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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慢性病防治实践
(一)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
1.慢性病防控组织体系建设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全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并组织开展了以病因研究为主的人群现场防治工作;1994年年底,卫生部将防疫司更名为疾病控制司并设立慢性病处,标志着我国的慢性病防治策略从治疗和科研为主向公共卫生策略的重要转变;1998年国家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200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中心成立,带动了各级疾控系统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2009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国家癌症中心和心血管病中心。至此,以基层医疗卫生为网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3个国家中心为指导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
2.慢性病监测体系建设
慢性病监测是了解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慢性病预防与控制策略与措施及评价其效果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国在慢性病监测方面的主要工作是以人群为基础的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和部分地区开展的以医院为基础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发病、患病监测。
(1)死因监测:
1982年我国建立了“综合疾病监测系统”,对慢病发病死亡模式进行了系统监测,对病因进行了探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目前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含161个监测县区,覆盖人口7300余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6%,死亡信息由专门的软件管理和上报。卫生部和科技部于2006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抽样调查。2008年,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采用了网络直报,死亡信息的及时性得到了较大提高。
(2)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
在1996年建立了针对慢性病的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系统,通过慢病监测系统初步掌握了主要慢病的发病情况,建立了一批防治科研基地。2004年,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中国疾控中心制订了《中国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方案》,拟每3年进行一次调查。同年慢病中心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上开展了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第一次现场调查,该监测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9个监测点,调查了3万余名18~69岁城乡居民。2007年,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160个监测点上开展,共调查5万余名15~69岁的全国城乡居民。2010年,卫生部将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项目纳入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每年提供经费支持。当年,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联合开展了第三次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现场调查,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161个监测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二师开展了现场调查,共调查近10万名18岁及以上城乡居民。三次监测收集了大量的主要慢性病患病及相关危险因素方面有价值的数据,并出版了2004年、2007年、2010年《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分析报告》。
(3)慢性病发病、患病监测:
2008年全国已经有20个省(市、区)43个县(市、区)参加了肿瘤登记工作。该工作已列入中央补助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对登记点调研、人员培训、癌症发病、死亡和人口信息收集、数据整理给予补助。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个市县。近年来,天津、上海、浙江等部分地区开展了以医院为基础的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登记报告工作,收集和分析主要慢性病发病、患病资料,为慢性病的预防与控制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
3.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006年,天津市开始建设慢性病信息系统并应用,无锡市开展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的慢性病管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功,同年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中进行了全区慢性病普查,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对慢性病患者的精细管理。但是,目前与传染病相比,我国慢性病监测工作十分薄弱,国家尚没有在全国建立类似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的慢性病发病病例监测系统,肿瘤发病登记主要依托监测点进行报告,而急性心梗和脑卒中等发病数据尚缺乏,这一现状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国慢性病防控对信息和数据的基本需求。因此,《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提出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慢性病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健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管理制度。此外,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病例报告、随访管理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交换、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的功能和要求。这都为我国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支持环境。
(二)全人群干预策略实践
1.创建健康城市
健康城市项目,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城市化问题给人类健康带来挑战而倡导的一项着眼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国际化行动。健康城市行动开辟了大众健康新途径,是全球城市发展的最终选择,也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趋势。WHO在1994年给健康城市的定义是:“健康城市应该是一个不断开发、发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会资源,使人们在享受生命和充分发挥潜能方面能够互相支持的城市”。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傅华教授等提出了更易被人理解的定义:“所谓健康城市是指从城市规划、建设到管理各个方面都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生活和工作,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有机结合的发展整体”。
1993年以前,中国健康城市项目的发展主要处于一种探索和试点阶段,包括引入健康城市的概念,与WHO合作开展相关的培训等。1994年年初,WHO官员对中国进行了考察,认为中国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开展健康城市规划运动。于是,WHO与中国卫生部合作。从1994年8月开始,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嘉定区启动健康城市项目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到世界性的健康城市规划运动中。2003年非典(SARS)以后,中国健康城市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中国卫生部的鼓励和倡导下,许多城市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纷纷自觉自愿地开展健康城市的创建。其中苏州市和上海市的工作颇具代表性。2006年10月,第二届世界健康城市联盟大会在苏州召开,肯定了中国10余年来在健康城市运动中做出的努力。2007年12月28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海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了全国健康城市(区、镇)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杭州市、苏州市、大连市、克拉玛依市、张家港市、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十个市(区、镇)为全国第一批建设健康城市试点,拉开了中国建设健康城市的新篇章。这些城市结合当地特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健康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世界卫生日主题确定为“城市化与健康”,中国460多个城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签署了倡议书,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比如北京市开展了做“健康北京人”活动,重庆市开展了建设“健康重庆”活动,杭州市提出要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上海市开展了“健康世博,健康上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上海世博会也将主题确定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些活动不仅鲜明地宣传了健康城市的理念,而且广泛深入地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将坚持把建设健康城市与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相结合、相促进,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建设健康城市结合起来,并长久地开展下去。
