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造水槽①之制:长七尺,方二尺。每广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内底上并为槽内广深。
译文
制作水槽的制度:长度为七尺,方长为二尺。长度每增加一尺,唇的厚度增加二寸;高度每增加一尺,底部厚度增加二寸五分。水槽的宽度从唇内壁计算,水槽的深度按底板至上面的距离计算。
注释
①水槽:指古代供饮马或存水
用的石槽。
石水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