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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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分叉的商业因素

显然,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不同共同造成了中西商业发展的重大差异。马克思说过,商品交换即使不能建设什么,但可以破坏传统。交换现象是原初社会就存在的,如部落之间的交换,但是交换发展的程度和交换发展的方向却造成了文化上很大的差异。首先,古代中国没有迫切的商品交换需求,社会单位能够做到“小而全”“大而全”,国家、家庭、生产单位高度同构,商业得不到发展,而古希腊因为生产品种单一,地理环境恶劣,对交换都有着迫切需求。其次,古希腊的经济发展只能是“外向型”的,而古代中国因地大物博,经济发展始终带有“内向型”特点。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出现“国家介入”的问题,“国家介入”的不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这里至少有三个重要差别值得研究。

“国家介入”的不同方式形成了不同的城市文化。中世纪西方城市的形成标本是:以商业广场为中心,权力、司法、宗教环绕广场周围,即教会、王权、法院实际上都为商业服务。而在中国,王权始终处于城市中心,商业中心大多在城外,国家在整个政治、经济、文化中以权力为中心。秦始皇虽然统一了度量衡,但仍把商业置于权力的绝对统治之下,这一模式延续了两千年。

西方的政治权力为商业交换提供了所必需的法律、秩序,这是东方没有的。罗马法是第一个系统的商业法,而中国的国家介入主要是限制商业发展,或者吸取资源,没有为商业活动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持。古代中国的法律主要是维护王权的,不是维护商人的,国家也没有为商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保障,维持商业秩序大量依靠私人,这极大地提高了商业成本。如“镖局”的成本就很高,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中国历史上的强盗经济“梁山泊”是常态,农民造反产生强盗经济。强盗经济没有发展生产,但对生产的破坏很厉害。“大碗喝酒,大块吃肉”都是抢来的,不是自己生产的,这不可能产生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积累意识。中国人还把商业政治化了,其典型就是明代“郑和下西洋”,目的是炫耀皇恩浩大,与美国“皇后号”从波士顿到广州主要为了商品交换完全不同。

国家介入在东西方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在西方,国家介入促进了市民社会的成长,使民主制有了新的阶级基础,因为王权为了与贵族斗争必须与市民结盟。这样,商业进入政治领域就带来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可以说西方的政治制度就是围绕商业展开的,市民社会的贸易规范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就上升成了政治制度。如“没有代表不纳税”对议会制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王权的制约,商业对农业发展的支持等。总之,西方政治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是商业的发展。而古代中国国家介入的结果往往是商业与权力的结合,商业不能限制权力,而是权力完全控制商业。中国的大商人都是“红顶商人”,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市民阶级长期不能得到发展,一直到清末由于政府衰败、西方影响深入,现代意义上的市民阶级才在沿海部分地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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