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对疫情期间的“医闹”,法律规定有什么处罚措施?
疫情期间,一些有轻微咳嗽、发热症状,怀疑自己患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到医院要求治疗。但目前医疗物资紧缺,在医院确认其不属于感染者要求其回家自行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其中一部分人仍然坚持要求住院治疗,双方相持不下,极易引发医患矛盾。
为了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2月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实施下列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3)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5)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7)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由于本次疫情属于突发情况,感染人数众多,医院床位、检测治疗条件尚待开发,又时值流感易发季节,有轻微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到医院就诊时应当听从医嘱,不要一味坚持住院治疗,占用紧张的医疗资源。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看待自己的病情,切勿因为被拒绝收治而与医务人员发生冲突,否则不但自己得不到治疗,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