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
我国器官移植研究开始于20世纪后半叶,由于新型免疫抑制剂的问世和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器官移植于本世纪进入广泛临床应用。由于移植事业相关的法规建设与体制建设落后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器官移植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也影响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国际政治形象。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我国器官移植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揭开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改革的序幕。2008年通过技术准入制度对器官移植医院进行了整顿,2009年开始禁止器官移植旅游。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开始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上海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队伍、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于2013年2月15日全国推开。2011年最高法院《刑法修正案(八)》将“器官买卖”进入刑事犯罪、2013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暂行规定》以及2010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启动后中国红十字会与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30多个配套文件相继出台,2013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逝世后捐献器官与遗体,2017年5月颁布《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组织在器官捐献中的职能与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2014年12月3日,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从2015年1月1日起停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实现了我国器官来源的成功转型。2016年,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达到了4080例,数量跃居世界第二位。2016年1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与2017年2月在梵蒂冈教皇科学院主办的“教皇科学院打击人体器官买卖和器官移植旅游峰会”上,向世界介绍了中国器官移植十年改革的经验。
我们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对器官移植事业的指导原则,并根据我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建立了一个科学的、伦理的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响应和国内外的广泛赞誉,这个体系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特点:一是举国体制,二是制定有严格的法制框架,三是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四是有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标准,五是有人道主义救助政策,六是具有弘扬全社会慈悲、互助、爱心等美德的人文精神。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移植协会(TTS)、伊斯坦布尔国际监管联盟(DICG)和梵蒂冈教皇科学院参加了2017年8月5日在昆明召开的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大会,并向世界介绍中国移植改革经验与成绩,并将在习主席“一带一路”倡议下,为世界移植事业做出中国的贡献。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认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国的器官移植体系尚处于婴儿期,五个工作体系均亟待改善,仍然任重道远,在保证器官捐献数量的同时,如何保证和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将是行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工作。
本书所收集的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或修订完善,涉及器官移植相关的多个方面,这将对临床器官移植的诊疗行为起到指导、规范的作用,对提高我国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救治那些罹患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黄洁夫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