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唐李承乾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14章 发展国有企业(2)

“买地。李承乾道。”

“殿下,咱们大唐是不允许买卖土地的。”李信道。

“那本宫怎么听到外面的人都在买地?”李承乾疑惑的道。

“咳咳,别人买当然可以,但是您……”李信为难道。

原来,这一条法规早已名存实亡,该买还得买,但是因为李承乾是太子,所以,就不大好买了,毕竟法令是李世民发布的,皇家的人带头违反,这不太好。

在历史上,除了西周(之前不可考)短暂的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外,在整个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土地都是可以私有和买卖的。这也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大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并不占支配地位,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存在为土地买卖提供了可能性。

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土地买卖的记载。如中牟之人有“弃其田耘、卖宅圃”者,赵括曾以国君所赐金帛“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到商鞅变法时,则干脆肯定了“除井田,民得卖买”的合法性。秦汉以后,土地买卖是我国封建社会经常普遍存在的事实。

只要土地买卖存在,土地兼并就必然会如影随形地出现。

在单纯的地主经济内部,地主对于消费有无限的追求,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尽量兼并土地,扩大自己的经济能力。土地兼并的过程,实际就是地租地产化的过程,因为地主兼并土地的原则就是“将以其夺之人者辗转而为夺人之具不已”。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地租积累的数量就越大,兼并土地的力量就越强。因此,土地兼并的进程不是等速度地前进,而是按照加速度的步伐前进的。

地主兼并土地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的小块土地。中国封建社会一确立,自耕农和其小块土地的分离就不只会不断再现,并且总是以日益扩大的规模向前进展。对于地主经济的扩张来说,大批自耕农的失去土地,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无论就土地而言,还是就劳动力而言,地主经济吞并自耕农经济都是土地兼并的主要途径。

所以为了防止土地兼并,李世民才颁布不准土地买卖。但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