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文化政治的特质
综观18世纪这一漫长进程,影响文化政治最重要的变化是政治集权化的趋向,以及区别于国王及其王国的、对政体更为抽象的理解(参见第三讲)。纳税人开始在一个由一流知识分子与艺术家设想的、虚构的“国家”叙述里构建他们的主体地位。“国家”不再仅仅是国王的对应物,如此一来,它就具备一定程度上的荣誉。更确切地说,虚构的“国家”成为了诸如“自由”“勇敢”或“谦恭”等社会价值观的储藏地,这是一种摆脱社会等级、可以被所有国民私下共享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到18世纪40年代左右,“爱国主义”成为文化交流中的主导因素。自此之后,文化政治就由知识分子的若干小争论所构成,他们试图通过改变价值刻度来适应其“国家”的需要,或者以证明其国家已经是当前时兴的任一价值刻度的最佳化身来战胜对手。
凯瑟琳·威尔逊(Kathleen Wilson)关于18世纪英国的研究对此很有帮助,其研究展现了独占“自由、荣誉与国家活力”等价值观的宣称是如何驱使英国人以暴力对待不幸的意大利喜剧演员的。意大利喜剧演员究竟有着怎样的威胁性以至于需要用暴力对抗呢?
很明显,只有英国本土的戏院才能向其观众灌输恰如其分的阳刚、文明、爱国等品质及美德。将“他者”定义为野蛮、无知、阴柔或道德败坏(以此将英国作风定义为其对立面:文明、见多识广、阳刚以及品德高尚),如是民族主义态度在整个帝国的作为中根深蒂固,从为了帝国的荣耀而与其他欧洲国家竞争,到与殖民地“原始的”异域土著文化相对抗。
威尔逊意识到文化竞争中固有的辩证性质,其驱动力是一种宣称对处于价值刻度上位的品质享有独占权的需要。文化为什么必须被设想成一种零和博弈呢?原因在于,身处一个基于特权的社会,个人的受尊敬程度取决于传统群体的成员关系。当我们讨论的这个传统群体是整个国家的时候,社会地位的平等就绝无可能了。祖国必定是优于其他国家的,这种态度我们已经在传教士李明的著作里注意到了。毫无疑问,帝国的修辞策略有利于煽动爱国的热情,但帝国在17世纪已然存在,我们却很难看到早些时候会出现类似近代早期的光头党痛殴意大利喜剧演员的情况。18世纪肯定发生了某些特别的事情,以至于引发了这样的暴力行为。
有人猜想其中一个因素可能是世袭身份的弱化,因为这会促使那些非贵族的臣民将自己的身份与价值安置在一个想象的国家里。在更为传统的社会里,贵族真正拥有财富,而他们的眷属则要通过与地方的小贵族、长官、乡绅的联系来获得一定的财产。在这样的社会里,身份的危机几乎闻所未闻,因为所有人都非常了解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在18世纪早期,日益加剧的中央集权已经削弱了民众与地方贵族的联系,而将纳税人与国家更为直接地联系起来。这迫使政府与纳税人去想象一个每位臣民都会铭记其价值的国家。
然而,谁来构思这个设想呢?恰恰就是作家与艺术家们了,他们以前效力于宫廷皇室,现在将要建造出可以让忠心的臣民安置其价值的虚构国度。这意味着正是在想象的领域,也就是“知识帝国”里,那些知识分子才需要改变民族神话,以此来满足非贵族民众渴望自我鼓励(ego-massage)的市场需求:“剧院确实是一个借由报复构建与维持国民成见的公共场所。法国式的花花公子、莽撞投机的爱尔兰人、可笑荒唐的意大利人、恃强凌弱的西班牙人,以及吵闹粗鲁但本质高贵的英国人,这些都是这一时期闹剧、言情喜剧或喜剧中的固定角色。”
诸如上述成见的发展使这一时期文化政治的术语得以成型。然而,除了粗鲁无礼的讽刺手法,18世纪的知识分子还能通过什么方式在比较祖国与另一个国家的时候谋取文化上的优势呢?在整个18世纪当中,价值刻度经历着持续不断的推倒与重建,但尽管如此,可以说欧洲诸国中最为连贯的价值观就是“礼貌”(politeness)。礼貌不是指礼仪规则,而是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文明”(civilized)。什么举动可以被视为“文明”也随着时间而演变着,但总的来说,文明的表现被设想成为17世纪价值刻度的对立面:
1. “理性的”(rational)论证,即我们称为“世俗的”(secular)论证,被认为是先进文明的特色,而一些较为原始的民族则被刻画成鼓励宗教、寓言与迷信(参见第五讲)。
2. 早在18世纪40年代,规模宏大的城市、庞大的人口和商业活动就开始被视为文明人的表现(参见第七讲)。
