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经济与社会》的第一个英文全译本。所有到目前为止尚无英译的章节均已译出,而且注释也大为扩增。附录包含了一个简要的术语增补表和韦伯的重要政论文之一。过去已有译文的所有部分,收入本书时均已通篇修订,许多段落重新做了加工。这些章节的原译者对于本书收入他们的作品不承担一切文责。感谢埃弗拉伊姆·菲施霍夫润色了我们对他的译文“宗教社会学”(第二部分第八章)的修订,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并提供了其他帮助,但他也不应为这个最后定稿的版本承担文责。
不少现有的译文被完全替换:第一部分的第四章“身份群体与阶级”,第二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家族中两性关系的调整”、第四章第三节“大庄园”、第十四章(一)——(二)“超凡魅力及其转化”和第十六章“城市”。本书的第十六章由维蒂希重译,上述其他各部分则由罗特重译。我们的翻译分工在“导读”中做了说明。
以下较早的《经济与社会》译文,均蒙出版社惠允收入本书并做了修订,谨表示由衷的谢忱。
埃弗拉伊姆·菲施霍夫译《宗教社会学》(Ephraim Fischof,trans.,The Sociology of Religion,Boston: Beacon Press,1963,pp. 1—274;现为本书第二部分第六章);
汉斯·格特与赖特·米尔斯译编《马克斯·韦伯社会学文集》[Hans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trans. and eds.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6,pp. 159—244,253—262;现为本书第二部分第九章第三至第六节、第十一章、第十四章第(三)节];
费迪南德·克勒盖尔译“家族共同体”和“种族群体”(Ferdinand Kolegar,trans., “Te Household Community”and“Ethnic Groups”,in Talcott Parsons et al., eds., Theories of Society, New York: Te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61, vol. I, pp. 296—298,302—309;现为本书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二节);
塔尔科特·帕森斯编(A. M. 亨德森与塔·帕森斯合译)《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Talcott Parsons,ed.,A. M. Henderson and T. Parsons,trans.,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w York: T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4;originally 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7,pp. 87—423;现为本书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
马克斯·莱因施泰因编(爱德华·席尔斯与马克斯·莱因施泰因合译)《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ax Rheinstein,ed.,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trans.,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pp. 11—348;现为本书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七章至第八章、第九章第一至第二节和第十章)。
如果没有先前这些译者的奉献精神和艰苦劳动,现在这个译本就无从谈起。汉斯·格特耗用大量时间翻译韦伯的著作,理应获得特殊的敬意。韦伯的思想被广泛接受,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翻译和著述显然功莫大焉。
我们要特别感谢韦伯著作的德文编者,慕尼黑大学马克斯·韦伯学会的领导人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教授,他允许我们利用了他对《经济与社会》德文第五版的修订文本,始终慷慨地让我们分享他在文本以及其他问题上的才思。
最后,我们还要感谢汉斯·策特贝格,他把学术与经营结合在一起;他提出了这项艰巨的任务,耐心等待着底稿,然后陪着它直到出版。罗伯特·帕尔默先生编制了索引,自由出版社的悉尼·所罗门先生负责监督本书的技术筹备并设计了版式图样,在此也一并致谢。
京特·罗特
克劳斯·维蒂希
柏林与纽约
196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