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临床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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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结核病的化疗

化疗(chemotherapy)是各种结核病治疗的根基和最适治疗方法,从结核病的发展史看,没有化疗就没有结核病的治疗。当异烟肼出现后,真正的结核病化疗才得以实现;而随着利福平的诞生,结核病短程(short course)化疗时代便应运而生。这是结核病化疗的两个里程碑(milestones)。

针对结核病,国家很早就确定了“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的化疗原则,它始终指导着我们对各种结核病的化疗。

早期(early):是为了尽早消灭传染源,减少疾病的并发症,减轻患者各项负担和传染性。

联合(united):与其他病原体的治疗不同,抗结核治疗需要至少2种以上药物的联合作用。这是因为结核杆菌对抗结核药物具有自然耐受概率,为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治疗部分已经耐药的细菌,必须联合多种药物进行化疗。一般对初治(initial)病例需要3~4种药物的联合,对复治(retreated)和耐多药(multi-drug resistant)则需5~6种药物联合治疗。

规律(regular):当化疗方案制订好后,遵照医嘱定期服药是患者必须执行的化疗原则。只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化疗,才不会产生继发性耐药,才能保证化疗的最终效果。当然,出现过敏、不良反应等情况也可能影响规律性,此时医师必须担负起修正方案的责任。只有制订出既有利于控制病情又易被患者采纳的合理方案,才能够保证患者规律服药。

适量(moderate):关于剂量,一般是既要达到体内杀菌或灭菌的目的而又不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为最适剂量。剂量不足则不能杀菌,且易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剂量过大则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不能完成全疗程而致化疗中断和失败。

全程(whole coursed):从始至终遵循医嘱,完成规定的疗程。

化疗方案的制订:应当遵循有效、耐受、易得、经济的原则制订化疗方案。短程化疗是以异烟肼和利福平为基础建立的,因此必须含有该2药。常用的方案为:2HREZ/4HRE,2HRSE/4HRE,2HRZE/4HR,2HRSE/4HR等。化疗方案无论如何改变都不应缺少异烟肼(H)和利福平(R)两药。这些方案的国内外临床观察结果均可以满足95%以上的初治肺结核,复发率不会大于5%。具体治疗方案应由结核专科医师制订并全程督导执行(DOTS),这样做会明显提高疗效,降低复治率。

(王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