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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评莱昂内尔·布里顿的《饥饿与爱情》 曼恩的《阿尔伯特·格洛普》[23]

《饥饿与爱情》并不像是小说,更像是关于贫穷的独白。它的主角亚瑟·菲尔普斯是一个生于贫民窟的前途光明的年轻人。他先是给人家跑腿,每星期挣12先令。后来他自学成才,当上了书店的店员,周薪涨到了27先令。这时战争爆发了,结束了他的一生。他不是一个很好相处的年轻人,但周薪才27先令,你还能想要他怎么样。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确实是从周薪27先令的角度去诠释生活的。大部分小说是由饱食终日的人为饱食终日的人描写饱食终日的生活。这本书是吃不上饱饭的人写的书,一个没有技术的工人眼中的世界——他的头脑很清醒,知道在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如今像这样的人有很多,他们日日夜夜都在琢磨这个世界。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这也展现了布里顿先生的有趣的风格):

“他们一直在折磨你,永远让你生活在堕落和肮脏中——领子磨破了脖子、鞋子扭曲了脚趾,早上起床没办法洗澡,穿着满是汗臭体味的衣服,水槽是臭的,厕所是臭的,生活、睡觉、工作,干着卑微的工作,消磨着生命的活力:你能过着这样的生活而对这一人性的丑恶毫不知情吗?”

像这样的想法反反复复地出现——类似一种精神上的溃疡,永远对卑劣的事情感到不满。对于那些饱食终日的人来说,抱怨靴子太紧似乎是怯懦的行为,因为他们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如果靴子太紧了大可以换一双,他们的思想不会被琐碎的不舒服所扭曲。但当收入到了一定水平以下时,小事就会将大事排挤掉,你不会去专注于艺术或宗教,而是关注糟糕的食物、板硬的床铺、辛苦的工作和被解雇。“当你失业时,文化、爱情和美都是扯淡。”一个寒冷国度的穷人不可能感受到宁静,就连他活跃的思维也只会去进行毫无意义的抱怨。

你应该记住这一点,《饥饿与爱情》的优点在于它让你体会到贫穷那令人痛苦、荒废光阴的本质,那些可恶、卑劣的小事慢慢累积,使周薪低于两英镑的生活与周薪三四英镑的生活有着天渊之别。亚瑟·菲尔普斯无时无刻不被提醒这个世界在和他作对。他想要舒适和干净,但他得到的是一间拥挤的、贫民窟里的卧室,在廉价饭馆里胖子往他的盘子里吐痰。他想要休闲,但他得每周干六七十个小时无聊琐碎的工作。他想要知识,而他得到的是寄宿学校的“教育”,当他的老板没有看着他的时候就埋头苦读。他想要爱情,但爱情需要花钱,他得到的是与无知的售货员或妓女的一夜欢情。无论他如何抗争,他都被拉回贫穷的生活中,就像一只陷入泥沼的绵羊。作为一份社会纪实,对永无休止的苦难的描写,这本书写得很合理。

但是,说了这么多,你必须补充说《饥饿与爱情》作为一本小说几乎毫无价值。显然,对于这么重要的素材——一个有思想的穷人的世界——应该是将它写成一个值得记住的故事。但是,在这本书里,我们看到的是冗长而不着边际的漫谈,讲述着生活的真相,但没有尝试写得有可读性。它的文体技巧,特别是那些重复,在读完几章之后就变得很乏味。(布里顿先生说了好几百次地球以每秒18.5英里的速度绕着太阳公转——这突出了人类在宇宙中的渺小。这一点值得知道,但你不想每读两页就被提醒一遍。)无疑布里顿先生会说他的目的是讲述真相,而不是写出一本精致的小说,但即便如此也不应该乱用标点符号去讲述真相。一个懂得选择取舍的作者会将这本书从700页缩减到200页,而且不会有内容上的损失。如果布里顿先生做到这一点,并保持他的题材的真实性,《饥饿与爱情》会是一本一流的小说而不只是一本另类的小说。但不管怎样,它确实是一部不同寻常的作品。

《阿尔伯特·格洛普》与《饥饿与爱情》遥相呼应。《阿尔伯特·格洛普》也是关于一个生于长于贫民窟的男人的故事,但那是走马观花式的贫民窟,而不是臭气熏天的贫民窟。《饥饿与爱情》有不满也有天文学的内容,或许还有一点詹姆斯·乔伊斯的笔触,而《阿尔伯特·格洛普》则有狄更斯的色彩——注水的狄更斯。男主角一开始当店员,后来当上了书商,然后去当广告经纪,最后成为有钱人,有美满的婚姻。他很像褪色的大卫·科波菲尔的画像,或许这就是作者的目的。男主角乐观而简单的性格,以及他遇到的那些离奇古怪的角色,本来可以写得更具有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