了400多年。明朝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记述了药物的种类、特性、药物的制备方法、方剂等,是药剂学方面典型的标准化文献。这些重大记载,证明了当时中国在世界上遥遥领先的科学技术水平,而标准正是这些科学技术的基础。对此,英国科学史学家李约瑟曾给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元3世纪到12世纪之间(中国)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中国的这些发明和发现往往超过同时代的欧洲,特别15世纪之前更是如此。”
一、原始农业标准化产生阶段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的祖先,从远古的旧石器时代,就在中国大陆各地繁衍生息。在距今5000~10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阶段,出现了原始农业的雏形。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早期文化遗址,河南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河北省武安县磁山等距今已有7000多年。从这些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用于农业生产的石制和骨制斧、铲、刀、镰等工具,以及粮食加工工具石碾盘。磁山遗址的洞穴中存留着炭化的粮食。甘肃东乡还出土了糜子和大麻籽。浙江余姚河姆渡、桐乡罗蒙角等原始农业文化遗址的发掘证明,距今6000~7000年前,我们的祖先也在长江流域开田种稻了。距今3000多年前的殷代甲骨文中已有黍、稷、禾、粟、麦、菽、稻等作物名称,甲骨文中还有田畴、疆、圳、井、圃等有关农业生产、整治土地的文字记载。农作物种植是人类最早的农业生产活动。我们的祖先在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作物品种,制造了种类多样的生产工具,如翻土的犁、挖土的铲、播种的耧、中耕除草的锄、灌水的戽斗和龙骨车、收获谷物穗子的割稿秆的镰、将籽和糠粃分开的风车等,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这一时期,人类的祖先在不同地区、不同的自然环境中生活和劳动,使用的器具虽然各具特色,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融合,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人们从多种多样的器物中选出最适用的一种或几种来,使其形状、大小趋于一致,这种统一化的器物,相当于现代的“标准样品”“标准量具”“标准样块”之类的实物标准,人们互相模仿,普遍采用。栽培作物的区域、时间、技术、管理等也是世代相传,成为规范,即种植业的生产技术规程。这是人类最初的、最朴素的标准化——原始农业标准化产生阶段。
二、初级农业标准发展阶段
在经过了世代相传,师傅带徒弟的原始朴素的标准化发展阶段后,我国标准化先行者将在农业生产实践中,逐渐掌握的农业技术、技巧、知识记录下来,以期对后人年复一年重复的农业生产起到指导作用。如汉代的《氾胜之书》,是我国最古老的农学著作之一,也是作物栽培专著。西汉时代已掌握了对粟、麦、稻、稗、大豆、小豆、大麻、瓜、桑等农作物从种到收的整个生产过程的农业技术,并提出了农业生产的总原则,“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旱锄获”,即掌握农时,耕好土壤,施用肥料,灌溉保墒,适时中耕和及时收获等。这些技术要求至今在农业生产上仍然适用。西汉时形成的二十四节气,是在夏代的历法、商代已使用的阴阳历基础上,经西周时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并出现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四个节气,春秋战国时又增加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共八节气,而逐步完善的,时至今日仍然沿用,是广大农民耳熟能详、普遍遵守的规则。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是我国和世界现存的最古老、最完整的一部农书。该书内容丰富,书中序说“起自耕农,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从农作物种植起,一直到制醋造酱,凡生活资料的生产,无所不记述)。该书总结了西汉末年至北魏时期500多年间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经验,特别是耕耙耱、抗旱保墒、绿肥轮作、用地养地、良种选择和繁殖,林木的育苗和嫁接等。明代徐广启的《农政全书》,是一部70多万字的农学巨著,其出发点是农政,但重点是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内容丰富,堪称我国古代农业生产的一部百科全书。尤其值得提及的是该书系统地总结了棉花、甘薯这两种从外国引进的作物的栽培经验,例如“精拣核,早下种,深根短秆,稀科肥壅”14字诀的棉花栽培经验,在现代仍然现行有效。唐代陆羽撰写的《茶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茶书,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茶的起源,茶叶的采制、烹饮等。北宋的《陈蒡农书》,记述了南方稻麦、稻豆、稻菜等一年两熟的复种经验。元代《农桑辑要》对于当时种植苎麻、木棉、甘蔗、胡萝卜具有指导作用,对农畜产品加工、贮藏和酿造方法也作了论述。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一书论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栽培,食品加工,盐、糖、酵母剂等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并记述了丝绸和棉纺织制品技术工艺,是研究明代农业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参考文献。清代方观承绘制的《棉花图》,并经乾隆题诗刻成的《御题棉花图》是一套图文并茂的著名图谱,共16幅,包括从植棉直到制成衣料整个生产和加工过程。这些文献和农书大多是围绕如何种好农作物而进行的土壤耕作、抗旱保墒、施肥、培肥地力、种植技术等而总结提出并逐步完善、发展的。这些文献和农书无不闪烁着标准化的思想,体现着标准化的精神,起着标准化的作用。这一时期为初级农业标准发展阶段。
三、农业标准化近现代发展阶段
原始农业标准化以及初级标准文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辉煌时刻。但是到了1870年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加上连年战乱,民不聊生,农村经济濒于破产,农业生产水平下降,农业标准化也无从谈起。直到1949年10月1日前,在政治腐败和经济落伍的旧中国,虽然也颁布过一些农业标准,但是由于统一性和协调性差,贯彻和实施非常困难,标准化效果自然低下。新中国成立后,农业标准化才逐步走向法制管理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标准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了《种马饲养标准》《种马统一鉴定暂行办法》《绵羊人工授精工作实施程序》《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标准》,种植业开展了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开展了农产品收购销售标准如粮、棉、油、羊毛、烟草、木材等标准。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3年国家科委进行了标准化十年规划,农业方面规划了农、林、牧、渔的主要种苗质量标准、主要农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标准、主要产品的贮藏方法标准、有关土壤方面的标准、有关牲畜饲料和兽药的标准。1964年召开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标准化工作要“抓住两头,打好基础”的方针,抓住两头就是抓住“种子”和“产品”,打好基础就是搞好基础标准和基础组织建设,指出制定农产品标准必须正确分等分级,贯彻优质优价政策,有力地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开展。此后制定了一批国家标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种植业方面开展了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开展了农产品收购销售标准的制定工作,如粮、棉、油、羊毛、烟草、木材等质量、分级标准。
(二)我国改革开放后标准化的发展
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改革中迅速发展,农业标准化有了蓬勃发展,农业标准化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产量,制定并实施了一批标准,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也有了一定进展。1985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西省召开了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了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水平。为适应农业行政管理生产面向市场的新形势,对一般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方法可制定推荐性标准规范,允许制定地方标准,积极开展综合标准化,有步骤地把标准配套起来。会议提出了标准化“七五”计划,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仲裁检验工作,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抓好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训工作,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分别召开了地方或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分别成立了全国的、部门的和地方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的农业标准化机构。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20世纪90年代农业标准化发展阶段
