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移植临床诊疗指南(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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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捐献供器官功能评估与选择

一旦脑死亡判断成立(或出现严重的不可逆脑损伤),并且其直系亲属同意捐献器官,应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器官捐献。必须注意供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全面、系统地了解病情、查缺补漏。患者病情的评估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状况Ⅱ评分、Glasgow昏迷评分、创伤评分、威斯康星大学评分系统、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评估系统或其他评分系统,评估的过程是动态、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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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的内容包括(1-B):

(1)是否为致命性疾病/损伤,及对器官功能的影响;

(2)是否为脑死亡或心脏死亡不可逆损伤,及脑死亡过程中对器官功能的影响;

(3)心脏、肺、肝、肾以及胰腺等捐献器官功能状态或受损严重程度;

(4)是否合并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or diffuse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等全身疾病,全身状况对器官功能的影响程度;

(5)疾病、预后、救治过程影响器官功能的因素和环节。

5.临床信息收集要点(1-B):供者年龄、性别、体质量、身高;手术史和既往史(吸烟、吸毒、酗酒、性行为、过敏史);导致脑死亡的损伤或发病原因;ICU住院时间;目前的临床状况(包括生理参数,机械通气参数,合并感染及抗感染方案,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时间,心肺复苏次数及持续时间,低血氧饱和度的时间,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种类和剂量等)。注意创伤后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所采取的急救措施和用药情况也相当重要;尤其需要关注创伤后早期的肝、肾等器官功能的实验室检查以及腹部X线、B超、CT等检查结果,以判明创伤后实质性器官是否有损伤和损伤的程度,同时更需要重视这些检查结果的动态发展和变化速度。

6.实验室检查包括(1-B):ABO血型、HLA配型、全血细胞计数、血电解质、血糖、动脉血气分析、尿液分析、凝血全套、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检测(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EB病毒,CMV,HIV,人类嗜T细胞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性疾病(细菌、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等)检查(血液、脑脊液、体腔渗出液、尿液和痰等分泌物的显微镜检测、培养及直接药敏试验等)。

7.对于捐献不同器官的供者,还需要对具体的器官功能进行相应特殊检查(1-B):

(1)心脏检查:心功能的临床评估、心肌酶谱和肌钙蛋白的检测、心电图分析、胸部X线检查、超声心动图,超过45岁者行心导管检查;

(2)肺脏检查:100%氧气吸入、呼气末正压通气(positive end expiratory pressure,PEEP)为5cmH2O(1cmH2O=0.098kPa,下同),30min后检测氧合指数,动态动脉血气分析,胸部X线检查,支气管镜检查;

(3)肝脏检查: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4)肾脏检查:电解质、血尿素氮、血清肌酐;

(5)胰腺检查:动态血糖、血淀粉酶和脂肪酶等监测。

4.1 器官捐献的禁忌证(表1)

排除存在对受者有致命威胁的系统性或感染性疾病的供者。

表1 器官捐献的禁忌证

4.2 脑死亡标准供者特征(表2)

表2 脑死亡标准供者特征

注:1mmHg=0.133kPa

4.3 不同器官移植的标准供者

4.3.1 肝脏

①年龄<50岁;②无肝胆疾病;③无严重的腹部损伤,无全身感染或肿瘤;④尿量>50ml/h,血清肌酐<133μmol/L;⑤血流动力学和呼吸功能稳定:收缩压>100mmHg(1mmHg=0.133kPa,下同),中心静脉压>5cmH2O,多巴胺用量<10μg/(kg·min),血气分析指标基本正常。

4.3.2 肾脏

①年龄10~39岁;②死亡原因为非脑血管疾病;③血清肌酐<133μmol/L;④无高血压。

4.3.3 心脏

①年龄<50岁;②心脏超声没有室壁运动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瓣膜结构功能良好;③多巴胺用量<15μg/(kg·min);④供、受者体质量比例为0.7~1.5;⑤冷缺血时间<4h;⑥心电图正常或轻微ST-T改变,无心脏传导异常;⑦无细菌、真菌、分枝杆菌等的全身性感染;⑧血清学检查排除HBV、HCV、HIV等病毒感染。

4.3.4 肺脏

①年龄<55岁;②胸部X线正常;③动脉血气分析:在吸入氧浓度(FiO2)=1、PEEP=5cmH2O时,动脉血氧分压(PaO2)>300mmHg;④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没有脓性分泌物或误吸;⑤无恶性肿瘤;⑥无细菌、真菌、分枝杆菌和病毒等病原体的全身性感染;⑦无肺部创伤、挫裂伤或损伤手术修复史;⑧无长期或大量吸烟史(超过5年的吸烟史或在过去1年每天吸烟超过20支)。

4.3.5 胰腺

①年龄<55岁;②无酗酒史;③个人或家族无糖尿病史;④血淀粉酶水平正常;⑤同时符合肾移植的选择标准。

4.4 扩大标准供者(expanded criteria donor,ECD)

除符合标准条件DBD以外的供者均被列为ECD:①在脑死亡期间切取器官前难以维持循环稳定等基本条件的供者;②心脏死亡供者;③DBD合并高龄、糖尿病、高血压、感染性疾病(HBV、HCV)、某些肿瘤、轻度结构功能异常(肝肾综合征、早期糖尿病肾病或IgA肾病、轻中度脂肪肝、轻度解剖学异常等);④移植物缺血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