2.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和防控示范区
1996年,疾控局开始论证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1997年在全国建立了首批17个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以后陆续覆盖到全国各省。示范点的工作是在社区诊断的基础上,选择当地最突出的慢性病问题开展综合干预,当时绝大多数省是以高血压为切入点。示范点是我国首次在大范围内开展的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人才培养和运行机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加强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探索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与工作机制,2010年卫生部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启动了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旨在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形成带动效应,进而推动全国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截止到2012年底,累计创建成功140个国家示范区(东部65个,中部29个,西部46个),覆盖全国4.52%的县(市、区)。与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相比,以区(县)级行政区划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既能充分发挥区(县)级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也能充分展示其公共服务能力。
3.大力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China Healthy Lifestyle for All)是为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关精神,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代谢类疾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疾控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7年共同发起的传播健康知识和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的品牌项目。该项目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倡导“健康一二一”(每日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为切入点,以“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为口号,通过推出可操作的实用技术和支持性环境建设,促进广大百姓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控制慢性病的行为危险因素。
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的指导下,县(区)启动进展迅速,由2009年覆盖全国的18.7%县(区)进展到2012年覆盖全国1870个县(区),占62.6%。据统计,2010-2012年,全国开展行动的县(区)利用各种健康日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多达21103次。为贯彻执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截止到2012年年底,各类示范创建达9091个,其中以示范单位(26%)和示范社区(28%)居多;全国建设室外支持性环境如健康步道、健康知识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等5212个,其中以健康步道(33%)、健康小屋(18%)、健康加油站(18%)为主。为不断巩固行动成果,提高工作实效,根据《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2013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全国爱卫办又下发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
4.不断完善控烟政策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已成为公认的慢性病危险因素。要想遏制慢性病的蔓延,控烟行动势在必行。2003年5月,WHO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全球168个国家签署了此项公约,控烟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趋势。2003年11月我国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中国政府重视控烟工作,积极履行《公约》,到2006年10月,先后有154个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防治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1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努力创建无烟学校。2011年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指出,我国控烟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控烟履约绩效得分很低,与《公约》要求差距巨大。这宣告了我国签署《公约》5年来履约的不成功,我国控烟进程缓慢推进,控烟政策产出乏力。尽管当前控烟成效微弱,但从长期来看,中国控烟在宣传吸烟危害性、禁止烟草广告等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1年2月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标志着控烟被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层面,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控烟的重视。而与《十二五规划纲要》颁布之前的控烟政策相比,《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也将控烟政策推进了更大一步,首次提出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为控烟提供了顶层设计。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三)高危人群干预策略实践
1.癌症的早诊早治
2003年卫生部颁布《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其中将癌症早诊早治作为癌症控制的主要策略之一。自2004年起,疾病预防控制局与中国癌症基金会和部分省卫生厅合作,先后在10个癌症高发区建立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结直肠癌及鼻咽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探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癌症筛查方案和工作模式。卫生部疾控司还下发了《癌症早诊早治示范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起,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将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开始支持在癌症高发区的高危人群中逐步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鼻咽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的筛查工作,2011年工作结果显示,以上6种癌症的发现率为1.45%,早诊率为72.42%,治疗率为79.92%,有效地保护了高发区群众的健康;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也被列为医改重大专项。
为建立适合中国城市基本情况的、高效经济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体系,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牵头,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负责实施的“中国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卫生部还为此下发了《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项目于2012年6月正式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预算为3亿~5亿元。该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7个大区的14个省(区、市),针对我国城市常见的五大类癌症(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开展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高城市居民癌症防治知晓率、癌症筛查参与率;推广城市常见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提高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的比例,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和社会的癌症负担;最终探索科学可行的城市常见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模式和方法,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性价比高的城市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为政府决策提供证据支持。
2.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
自2010年8月“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脑防委”)成立以来,我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推进较快,在制定准入条件和工作考评要求,组建相关学科专家队伍,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编写专业培训教材,建立基地医院网络体系,组织基地医院开展高危人群的筛查与干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降低脑卒中这类疾病给民众带来的负担,我国启动了“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并将“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列入2011年国家医改重大专项。2012年3月28日,卫生部颁布《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的目标包括:
(1)2012年10月,在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等6个省(市)的40个项目县(市、区)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80万例;