当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国农业步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农业标准化得到了全面发展。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提出对农、林、牧、渔业的产品(含种子类)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应制定标准。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19号令发布了《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将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为贯彻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地方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荐执行。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在黑龙江省召开了全国农业标准化会议,这是一次总结“七五”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继往开来,开创“八五”工作新局面的动员大会。会议总结了各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提出了“八五”期间,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科技兴农为中心,以推广科技成果为重点,“加强协作,积极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狠抓实施,注重效益;为科技兴农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工作方针。这一阶段,制定了大量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如农作物的杂交种及杂交技术标准,农业机械化作业标准,农用地膜技术标准等。林木种子苗木、营林造林标准以及水土保持,天然橡胶,农村能源沼气池型等标准化工作也都取得了进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较大的发展,拓宽了农业标准化的领域。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也进一步开展。
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提出,把农产品推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和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以流通为重点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体制;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要以农产品的等级制度为重点,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并尽早在全国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内实施,通过试点,积极向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过渡;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鼓励开拓和扩大国际市场,出口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要符合国际标准,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以开发高新技术为主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试验示范区等。
199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同年10月,该两部局联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接见全体会议代表时指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商品化、批量化、规范化、集约化,最终是提高产出率,提高经济效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监测,并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业要上新的台阶,农副产品要提高质量,形成批量,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获得较高的效益。在这方面,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监测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议提出了农业标准化工作以“两个根本性转变”为指针,以加快“两高一优”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业监测体系为基础,狠抓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的实施;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典型示范,注重实效。会议制定了《全国农业标准化“九五”计划》,明确了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和主要项目、措施。要求到2000年健全和完善主要农副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以及支撑与服务农业的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增产增效技术标准的推广,增大实施规模;加速完善农业监测体系建设,逐年加大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跟踪监督,确保有效监控;加强对病、虫、水、火等灾害的监测,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流通程序和质量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流通。会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使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监测工作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农业标准化围绕农产品市场、生产、农业高科技、农业新技术、农业环境及安全卫生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急需的标准。开展了一系列标准化活动。同时一批批以地方主导产品为中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工作也得到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由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初加工品、农业生态环境检测和监测机构组成的农业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展了监督检验工作。
(四)21世纪农业标准化的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全球商品与服务贸易的国际大流通,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不可回避和必须面对的现实,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势和方向。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承诺5年后农产品国际贸易全部执行国际标准,意味着除遵循WTO《农业协定》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WTO《技术性贸易壁全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局(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面对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标准的国际采标率不足的现状,未来2~3年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的国际化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关税壁垒的日益打破,非关税壁垒正成为各贸易国保护本国产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形式。同时,我国农产品市场也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级标准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加强农业标准质量安全的研究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工作。