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身份财富权力
4月16日凌晨,当伯纳德·利奥克斯医生离开他的诊室时,感觉脚下踩了什么软乎乎的东西。那是一只死掉的老鼠,躺在楼梯中央。由于一时冲动,他不假思索地将它踢到一旁,继续下楼。只是当他走上街道时才想到,一只死老鼠没有权利在他的楼梯上。
——艾伯特·加缪(Albert Camus),《鼠疫》(The Plague)
维护权力对于拥有权力的人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是他们的权力维持着他们的生计;但是,他们要维护权力,不得不同时反对外部的对手和内部的敌人,后者所能做的不外是使他们自己摆脱危险的主子;因为通过恶性循环,主子正是通过自己害怕奴隶的事实而在奴隶心中制造恐惧,反之亦然;在对立的权力之间有着相同的情形。
——西蒙尼·韦奥尔(Simone Weil),
《压迫与自由》(Oppression and Liberty),1973年
如果你厉害,就不必说谢谢。
——范纳·李·博西格诺(Fenna Lee Bonsignore),4岁时说
德国法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法律定义为强制命令,一种有充分的国家暴力作为潜在后盾的命令。由此,他将法律与习惯、伦理和宗教等其他规范区别开来,它们的制裁也有别于法,如冷眼、内疚或者永恒的诅咒。另外,他认为一个社会为其成员提供两种基本的奖赏方式:荣誉(身份)和经济回报(财富和阶级)。当法律和社会奖赏被通盘考虑时,一个困惑的问题就出现了:法律体系是用来使身份、财富和权力的主导分配方式永久化吗?
这些是美国法中令人不快的问题,因为我们的社会被说成是不分阶级的,而且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被认为是平等的。像霍姆斯、卢埃林和庞德这样的著名法学家,在法律中极少拓展权力空间,这也许是因为,几乎难以想象法律和法律过程除了强化社会和经济的定位外,还有什么别的功能;将法律视为不偏不倚的、以恰到好处的自由裁量的灵活加以落实的平衡过程,要比将其视为实现少数精英分子愿望的权力操纵,更令人舒适愉快。
然而,许多具体的事例无法做另外的解释。某些法律规则阻碍了切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要害的重大问题的提出。涉及住房、福利、就业和其他领域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争执被导入分散的范畴(discrete confines),以至于相互竞争的政党不是将自己视为一个巨大集团的代表,这个集团的人们有着相同的利益,即弥合有关财产控制或权力分配方面的怨苦不满。
除了利用阻碍法律诉讼的规则来减少对其现状的威胁外,有权力的人还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通过立法使法律对自己有利。最著名的是政治行动委员会(PACs)的壮大,以及其他形式的游说集团对州和国家层的影响:除掉不想要的法律,通过有利于己的立法;同时,为赢得威胁其现状的案件投入大量的资源(见第四章中的案例)。绝大部分有关契约和财产方面的法律被塑造出来,以使现存的权力和财产关系成为永恒。毫不奇怪,故意制造的晦涩难懂的条款(fine print)成为有权者手中的硬通货,这些条款几乎总是恶意针对小企业中的谋生者或者公众的,更不必说穷人和低薪阶层了。绝大多数商业交易的文件都是由有权者提供的,也正是他们从这些文件中获益。保险、本票、抵押、附条件的销售合同、租赁及其他需要人们签字的东西,既是公平交易的证据,又常常是统治支配的工具。典型情况下,法院并不到文件的背后去发现商业交易的经济现实。
立法能够具有很强的分层效果(stratified effects),换言之,立法的获益与负担并不是在全体人口中分配的,而是集中于某个阶层和团体。无法与有法可能同样重要,因为随着企业的国际化,它们能够依自己的自由裁量行事。不仅如此,公司推动在世界范围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中计算收入和成本,这种推动能力使那些控制或接近控制跨国公司的少数人受益,而由此产生的巨大的税收漏洞必然由普通纳税人来弥补。允许公司自由转移资本的判例和立法,获益者是转移资本的人,而不是被这种转移决定所取代的工人们或者曾经进行生产的共同体。
