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的新视野:英国监管机构十大样本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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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社会团结

下一个监管理由是促进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在实行普通法的法域,人们对于促进人权比较熟悉,对于促进社会团结则相对陌生。有关进一步的讨论,参见Prosser, ‘Regulation and Social Solidarity'。但是,欧洲大陆对此熟悉得多,公共服务概念和由此衍生出来的公共服务法律在欧洲大陆也要发达得多。参见Prosser,The Limits of Competition Law,ch.6。当然,欧洲大陆存在大量与此相关的文献。这种方法不是从个人权利出发,而是从共同体确保包容性的责任出发,它既有赖于平等公民的道德意识,也有赖于使社会分化最小化的更审慎的目标。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来自涂尔干和狄骥的著作。此外,罗杰·布朗斯沃德在生物伦理监管中讨论尊严主义尊严主义(dignitarianism),由罗伯特·W.福勒(Robert W. Fuller)发起的一项政治和社会运动,反对不平等对待,例如等级主义(rankism)。参见罗伯特·W.福勒:《尊严的提升》,张关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时也指出了类似方法(尽管与公共服务方法相比有着非常不同的实质性含义)。Rights,Regulation and th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39-41.理解公共服务和社会团结的概念,对于理解公益服务概念在共同体法律中的作用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社会团结不是仅属于欧洲大陆的概念。桑斯坦曾经强调美国监管中的相关原则:促进超越个人消费决定的集体愿望和抱负,保护非商品性价值。After the Rights Revolution,57-60,and Stewart,R.,‘Regulation in a Liberal State:The Role of Non-Commodity Values'(1983)92 Yale Law Journal,1537-1590.而且,“社会包容”理念与英国新工党存在密切联系,与其他以社会团结为基础的工作也主题相似。参见Levitas, R., The Inclusive Society? Social Exclusion and New Labour(2nd edn,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社会团结可以在监管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一是产生市场运作所必需的关键性的社会基础,即相互信任和共同期望。有关本文中信任(trust)这一概念的讨论,参见Hollis,M.,Trust Within Rea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第一个监管理由在为经济效率和消费者选择创造必要前提方面是类似的。基于社会团结的方法的第二个作用是防止或限制市场的社会分化作用。例如,监管干预试图确保依赖公共服务的所有人基于公民身份和包容性而得到平等对待,比如可以针对公用事业服务要求地域性平均收费(geographically averaged tariffs)。更具体的例子是确保普遍服务涵盖城市和农村、富有和贫穷的消费者,并且通过检查来确保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显然,这些例子同样涉及促进个人权利,但社会包容性的因素也很突出。社会团结与全民健康服务体系(也许是最有名的对社会团结价值的体现)的健康护理,以及公共服务广播尤为相关。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特定监管机构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促进这些价值,或者这种促进是否最好留给有着更广泛选举授权,有能力对一系列反对社会排斥的不同政策进行协调的政府来完成?

最后,监管工作的一项日益凸显的主题是促进可持续性。我们将在下文看到,在本书所研究的诸多监管机构的工作中,促进可持续性占据重要地位,它不只是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机构有关。根据英国政府的表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使全世界所有的人都能够满足基本需求,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而不损害子孙后代的生活质量”。The UK Govern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Cm 64672005),16.因此,实现可持续性最好也归入促进社会团结的监管这一标题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