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康复评定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1年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提出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是基于功能和残疾模式的康复功能评定分类体系。ICF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①身体结构和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解剖部位和生理功能;②活动与参与,包括基本的学习、日常生活活动到复杂的职业或人际关系等。第二部分包括:①环境因素;②个人因素。
目前国际上已有肌肉骨骼ICF核心分类组合综合版和简约版,但尚未在我国普及与推广,本节参考ICF分类模式的概念,将涵盖身体结构和功能损伤、活动和参与受限的骨骼肌肉系统康复评定方法分为临床检查和功能评定两大部分。
一、评定过程
根据患者功能障碍的多样性,成立康复评定小组,分别对患者的运动、感觉、心理、日常生活能力等功能进行初期、中期与后期评定。
1.初期评定
又称为初次评定,常在患者入院24~72小时内完成。目的是全面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功能状况和障碍程度、康复潜能及可能影响因素,并结合患者的康复意愿,确定康复目标和制定康复治疗计划。
2.中期评定
在康复疗程中期进行。目的是了解经过一段时间康复治疗后,功能障碍有无改善及其程度,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原有康复目标和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后期评定
在康复治疗结束时进行。目的是评定患者总的功能情况,了解康复治疗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提出重返家庭和社会或作为进一步康复治疗的建议。
二、评定的基本内容
骨骼肌肉评定主要分为临床检查和功能评定两部分。临床检查是对骨骼肌肉疾病、功能障碍进行综合的检查,包括病史采集、一般检查、特殊检查、辅助检查,是康复治疗的基础,并为康复治疗提供安全保障。功能评定是对身体局部、整体功能的评定,主要包括肌力、关节活动度、平衡功能、步态功能、感觉功能、心理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的评定,是临床检查的延续和深入以及取得良好的康复治疗效果的前提。
三、康复评定的特点
1.临床检查是基础
临床检查主要通过病史询问、理学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定性、定位、定量分析,以寻找病因,了解病损性质、部位、范围、程度及病理过程,并对疾病做出正确的临床诊断。在确定临床诊断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进行正确的功能评定和康复治疗。
2.功能评定是重点
功能评定是对身体局部、整体功能的评定,通过评定患者躯体功能(肌力、平衡、行走、感觉功能等)、心理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以了解患者有无功能障碍及其程度、残存的功能状况,从而挖掘潜力、改善功能、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最终提高生存质量。
3.重视单病种综合评定
为不同的疾病或残疾拟定不同的检查指标和评定标准,如关节置换术、截肢等专门的功能评估量表,针对性强,能较确切地全面反映患者的功能状态。
4.分析性检查与综合性评估相结合
例如,对于手功能、步态等复杂的、有目的的活动功能,关节活动度检查、肌力检查等分析性检查,不能只提供单项的评定信息,必须结合手功能检查、步态检查等综合性的评估,才能做出总体的、有参考价值的功能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