这一时期,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检验依法进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对农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中国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加大,各国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为手段限制我国农产品进口的现象也逐步增加,均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农产品如何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领域融入国际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这种客观现实需求,对农业技术标准提出了又一新的挑战:如何充分利用WTO规则和国际标准,在注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打造我国农业技术标准,使其符合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突破国外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构筑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减缓国外农产品市场冲击,有效维护国内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这也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我国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对农业技术标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技术标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后,农业标准又相继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文件。1999年以后,农业部、财政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着手编制2004~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加大了农业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力度,并会同农业、商务等部门制定了《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科技部会同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开展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各地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核心,将农业技术标准发展纳入相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开展了相应的标准研究、制定、示范等工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纷纷采取措施,通过引进、制定和实施标准,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出口创汇。
四、我国现代标准化理论研究
我国农业现代标准化,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标准化作为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纳入了有计划发展的轨道。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企业,形成了一个健全的有效能的管理网络,组建起世界上较为完善的体系。
目前,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专业队伍,主要是在国家省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和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此外,其他大多数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结合生产科研需要,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探索,从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认识,逐步建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化工作者对现代标准化原理的研究和探讨虽然起步较晚,但具有中国独特的学术风格和特点。
(一)相似设计原理和组合原理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者,在总结我国标准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74年提出了“相似设计原理”和“组合化原理”。
1. 关于相似设计原理
当产品的主参数同其他基本参数之间以及工况参数同几何尺寸参数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倘能构成某种函数关系时,便可用式(1-1)表达。
(1-1)
式中 N——工况参数;
L——几何尺寸参数;
K,ε——常数。
这个关系式称为产品的参数方程式或产品参数的相似方程式。利用这种关系进行设计就称为相似设计。
利用这种关系进行产品设计时,可以从主参数系列推导出其他参数系列,而各种参数的系列化又为形成产品及其组成单元的系列化提供必要条件。有了这种关系,只需研制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产品”,就可按相似原理设计出成系列的产品来。
2. 组合化原理
我国标准化工作者在探讨这一原理的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理论和观点:
(1)运用组合化的方法,把标准化的元件组装成各种用途的产品,这是机械工业产品标准化的重要目标;
(2)组合化要求零部件、构件的高度标准化通用化;
(3)组合化是产品标准化的高级阶段;
(4)组合化并不局限于单纯机械零件的组合,进一步发展的组合形式是用标准化的零部件和具有独立效能(功能)的复杂元件的组合,这种元件具有标准的结构、独立的参数系列、质量标准及保证互换、方便组装的安装连接尺寸,以独立制品的形式同其他对象组合。并指出,这种方法是机械工业大有发展前途的极为基本的一种方法。这些论述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实际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此外,还提出:“优选”“统一”“简化”是标准化的基本方法。在优选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和简化是标准化最基本的特点,这些理论观点后来成为探索标准化原理的新的生长点。
(二)以系统分析为基础的理论
1. 系统的分解和协调
标准化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必须分析整个系统中各个局部之间的连接和协调,兼顾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使系统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在总目标的约束下获得相对稳定的最佳平衡。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系统中含有的相同或相似单元,以及不同单元中含有的相同或相似要素,以便同类归并、选优简化,使系统的构成符合精简的原则。而整个系统的功能,也只有通过分解、组合才能得到定量的确定。掌握功能传递规律(尺寸参数系列化理论中叫做数值传播规律)是对系统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对一个系统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叫系统的功能特征,各单元的功能特征是系统功能特征的函数,各要素的功能特征又是单元功能特征的函数。所以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特征都可以从系统的主要功能特征导出。通过标准把具有功能传递扩散特征的因素统一起来,才能使具有重复特征的对象得到简化,进一步强化重复利用的效果。要使标准在生产技术活动中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首先要求有关的标准互相协调。
2. 最佳协调原理
在标准化系统中的各组成要素之间,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按技术经济的全面要求,可以找到最好的平衡状态,这就是最佳协调原理。“平衡”就是协调,即对立面的统一,指各组成要素作用的相对平衡。例如,某一产品,从研制到批量生产,乃至流通、使用、维修等,在各个环节之间都需要从技术上进行协调,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这样才能保证上述全过程的畅通。平衡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协调是多方面的。从各个大的方面的协调,到具体技术参数的协调,包括概念之间的协调。这种协调是人为的,但有客观依据。协调的要求,一般按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衡量,特殊情况下,如关系到人身安全时,主要按技术指标衡量。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可能有许多协调方案,从中可找到最佳方案。一个先进的标准就是最佳协调的结果。
3. 稳定过渡原理
标准化系统中各组成要素间的最佳平衡,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性,然后才能而且必须过渡到新的最佳平衡。即所谓稳定过渡原理。平衡都是有条件的,约束条件变化,平衡即破坏。但标准化系统中各组成要素间的最佳平衡都必须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性,才能使标准化获得经济效果。最佳平衡是从属于一定条件的,但条件变化后,最佳平衡不一定立即改变,因为这个最佳平衡是以全局利益为前提的。只有当条件的变化累积发展到一定程度,从全局利益看,原先的平衡失败,这时才能而且必须向新的最佳平衡过渡。按稳定过渡原理,标准必须妥善解决稳定和发展的矛盾,或者说继承性与先进性的矛盾。没有先进性,不体现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标准就失去价值。而没有继承性与稳定性,标准就失去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