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总结
对于放射治疗后复发性肿瘤或照射区域的第二原发性肿瘤,再程放射治疗可作为一种选择。然而再程放射治疗前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有无可供选择的其他替代治疗方法、存在损伤风险的组织学类型、与既往照射的时间间隔、既往照射引起的正常组织损伤情况、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再照射对正常组织器官的毒副作用、对生活质量的影响等。如果必须进行再次放射治疗,需认真考虑组织器官接受再放疗的耐受性。如果在第一次放疗中已超出组织的耐受剂量,已出现或即将出现功能丢失,那么第二次放疗极有可能造成功能性丧失。对早反应组织而言,低或中等剂量照射后,间隔一段时间后部分组织的耐受性可完全恢复;而在高剂量照射后,残存的损伤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部分晚反应组织在低或中等初次剂量(<60%的初次耐受量)照射后,经过一段时间其耐受性可部分(如中枢神经系统、肺)恢复。为了降低正常组织的放射损伤,再程放射治疗应该选择最佳的治疗计划(剂量适形)和合适的分割方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技术因其独特的剂量学分布优势,目前较多的报道将其应用于特定部位肿瘤的再程放射治疗。然而基于单次剂量的增加对晚反应组织损伤的影响,以及大分次照射激发的免疫反应对正常组织损伤的不确定性,需要谨慎地观察再程放射治疗后正常组织的损伤情况。目前再程放射治疗的临床资料仍缺乏,期待未来有更多的临床研究特别是大样本的前瞻性临床试验,为再程放射治疗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
(洪金省 陈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