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帝笑了99次
- (英)彼得·凯弗(Peter Cave)
- 2486字
- 2021-03-26 11:22:06
4 应该拔掉小提琴家的管子吗
你在一个很普通的周一早晨醒来,却发现这一天非常不普通:有一根管子把你的身体连到不远处的一个陌生人身上了。原来,是一个小提琴家身上的管子插进了你的淋巴系统。
尽管这个故事很离奇,但它与现实生活有着很大联系。在把这个故事和现实联系起来之前,先让我们的思绪飞一会儿。
小提琴家是怎么连上你的身体的呢?好吧,也许你是在医院做些常规体检。正当你打盹儿的时候,这个小提琴家突然冲进了你的病房。医生知道,救他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他的淋巴系统连上你的。你的淋巴系统拥有一种罕见特性,对维持他的生命至关重要,这对他来说是幸运的,但你可就倒霉了。小提琴家利用你的免疫系统不会危及你的健康;但是,当连着他的时候,你的生活就有些不便。你得带着他去任何地方,这很可能会让你在社交、隐私和感情生活中遭遇尴尬。
现在,小提琴家正坐在你的床边。只要跟你连着,他就不会有事。你用手指轻轻弹着连接你俩身体的管子解闷。他很清楚,你随时都能拔掉管子。你的一切状况都挺好,他的一切都很不好。他可能会死,也许会死得很痛苦。为了生存,他需要你。
可以理解,小提琴家请求你别拔掉他的管子。对他来说,这是关乎生死的大事,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对你来说却恰恰相反,这根本无足轻重。然而,还有其他原因:他无权使用你的身体。他有权吗?他当然有权活下去。拔掉他的管子,你难道没有侵犯他的生存权吗?毕竟你一定会导致他的死亡。
拔掉管子在你的权利范围之内吗?
有一种简单快速的回答是“在”,你认定他无权连着你的身体,你们事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可以说,他是在侵犯你的身体自主权,所以你完全有权拔掉管子。没错,他会因为你拔掉管子而死,但那既不是你的目的,也不是你的错。这是你维护自己权利的不幸附带后果。如果他奇迹般地活下来,你也不该有意见,你一定会松一口气。因为在拔管子的时候,你的目的并不是杀他。
你们可能会对以上回答感到不安。你坚持优先考虑你的权利不受侵犯,这难道没有侵犯他的生存权吗?假设他只需借用你的身体一天,直到救命的药物送来。你仍坚持拔掉管子,这是否在你的权利范围之内?
以上观点引出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我们的权利包含什么,二是道德的程度。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经常会说,人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但我们无法轻易地说:人人都有权利获得活着所需的一切。小提琴家有活着的权利,他需要利用你的身体存活,但他本无权利用你的身体。世界上有上百万人正在遭受营养不良和疾病的折磨,他们确实有活着的权利,但他们有获得你救济的权利吗—例如,你的慈善捐款?有些人迫切需要肾脏移植,可他们有权获得你的肾吗?毕竟你一个肾也能活。我们在奢侈品上花费惊人,前提是默认自己有权按自己的自由意愿去花费。让我们先假设:我们消费奢侈品的权利,先于那些有生存权的人维持生存的需求。
我们的这种权利比较廉价,保证他人权利所付出的代价却十分高昂。如果我们不顾他人只顾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么那些人就算有生存权也毫无意义。对饥饿人口来说,知道自己拥有生存权,但无权享受我们囤积的多余食物,这对他们起不到什么安慰作用。
在提出更多关于权利的想法之前,让我们先看看第二个问题—道德的程度。即使你拔掉管子没有侵犯他的权利—虽然结果是造成他的死亡—但如果你真的拔掉管子,你不还是犯了道德错误吗?道德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信用、忠诚、善良、勇敢和宽容等品质。在小提琴家的例子里,坚持捍卫你的权利,结果肯定会很残忍。如果小提琴家只需要借用你的身体几个小时,最多几周,那么顺着他的意思,对你来说不就是件高风亮节的事了吗?
当然,道德的程度有高有低。如果你接受小提琴家下半辈子一直赖着你,你将会是一个非凡的大善人。当然,道德并不要求你做这种极端的自我牺牲。在这种情况下,小提琴家或许会认识到他给你的生活带来了负担,对你不公平,并且他勇敢地牺牲了自己。回想一下1912年,探险家奥茨(Oates)船长与斯科特一起在灾难重重的南极探险。为了不变成伙伴的负担,奥茨从帐篷里爬出来,走进暴风雪,留下了那句著名的遗言:“我去外面走走,待会儿回来。”没人可以要求他做这种牺牲,但也许奥茨做了正确的事,尽管最终还是徒劳。
小提琴家、奥茨船长和许多其他的例子都提醒我们,道德困境不是都会导致权利冲突。道德困境的缝隙可以从多方面得到填补,而这种填补会使道德问题变成一团乱麻。例如,你可能会认为小提琴家对他自己的价值很大,对人类社会的价值也很大。假如把小提琴家换成三流足球运动员,或颓废的瘾君子,你可能就不太愿意让他利用你的身体了,但他是技艺精湛的名家啊。如果这个小提琴家同时又是个窃贼或家暴男,或者是挽救许多生命的医生,再想想,你的态度会有怎样的变化?然而,我们挽救某些生命的道德准则,是否取决于这些生命对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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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触角无所不至,从最小的层面(比如我可以授权你用我的笔记本电脑),到关乎生死的重大层面。联合国似乎已经揭示了人类的普遍权利,它在赋予我们生存权外,又给了我们休产假的权利。这表明,“权利”话题稍一不留神就会有贬值的风险。某些基本道德原则,似乎证明了道德权利的合理性。我们通常认为,杀死一个人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而这一点恰恰成为维护“生存权”的直接论据。相形之下,我们却需要大把理由来证明休产假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乐意讨论这种“权利”的人,把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解决道德困境的王牌。然而,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原则从何而来(即青蛙和蝎子的难题,见第63节)?有些哲学家认为,我们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即权利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也许是来自上帝的恩赐,也许是出于人类的本性。19世纪初的思想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有一句绝妙的俏皮话,说这种人是“踩着高跷胡说八道”。边沁热心接受并推广了功利主义原则—我们应该“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他的这一原则是从大自然里突然冒出来的吗?如果它不是踩在上帝的高跷上胡说八道,那是踩在自然的高跷上喽?
假设让小提琴家活着,年复一年地连着你的身体,将会促进社会整体的幸福最大化。我们肯定还会怀疑:道德能否要求你这样为他牺牲,你该不该这么高风亮节?无论小提琴家的演奏技巧有多精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