3. “荣誉”和“尊严”开始受到“贤能”(Merit)的挑战,贤能被解释成学问和能力,而不是作为美德的一种形式。18世纪30年代,贤能被视为血统出身的替代品,一种足以为拥有权力而辩护的品质,尽管“贵族身份”仍是我们称呼“施政权力”的常用术语(参见第七讲)。这种对于施政权力的新理解也被看作是文明教养之邦的特质。
4. 某些类型的特权,比如任人唯亲或是裙带关系,之前是被理解为社会特权阶层的一种特殊待遇。在18世纪40年代,知识分子开始构想施政权力与社会地位的分离,有些人就尝试将这样的特权重新定义为“贪污腐败”(参见第七、十一讲)。不久之后,“贪污腐败”就被认为是未开化国家的典型特征,比如孟德斯鸠就试图给中国冠上极度贪污腐败的恶名。
5. “自然”(Nature)在17世纪是“存在巨链”(Great Chain of Being)的同义词:链条上的固定位置对应的是那些界定与约束个体行为的固定角色类型。在18世纪下半叶,更具流动性的“自然”模式逐渐形成,这种模式可以容纳一系列个体变化,如此一来,社会角色就不再对应链条上的固定位置了(参见第九讲)。那些来自英国、法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知识分子意识到这种更为灵活的社会秩序是文明教养之邦所具有的特性,便竞相宣告这个新理念是自己国家的本土创造,开始为这份荣誉的归属进行角逐(参见第九讲)。
这些改变都不是平稳顺利的,实际上,所有这些转变都以激烈的争论为标志。此外,“中国”在所有争论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别是关于诸如“贤能”“贪污腐败”与“自然”这样的术语。归根到底,这些术语居于那个时候涌现的若干最为激进的社会理论的核心。讽刺的是,通过上文列述,至18世纪末,欧洲人的价值刻度开始与近代早期中国人的价值刻度更为相似,这是以颠覆17世纪诸如拥有“真正的信仰”等价值观为代价的。不可避免地,此时的文化政治呈现出与17世纪的文化政治迥然不同的特质:
1. 启蒙运动作家现在的做法是吹嘘欧洲城市的规模或人口,而不是诋毁与欧洲特色(宗教信仰)形成对比的中国特色(规模宏大的城市)。这怂恿了当时的知情不报,以致欧洲的作家们会宣称那些最初被视为中国特征的东西,实际上更多的是英国、法国或其他欧洲国家的特征。金特·洛特斯(Günther Lottes)将这一现象视为18世纪末欧洲对中国的典型回应,并指出:“中国曾被仰慕的那些东西,即其文化与稳定,现在却被用来否定中国模式。与此同时,欧洲历史的缺陷则被认为是对人类进步的贡献……”
2. 近代早期欧洲实践的旧有特征被投射到了中国的身上,例如君主政体的绝对主义理论。换句话说,中国的价值刻度得到了接受,然而却是用来诋毁中国的。这个进程到目前为止还在持续。
3. 由于理性论证在价值刻度中处于高位,知识分子不能再简单地像李明那样编造故事。因此,孟德斯鸠凭借若干在任何先进社会都能够找到的负面品质——比如等级制度或是贪污腐败——建立了一个论证模式,将这些负面品质解释为整个中国的特征。虽然弗朗西斯·魁奈(Francois Quesnay)指出了其中谬误,但这种论证手法依然有效,因为其基本主张具备某些真相的内核。
4. 孟德斯鸠也知道,欧洲诸国在与中国进行真实比较时未必总是占有优势,因为当时中国比欧洲诸国更为辽阔、繁华、世俗化,并且已经拥有一个任人唯贤的政府体系。因此,孟德斯鸠以对法律(或其他东西)“精神”的详尽描述来取代未经处理的原始事实。由于精神并不是实际存在的,这些描述就可以围绕事实展开更为开阔的创造,从而掩饰替换行为。
5. 含糊其辞(equivocation)也在文化政治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比如对于孟德斯鸠来说,“专制暴政”(despotism)这个词指的是一种贵族失去其社会与政治特权(在那时的词汇中称为“自由”)的政体,但并非所有的读者都能照此特定意涵理解该词。伏尔泰和约翰·威尔克斯也曾对“自由”进行过含糊其辞地解读。到后来,含糊其辞就成了抨击中国及中华文化的标准策略。
上述这些行为均受到一种爱国热潮下的文化态度所驱动,因此,当欧洲的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当时的价值刻度与中国价值刻度之间的相似性时,他们的否定就变得更加猛烈了。这种否定在黑格尔、赫尔德和兰克那充满种族色彩的理论中达到顶峰,而正是这些理论为现代社会思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