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建筑防火设施
4.2.1 消防电梯
4.2.1.1 消防电梯的构造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他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类、戊类厂房。
(3)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电梯,除下列情况外,应每层均能停靠。
①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层数小于等于3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
②跃层住宅的跃层部分。
③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上下组合建造,应分别考虑消防电梯的设置。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应符合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特别的,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②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②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超过60s。
③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④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⑤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4.2.1.2 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
消防电梯在火灾状态下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和首层电梯门厅处明显的位置设有控制归底的按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时,常用总线或多线控制模块来完成此项功能。消防电梯控制系统的结构如图4-9所示。
图4-9 消防电梯控制系统
消防电梯轿箱内应设有电话并应在首层设置消防队专用的操作按钮。在火灾发生期间,应保证对消防电梯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大型公共建筑中有多部客梯与消防电梯,在首层应设消防队专用的操作按钮,其功能主要是供消防队员操作,使消防电梯按要求停靠在任何楼层,同时其他电梯从任何一个楼层位置降到底层并停止工作。消防电梯应与消防控制中心有电话联系,以便按控制中心指令把消防器材送到着火部位楼层。
灭火时为了防止电源电路造成二次灾害,应切断有关楼层或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电源。为此,在各楼层配电箱进线电源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器,利用控制模块远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上述指令均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并有信号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在消防中心设有电梯运行盘或电梯归底控制按钮,平时显示电梯运行状态。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全部电梯停于首层,切断所有非消防电梯的电源,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即要求电梯的动作归底信号反馈给消防中心的报警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电梯归底显示灯亮。
非消防电梯电源的切除一般通过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完成。
对电梯的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电梯的控制显示盘设在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人员在必要时可直接进行操作;另一种是在人工确认真正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向电梯控制室发出火灾信号及强制电梯下降的指令,所有电梯下行停于首层。电梯是纵向通道的主要交通工具,联动控制一定要安全可靠。在对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的建筑内,可用消防电梯前室的感烟探测器联动控制电梯。
为了避免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时发生触电事故,现代建筑中普遍在每一楼层配电箱处设置了1个强切信号输出模块。火灾报警时,主机按照预先编制的软件程序指令相应输出模块动作,使火灾层及上、下层的楼层配电箱中进线断路器动作,切断非消防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