(2)研究和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2014年5月,脑防委与GE医疗签订了3年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3年内建立10个脑卒中筛查与诊治示范中心,覆盖50家基地医院,共同探讨脑卒中的临床管理经验,协助制定脑卒中筛查与诊治技术相关规范,推动脑卒中筛查防治模式的创新。另外,三年内将培训1000名医师,覆盖300家基地医院,改善医师筛查诊断能力,提高检出率,降低发病率。
(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自我管理
1.实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慢性病健康管理是指组织慢性病专业医生和护理人员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连续和主动的管理,以达到促进健康、延缓病程等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2009年,国家财政部和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其中要求实行慢性病患者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2011年版)中对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等作出了规定。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慢性病规范管理人数达2710.6万人,其中,高血压1511.9万人,糖尿病453.3万人,重性精神疾病90.2万人。此外每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对慢性病患者管理规定了任务,如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在2014年要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全国管理人数在2014年要分别达到8000万人和2500万人以上。
2010年,由卫生部组织在全国开展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将慢性病患者管理作为示范区创建工作9项考核内容中的一项,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的6个指标(高血压患者登记率、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高血压患者控制率、糖尿病患者登记率、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糖尿病患者控制率)。2011年发布的《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也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和口腔保健服务,对癌症患者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此外,在执行国家政策同时,社区对慢性病患者管理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最早一般采用单人管理模式,即由1名全科医师兼职管理慢性病患者,包括建立慢性病管理档案、随访、转诊等;其他全科医师只负责筛查,不进行管理,全科护士也不参与慢性病管理工作。后来发展为专科团队管理模式,即设置慢性病管理科室,组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专科团队,团队由全科医师、全科护士组成,公卫医师参与。后引进全科医师首诊负责制管理模式,将疾病诊疗中的“首诊负责制”原理引入到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形成了全科医师首诊负责制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模式。全科医师首诊负责制能够有效规范地管理社区慢性病患者,通过能够促进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落实。
2.引入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
慢性病自我管理(Chronic Disease Self-Management,CDSM)是指用自我管理方法来控制慢性病,即在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个人承担一些预防性或治疗性的卫生保健活动,其实质为患者健康教育项目。它通过系列健康教育课程教给患者自我管理所需知识“技能”信心以及和医生交流的技巧,来帮助慢性病患者在得到医生更有效的支持下,主要依靠自己解决慢性病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各种躯体和情绪方面的问题。
我国慢性病自我管理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斯坦福大学创建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健康教育项目的成功经验,建立了中国本土化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健康教育项目——上海慢性病自我管理项目,从此以“专业人员集中授课、疾病管理技能训练、病友相互交流防病经验、相互教育”为模式的自我管理教育形式开始出现,1998年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上海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了“社区高血压自我管理项目”,成功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自2002年以来,在上海市爱国卫生办公室牵头下,借助创建健康城市的平台自我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采用政府领导、社区倡导、居委会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工作模式。从200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支持下,推广了“社区高血压自我管理健康教育项目”的成果。截至2010年底,已发展至5048个居(村)委,组建了9762个小组,166158人参与活动,覆盖99.55%的街道(镇),95.93%的居(村)委,希冀通过这种“社区倡导、居委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形成慢性病群防群控模式。
200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次与中国香港复康会合作,在四川省举办了第一期慢性病自我管理项目培训,并在全国12个省进行试点。从2009年开始,慢性病自我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选取了北京、天津、宁夏、广东、辽宁、江西作为试点地区,并尝试在中医医院开展此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2010年11月,中国卫生部办公厅下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自此,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被纳入2012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范围。通知中指出,应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患者,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病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这意味着慢性病自我管理的方法在中国将得到较好的政策支持。
(五)慢性病防控政策和技术指南
早在“七五期间”我国就制定了《全国肿瘤防治规划纲要(1986-2000)》,2003年卫生部又出台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以指导癌症防治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上升,要求我国卫生事业有较大的发展与提高,并提出“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后下发《关于建立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点的通知》和《全国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各“示范点”地区根据“方案”的基本原则,针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在社区范围内进行诊断、综合干预、疾病监测和综合评价,确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的组织体系。2000年下发《关于印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预防”给予财政补偿。
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发布为慢性病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实现了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农合为依托,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落实慢性病防治任务;以健康档案为手段,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强化慢性病防治结合功能。2011年卫生部出台《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以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其他相关机构在慢性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内容,规范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提高慢性病预防控制效果。2008年,卫生部启动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并于2012年发布《“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战略中提出实行21项行动计划,其中就包括针对重点慢性病防控行动计划。2012年出台《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政府针对慢性病制定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综合防治规划,为我国“十二五”期间慢性病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我国相继组织编印了各重点慢性病的防治技术指南,如《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指导规范》《中国血糖监测临床应用指南》《中国缺血性脑卒中防治指南》和《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等,并根据疾病发展及我国国情定期对其修订。此外,还根据慢性病的危险因素编制并修订了《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成人身体活动指南》等防治指南。这些防治指南的出台对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促进全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多年来在局部地区和示范地区开展的工作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策略。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政府在慢性病预防和控制方面负有责任,正致力于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模式将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进而有效遏制慢性病日益增长的趋势,维护人民健康,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