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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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冲突

【规则要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冲突是指当一个涉外民事关系可以被与之有联系的多个不同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调整时,各法域法律规定的不同导致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矛盾。

【理解与适用】

法律冲突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是国际间正常的民事交往使大量涉外民事关系出现;

二是与涉外民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对其规定各有不同;

三是司法权的独立;

四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由于以上原因,外国法律能够作为有效法律在域内与国内法律产生冲突。当然,满足上述四个原因并不必然导致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就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纠纷并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救济手段时才会出现。因此,如果当事人各自忠实履行义务直至法律关系的结束,法律冲突就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