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
张志刚 王兵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摘要:根据近年来老年公寓蓬勃发展过程中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增多的情况,对老年公寓存在的消防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老年公寓;消防安全;防火对策
1 引言
据权威机构调查的资料显示:40年前中国儿童与老年人口比例为6:1;而40年后的今天,这个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老年人口是儿童人口的两倍。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既可看做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2007年,我国老年人口已占到总人口的11%。养老已成为13亿人共同关注的一件大事。人口老龄化,面临着一对夫妻赡养至少4个老年人的局面。同时,沿袭了千百年家庭赡养老年的传统模式也逐渐被打破,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大多数年轻人虽有“全方位”养老之心,但无日日伴其左右之力,于是公寓养老渐渐成为了如今养老的唯一趋势,近年来,老年公寓数量逐年增多。但是,随着老年公寓的蓬勃兴起,其安全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火灾事故频发。2008年6月15日深夜,双鸭山市尖山区园林路61号福寿星老年公寓发生火灾,7名老人不幸在火灾中身亡,火灾还造成7名消防官兵被现场毒气熏伤。2008年12月3日凌晨1:35,浙江温州鹿城区矮凳桥路31号一个民办个体老人公寓发生的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国外老年公寓火灾事故也较多,2009年1月31日,位于俄罗斯科米共和国科尔特克罗斯区波德耶利斯克镇的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养老院内仅有3人获救,死亡23人,而且这是俄罗斯近三年来第三起老年公寓火灾。笔者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目前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2 老年公寓的火灾危险性
老年公寓的火灾危险性由其自身的建筑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内部居住人员的特殊性及生活用火用电的复杂性决定。
(1)安全疏散难。老年公寓的特点:一是人员集中,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二是内部多是行动迟缓或需要他人帮助、护理的老人,发生火灾时,疏散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火灾蔓延的速度又很快,一旦走廊、楼梯间充满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火灾统计,火灾中死亡的人员中,老人等弱势群体占很大比重。
(2)火灾隐患多。大部分老年公寓都有餐饮、娱乐、医疗服务设施,老年人很多都有吸烟的习惯,有些老年人由于吃不惯食堂的饭菜,常常自备电炉子或小型柴油灶,都增加了致灾因素。
(3)救援难度大。老年公寓除自理老人外,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火灾情况下都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安全疏散,而火灾时,电梯无法使用,只能通过步梯疏散,这就需要大量救助人员,增加了救援难度。
3 老年公寓消防安全现状
3.1 我国老年公寓的发展状况
在过去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机构养老事业收容的都是孤寡老人和民政对象,这些数量不多的敬老院、养老院完全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承办,形式单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经济快速发展,老龄化的加快,形成了由国家、集体、个人出资承办的多种格局。养老机构形式也多种多样,按1999年我国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可分为老年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人院(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概括地说就是两种形式:老年人住宅和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人住宅,由于不适合我国国情,这种专为老年人使用的住宅形式难以广泛实行,在我国并不多见。而老年公寓因为把社会化养老与解决老年人的居住问题结合起来,在我国大量出现,因此,本文主要探讨老年公寓的防火问题。
3.2 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2.1 建筑方面
(1)建筑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易迅速蔓延成灾。浙江温州发生火灾的老年公寓不但建筑本身是三级耐火等级的砖木结构,而且房间间隔墙由木板构建。
(2)安全疏散问题严重,普遍存在着缺少疏散楼梯,疏散距离超长,无疏散指示的问题。双鸭山市福寿星老年公寓和浙江温州宽心老年公寓都是二层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缺少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能完整好用。大部分老年公寓,尤其是个体或民营的老年公寓普遍没有按相关消防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有的即使按规范设置了,但是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3.2.2 安全管理方面
(1)多数老年公寓无消防审批手续,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带险营业。
(2)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①疏散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不畅。老年公寓业主为了增加面积,经常占用疏散通道;老人常有堆积杂物的习惯,许多老人会将书、硬纸板等一些杂物收拾好摆放在房间里,有的甚至堆积在走道上,一旦起火,大量的杂物极有可能堵塞逃生通道。②据调查,瘫痪在床、行走不便的介护老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难闻气味比较大,为便于管理,常常被安排在老年公寓的最上层,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老人将很难疏散,势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③用火用电违章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上了年纪的老人有不小的烟瘾,很多时候会躺在床上吸烟。④食堂灶房与宿舍无防火分隔,违章存放液化气钢瓶。⑤有些老年公寓经营业主为了贪图便宜,使用劣质的泡沫、苯板作床垫,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情况下会瞬间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双鸭山市福寿星老年公寓就是由于用泡沫苯板为老人铺床,发生火灾时,苯板燃烧散发出大量有毒烟气,致使7死1伤,7名消防官兵被现场毒气熏伤。
(3)老年公寓经营业主消防意识淡薄,服务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常识缺乏,初期火灾扑救知识及火灾情况下疏散救助人员知识不足。
(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的虽然制定了预案,但也只是摆设,没有定期演练。
