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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宜以花字为女子之代名词
“卅六鸳鸯同命鸟,一双蝴蝶可怜虫。”此殆我中国女子之代表也。情如小鸟,弱不禁风,多病多愁,工啼善怨。四千年来,我女子之不出现于世界也久矣。委身于脂粉生涯,闭置于无形牢狱,骚人逸士,形之歌咏,不曰艳如桃李,则曰闭月羞花,一似天生女子,惟色足称,止以供男子之玩弄,为生殖之器具也者。而我女子亦遂自认为玩具,日驰情于粉黛罗纨,断送其有用之光阴,造成一种不可思议之恶状,以博男子之欢笑。耗矣哀哉!泣虫欤?弱虫欤?胡为而至此?然此乃十九世纪之女子,而非二十世纪之女子也!十九世纪之女子,执箕帚,供井臼而已。二十世纪,则将易陌头杨柳,梦里刀环之感情,而尝弹雨枪林,胡地玄冰之滋味。美世儿乎,玛尼他乎,罗兰夫人乎,非异人任也。故二十世纪之女子,不尚妍丽尚豪侠;不忧粗豪而忧文弱。今之人每字女子曰花,唐突女子矣。婀娜其质,缤纷其华,春雨春风,良辰美景,非不美且艳也;一旦而秋风瑟瑟,岁序催人,昔日春华,皆归乌有。以望秋先零之花,为文明之母之女子之徽号,吾女子所不受者也。今之以花字女子者,犹有轻视之心;女子之以花自命者,未脱依附之习。吾甚望吾同胞,吾姊妹,一脱此恶根性也。
*刊一九〇四年五月《女子世界》第五期,署名吴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