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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机制
(一)分级管理机制
在国家级管理机构下,可分区域设置适当数量的分级管理机构,分级测评管理机构负责授权范围的测评管理工作。分级管理机构的建设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级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发布。
(二)检测机构管理
根据全国范围互联互通测评工作的需要,国家级管理机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和授权适当数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测试任务。检测机构的遴选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级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发布。
(三)测评结果管理
国家级管理机构使用统一的测评管理系统对有关测评结果进行登记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议和仲裁管理
申请机构对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过程或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期满前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管理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答复。
申请机构如对复议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答复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级管理机构提出复议争议调查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国家级管理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