法律的差别影响的另外一些例子也不难寻找。几十年来人所共知的是,用来“规范”公司的法律的塑造,是为了满足管理和财政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普通股东和公众的需要。从理论上说,税收本质上是累进制的,因而从长远看,应当是使收入和财富趋于平等的力量。但事实正好相反,这导致一位作家将这种对富人的优待刻画为“重大的财政掠夺”(也许是个错误的比喻,因为钱从未到达美国财政部)。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不是缩小了,而是加剧了。
负责公共设施、通讯、交通和其他关键服务行业活动的行政机构,通常同时受自主行动的公职人员和原本应被控制的企业的指挥。一小部分人可能在企业与负责管理该企业的政府机构之间交替任职,因为“公职”人员正是从该企业征募来的。
刑法及其适用一直高度可见地展示了财富、身份和权力对于法律后果的影响。企业偷税、证券内幕交易、合同诈骗、银行内部盗窃、违反反托拉斯法、挪用等绅士犯罪,其待遇绝对不同于偷窃、夜盗、抢夺之类的穷人犯罪。人们期望警察和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使那些并非真正犯罪的人免于逮捕、刑事诉讼、监禁带来的不名誉(opprobrium)。导致尼克松政府多名高官被定罪的“水门事件”,是一次不寻常的优待规则的例外。但在“水门事件”后,仍然给予尼克松总统以宽宥和优厚的退职金,以及政府出钱的私人随从。像其他象征性地服刑后重又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水门事件”的“前罪犯”一样,尼克松发表回忆录,接受电视采访,被聘为顾问,并最终享受了英雄般的葬礼,好像他不曾需要免予刑事追诉一样。
卡特政府相对丑闻较少,之后的里根政府高层又增添了一系列的腐败和不法案件。其中包括在国会特别委员会调查美国环境保护署时作伪证;白宫前助理的游说的影响和各种利益冲突;违反国会禁令向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提供援助(通过向伊朗出售武器,利用数项瑞士银行存款,甚至允许反政府武装使用走私毒品的收益)。1999年,克林顿总统勉强逃过了弹劾,因为他在有关自己性生活的问题上作了伪证。
20世纪90年代末,严重犯罪转入了董事们的会议室。各公司实际上被CEO们通过伪造账目等手段劫掠了,但起诉迟迟不能进行,以至于像肯尼思·雷这样臭名昭著的监守自盗者,在其侵占行为尽人皆知5年以后才受到刑事指控。
至少某些人相信,小布什命令对伊拉克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就是犯了战争罪。
对某些观察家而言,这些案件的最后影响好像依违法犯罪者的社会阶层和政治关系而有所不同。自水门事件后的30年里,华盛顿的丑闻已是家常便饭,以至于合法与非法、适当与不当的界线湮没了。人们在过去听到后会气愤已极的事,现在只是耸耸肩,似乎在说:“你还能期望什么呢?”
正是卡尔·马克思让世人敏锐地认识到经济权力与政治、法律权力之间的密切关系。他得出结论说,只要发现了谁在控制财产和生产手段,就能轻易找到控制政治和法律秩序的人。新的生产手段,后来称为“工业革命”,消除了手工方式,将人口从农场推向工厂。对于许多当代人而言,如果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系列的口号,那么《资本论》的读者会发现,马克思对于英国工厂的每日工作以及工厂制度对劳动力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工时和工资是马克思的主要关注对象,但他也以详尽的资料证明了超时劳动和恶劣的工作环境对于工人健康的影响。事实上,他可能是最早引入“职业病”概念的人之一。工人们不得不向他们的雇用者奉献自己的肺和部分寿命。
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褐肺病案”,这种病就是由于吸入棉厂粉尘造成的。该案可谓马克思的结论的当代适例:生产过程能够毁掉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