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建设美丽乡村和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2005年新农村建设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农民生活从原来的生活宽裕提升到生活富裕,在生态建设方面也要求从原来的村容整洁提升到生态宜居,实现了从外在美向外在美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统一的转变;在管理层面,从原来的管理民主提升到治理有效,在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治理效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且组织、人员的配置和运行机制等也不断完善,相反农村生态环境却被边缘化。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污染风险日益加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后,农业部办公厅随之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系列行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要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7.3%,仍有42.7%人口在农村地区[10],同时农村还承载着农业、畜禽养殖业,因此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多源生物质固废并存[11]。据统计,2016年我国农村年产生活垃圾2.3×108t、畜禽粪便19.0×108t、农作物秸秆约12.5×108t,其中长江经济带11个省(自治区)的农村固废产量占全国30%以上,其中农村年产生活垃圾0.74×108t、畜禽粪便6.1×108t、农作物秸秆约4.0×108t[12]。太湖流域农村年产生活垃圾1.993×106t、畜禽粪便6.2297×107t、秸秆4.0981×107t[13],巢湖流域农村年产生活垃圾3.212×106t、畜禽粪便2.6356×107t、秸秆1.7338×107t[14]。
近年来,随着国家“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行动,建设了一批农村生物质固废处理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环境污染压力。促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率提高了26.1%、基础设施增加了15%,2018年城乡工程建设投入相较2017年增加了10.9%等[15,16]。但由于我国区域差异明显,部分工程适宜性差、运行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出现“建成即废”“带病运行”等问题,农村生物质固废无序排放进入环境的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活垃圾收集率不足65.6%,处理率仅为36.3%,每年1.3×108t的农村生活垃圾得不到任何处理而被随意弃置;畜禽粪便收集率不足69.8%,处理率为50.0%;农作物秸秆收集率不足63.5%,处理率为27.5%,且资源化能源化效率更低。经测算,由此携带进入水体、土壤、大气的COD、、TP可达3.4×107t/a、3.2×104t/a和0.8×104t/a[17,18]。
农村有机固废处理方式以减少污染排放为主,如收集后的生活垃圾60%以上为简易填埋;我国农村每年约产生1.7×108t(50.0%)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5.7×108t(30.0%)的畜禽粪便传统好氧堆肥,2.5×108t(20.0%)的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19~21];其中长江经济带11个省(自治区)农村每年0.5×108t(16.0%)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1.8×108t(9.6%)的畜禽粪便传统好氧堆肥,0.8×108t(6.4%)的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22]。太湖流域各类生物质废物产生量总计23636.6t,其中约30%生物质废物农户回收作为燃料,约20%生物质废物残留农田,自然分解后作为肥料,约占50%直接留田焚烧处理;四川农村[23]约59.4%生活垃圾均由自行焚烧或简易集中焚烧处理,34.6%的生活垃圾被填埋,用于堆沤仅为6.9%;其他重点区域的情况,如山东泰山[24]12%秸秆被废弃或焚烧;部分地区所开展的“全域无垃圾”“畜禽粪污治理”“秸秆禁烧”等行动,重点都在“堵”污染,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来达到治理目的,缺乏“疏”,忽视了生物质固废的资源化与能源化属性,导致其中大量的碳源、氮磷营养物等组分被浪费。
目前针对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的相关技术较多,农村大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环境保护的技术体系,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关键技术较少。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缺失,已经成为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因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广泛性,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区域来割裂解决,所以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就农村而论农村,需要从区域层次上,统筹考虑城乡环境保护,才能从根本上找到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方法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