4 存在问题的原因
(1)老年公寓虽然是人员密集场所,但原有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营业,这就造成了许多老年公寓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在源头上得不到解决,带险营业是普遍现象。民政部门也没有规定老年公寓必须经消防前置审核。许多老年公寓的经营业主开业前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开业了。而消防监督部门只能在消防检查过程中才能发现督促整改,没有抽查到的火灾隐患仍然存在。
(2)业主只重经济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投资,使得不少老年公寓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据了解,老年公寓经营者分国有公办、民办、集体和个人。其中国有公办占少数,而民办、集体和个人占多数,以齐齐哈尔市为例,现有社会养老机构231个,包括市直属福利院2个,老年公寓和敬老院97个,托老所132个,其中国有公办占养老机构的17.7%,民办、集体和个人占82.3%。由于国有福利机构的发展有各级财政的支持,消防安全条件较好,消防管理较规范。而民办、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养老机构由于无序竞争,往往投入不足,因陋就简,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护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3)许多老年公寓都是由居民楼或其他建筑改建而成,没有依据相关消防规范设计建造,加之未经消防审核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就营业,造成先天安全隐患。
5 加强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在老年公寓建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工作对策。
5.1 强化消防审批职能,设定消防前置审核
无论是新建的老年公寓,还是改建的老年公寓,从前期设计到竣工验收及开业前,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新颁布的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老年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工、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消防检查。同时民政部门应做好前期的把关工作,每年年检时应吸纳消防部门参加。
5.2 做好新建、改建老年公寓的消防设计工作,从源头上消灭火灾隐患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将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年龄段确定为老龄阶段。老人按照其生活行为能力可分为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老年人的行为能力特点,老年公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宜多层,不宜高层。老年人的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他人帮助,因此我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从消防安全角度将,层数越高,越不利火灾情况下安全疏散,如由于建设用地限制,必须建设高层,则应以安排自理老人为主。
(2)宜独立建设,不宜设在其他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其它部位做好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则该建筑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3)宜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的不同,分健康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分别安置,不宜建设大而全,将行为能力不同的老人安排在一个老年公寓内。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宜安排在专门为此类人员设计的建筑内。如齐齐哈尔市养老院为一幢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2000m2,入住900多位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而将70余位行动不便,需要他人护理的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排在独立的附属建筑内,并增加了服务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总之.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服务内容与不同服务方式,不同管理模式的老年公寓,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中人数众多的老年人的需要及消防安全的需要。
(4)强化主动防御措施,做好防火防烟、安全疏散、早期火灾报警,灭火救援设施的设计。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多层的老年公寓,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①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②安全疏散距离应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对应医院、疗养院部分要求的距离确定。
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④对于高层老年公寓应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
5.3 老年公寓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和预案演练,使每位员工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逃生自救,确保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对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教育,使老年人懂得基本的防火知识,会逃生自救。老人的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
5.4 管理部门采取严格防范措施
老年公寓的管理部门要对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各环节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包括:用火用电的管理;将瘫痪在床,行走不便的老人安排在老年公寓的最上层的,要全部移到首层或迁出;凡是使用劣质的泡沫、苯板作床垫的,要全部更换等等。
5.5 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老年公寓的消防监督管理
尤其是民办、集体和个人经营的社会养老机构,杜绝监督盲点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问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又不能限期之内整改的,要坚决给予停业处理。在停业时,要与当地政府协调,做好老人的分散安置工作。对新建、改建的老年公寓要严把消防设计审核源头关,确保不留下先天隐患。
参考文献
[1] GB 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