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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血液是生命之源,血液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健康,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血液作为国家战备资源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充足、安全和有效的保障是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
1922年,全球第一家血库在英国伦敦建立,当时的血液供应是通过金钱的交换来实现的。由于献血的金钱驱动机制,血液供应得到了良好的保障,但随之也出现了“穷人卖血、富人用血”等一系列的伦理和社会问题。1941年,美国又发生了全球首例输血传播肝炎的事件,血液管理开始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纷纷开始探索采用不同的机制来保障血液的供应和安全,职业献血、替代献血、家庭互助献血、无偿献血、义务献血等模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充分的探索和实践。1971年,时任美国健康、教育和福利部部长理查森(E.Richrdson)提出“用什么样的管理制度,血液供应最充足且最安全?”这一血液管理的社会问题,他试图寻找一种新型的血液管理模式,通过血液管理政策的研究来构建一种稳定的长效机制来满足血液的供应和安全。他的提议得到了社会学、伦理学、医学等领域学者的高度关注和参与,血液管理的政策研究拉开了序幕。在这一背景下,著名的社会学家理查德·铁默斯、伦理学家AM.Capron、经济学家V.Zelizer、K.Healy等都对这一政策和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随着社会经济、伦理和道德的发展和进步,全球血液管理也随之经历了从个体献血到义务献血再到无偿献血的转变,血液管理模式从早期金钱交换的商品模式过渡到利他主义的礼品模式。
同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血液管理也经历了个体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三个大的阶段,血液供应和安全逐步得到较好的保障,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血液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献血法》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推行个体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经验,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同时明确了在献血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适龄健康公民在献血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血站和医疗机构在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中的责任,并且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献血法》的实施,改变了我国以往血液供给无法可依的窘境,规范了临床用血来源渠道,为我国安全、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献血法》奠定了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基础,快速推进了我国无偿献血的发展,对保障血液安全,加强血液管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献血法》实施2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立法背景以及血液安全形势也随之发生变化。和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血液安全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血液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血液管理模式如何构建才能进一步保证供应和安全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本书回顾了全球血液管理的法制化历程,总结了我国《献血法》实施以来血液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新时期血液安全面临的挑战,研究了部分发达国家血液管理的路径和经验,提出了下一步我国血液管理法制化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希望本书能为我国下一步血液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理论和方法,丰富血液管理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刘 忠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