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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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疫情无法到岗的劳动者

37.如劳动者因疫情无法按时返岗复工或者用人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安排?

【兰台观点】

建议可优先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劳动者本月绩效,如不具备在家办公条件,用人单位可充分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让劳动者休年休假/福利假/倒休假:优先安排劳动者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劳动者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让劳动者根据情况请病假或事假;(3)安排劳动者待岗: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

38.劳动者因被隔离、交通限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兰台观点】

不能按旷工处理。

以旷工处分必须是劳动者“无故”才可以,未返岗复工的原因并非本人故意等主观原因的,均不能按旷工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各地的政策也明确该类情形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详见增值下载中的“全国各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工资支付标准以及对应的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政策”。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让其采取灵活办公的方式来处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被采取隔离措施、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