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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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一)定义

指一个人在完全健康的状态下生存的平均年数。由于对于健康有多种定义,依据不同的健康寿命终点,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有着不同的定义;包括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ICD),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y,and handicaps,ICIDH),健康状况自评,健康状况权重调整等不同的定义。较为常用的是依据健康状况自评的活动预期寿命(active life expectancy,ALE),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良好状态所能维持的年数,是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作为观察终点。

(二)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很多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虽然在延长,但同时平均带病生存期或不健康生存期也在延长。一些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寿命的延长主要归因于因病死亡率的下降。美国的一项调查数据估计,1970—1980年,美国男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了3.1岁,女性提高了3.0岁,其中男性非残障寿命仅延长了0.7岁,女性几乎没有提高。健康可以长寿,但长寿不一定健康。因此,单纯用人均预期寿命来反映人群健康水平是不合适的,在测量生命长度的同时,需要有一个同时能够测量生命质量的指标,就此产生了人均健康预期寿命。WHO在1997年的世界健康报告中强调:单纯寿命的增加而没有生命质量的提高是没有价值的,即健康寿命比寿命更重要;WHO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球人口的健康寿命,缩小国家和各组织间人口健康寿命的差距。

(三)计算方法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的计算原理与人均预期寿命相同,只不过预期寿命以死亡为计算节点,健康预期寿命以丧失健康为计算节点;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也表述为“某岁健康预期寿命”。依据对健康的定义不同,以及资料来源不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果采用横断面数据,计算方法有沙利文法和等级隶属GOM模型;若采取纵向数据,计算方法有微观仿真法、多态生命表法等。详细计算方法见李立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流行病学》第一卷(第三版)第一章。

(四)目标

《纲要》提出,2030年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指标要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