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舞大唐春:解读何家村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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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什么时候被埋入地下?

天宝十五载,安禄山之乱,兴化坊邠王府,李守礼后人?

评估文物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技术价值。首要的而且是必需的,是年代的断定。对于地下出土文物来说,与年代相关的还有遗迹的性质,即什么人的物品、埋藏的地点、器物是干什么用的,等等,这些同时也是年代断定的参考。关于何家村遗宝的年代的判定比较复杂,实际有两层含义,一是各种器物的制作年代,一是这些器物的埋藏年代,而埋藏年代最为关键。

何家村遗宝并非同一时期制造的器物,时代最早的甚至早到春秋时期。其中有重要的纪年物品,但器物上的纪年不等于器物埋藏时间。要断定埋藏时间,确认器物群中最晚的器物最为关键。

然而,这批偶然发现的遗宝,除了两陶瓮一银罐外,没有发掘地层等其他线索,年代的判断只能根据器物本身。当时参加发掘和整理的学者认为,何家村遗宝的时代下限在盛唐晚期(约公元8世纪末),地点在长安城兴化坊中部偏西南的部位。又据唐人韦述《两京新记》“兴化坊”条“西门之北,今邠王守礼宅,宅西隔街有邠王府”的记载,认为这批文物出土地点在“唐长安城兴化坊邠王府的部位上”[1]

两个月以后,《文物》1972年第3期,郭沫若发表《出土文物二三事》一文,文章开始便说:“1970年10月5日与10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南郊先后出土了两瓮唐代文物,已考定为唐玄宗李隆基天宝十五年(756年)六月因安禄山之乱逃奔四川时,邠王李守礼的后人所窖藏。”这显然不是原报告的观点。何家村报告发表后仅仅两个月,其间,没有任何报道下过这样的结论。以当时的情况看,郭沫若对出土文物极其关心,在直接促成了三大杂志的复刊后,还积极撰写论文。他的《出土文物二三事》一文,意在考证何家村出土的日本钱币“和同开宝”的定年,故所说何家村窖藏“已考定为”天宝十五载(公元756年)六月,因安禄山之乱由邠王李守礼的后人所窖藏,当是学界的普遍看法。在后来的学术文章中,更明确指出,根据遗宝中“开元十九年”银饼和同时出土的中外钱币,判断埋藏年代不晚于天宝十五载(公元756年)[2]

唐代安禄山发动的战乱,从北方一路杀来直趋首都长安,皇室、贵族仓皇外逃。在此情况下邠王府人员将众多遗宝埋在了地下,这一结论几乎成了定论,长期作为对这批文物的解说。因论定为邠王李守礼的物品,李守礼的父亲又是赫赫有名的章怀太子李贤,在此基础上又引申出种种推断。

《出土文物二三事》

[1] 陕西省博物馆等:《西安南郊何家村发现唐代窖藏文物》,《文物》1972年1期。

[2] 镇江市博物馆、陕西省博物馆:《唐代金银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