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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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一)现状与指导意义

脑卒中,俗称中风,是一组急性脑循环障碍所致的局限或全面性脑功能缺损综合征,包括缺血性和出血性脑卒中两大类。缺血性脑卒中即脑梗死;出血性脑卒中包括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卒中具有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和复发率高等特点。2008年公布的我国居民第三次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脑血管病已成为我国国民第一位的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的MONICA研究表明,我国脑卒中发生率正以每年8.7%的速度上升。脑卒中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给患者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脑卒中危险因素非常复杂,分为可干预和不可干预两类。在可干预危险因素中,吸烟、饮酒过量、缺乏体力活动等不健康生活方式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心房颤动、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疾病与脑卒中的关系尤为密切。

世界各国脑卒中防控的经验表明,针对脑卒中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一、二、三级预防措施,可以避免大多数脑卒中的发生,控制已患病者的病情,降低脑卒中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是缺血性脑卒中发生的前兆,也是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重点之一。脑卒中筛查与防治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体系,普及适宜性技术,做到早发现和及时干预。

(二)脑卒中预防的基本策略

1.一级预防

指发病前预防。指导国民培养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特别是针对脑卒中高危人群,通过早期改善其不健康生活方式,及早控制危险因素。

2.二级预防

针对发生过一次或多次脑卒中的患者,探寻病因和控制可干预危险因素,预防或降低脑卒中再发风险。

3.三级预防

针对脑卒中患者加强治疗和康复护理,防止病情加重,预防或减轻残疾,促进功能恢复(图1-1)。

图1-1 脑卒中三级预防策略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省、地市、县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广泛开展脑卒中的防治、高危人群筛查、早期规范干预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探索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一体化连续性服务模式和综合性防治措施,形成跨学科防治协作机制,为相关专业多学科协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持续的、必要的条件和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脑卒中筛查防治门诊和脑卒中病区(单元)。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联合,逐步建立区域内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作服务网,实行双向转诊协作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