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传播疫情首例感染之发现
朱效科
朱效科 1952年生,1977年毕业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医疗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卫生工作。1991年开始专注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历任天津市性传播疾病控制中心常务副主任、天津市防病中心(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科(所)主任等职。多次参与天津市及国家艾滋病性病专业文件起草。荣获全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个人奖,天津市科技奖、立功奖等。
2013年12月底,我从天津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岗位退了下来。有多位热心老同志提议,将我所经历和了解的性病艾滋病防治资料实事求是地整理记录下来,使其发挥“存史、参证、育人”的作用。
的确,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40多年,自1991年开始专注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可谓一名“艾防”老兵。二十几年来,亲历了我国艾滋病防治诸多大事。其中,印象与感悟最深的是对我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传播疫情首例感染者的发现和报告。该人群感染涉及多个省份,其疫情应对促使全国艾滋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考虑再三,我整理了该事件完整的原始资料与相关文件,写了如下回顾文字,供后人考证,以对历史尽一份责任和义务。
1995年2月6日,春节长假后刚上班,过年的欢乐气氛犹在。上午9时许,我所在的天津市防病中心性病科收到一份送检的HIV(艾滋病病毒)可疑阳性血样,送检者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的张润发大夫。
这份血样实际于1994年12月19日在该医院商业供血人群体检时所采集,检验可疑,于1995年1月26日复验仍可疑。此前,天津市还没有发现国内艾滋病,HIV检测方法比较原始,对于可疑样本重视程度也不高,加上春节临近,所以拖至春节后才送检。
按照天津市卫生局相关职责划分,天津市防病中心性病科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性病和HIV可疑样本的检验和报告工作。我时任该中心性病科主任,所以立即安排实验室人员对接收的这份可疑血样进行复检。
当天上午,实验室用HIV⁃PA试剂检测。该试剂为日本富士制药公司赠送卫生部,由防疫司孙新华同志发放给各省市实验室筛查使用,试剂批号是BP41016。检测结果:HIV抗体阳性。
当天下午,我们又用HIV快速蛋白印迹试剂复检。该试剂产自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所,试剂批号为930824。复检结果:HIV抗体仍呈阳性。
说老实话,当时我们实验室只有这两种筛查试剂,那个时期HIV抗体检测试剂很少,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批批检的要求,艾滋病检测试剂国内外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所以,当时我们对检测到的阳性结果不是很有把握。
第二天2月8日,我们实验室继续用巴斯德HIV⁃WB确证试剂进行确证检测。该确证试剂为国外赠送,由防疫司孙新华同志发放给各省市实验室使用,产自法国,试剂批号为ZK184T。HIV确证检测结果:gp160、gp120、gp41⁃43、p24条带均呈阳性反应。
那时候,对于HIV确证检测,卫生部只批准了12家实验室。我们的实验室不在其中。
于是,2月9日上午,我们带上检测结果,去找北京市卫生防疫站HIV确认实验室主任邢玉兰,请她给予指导。邢主任查看实验报告后说,可以判定HIV阳性。当日,我们把这份血样送至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监测中心,进行确认实验。2月10日上午,北京市卫生防疫站电话通知我们,其确认实验结果,HIV阳性。
由于事关重大,接到这一电话通知后,我们立即拨通了天津市卫生局的电话进行口头汇报。感染者为河北省永清县养马庄乡人。那时,跨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往往不可行。为慎重处理该问题,天津市卫生局局领导和疾病控制处责成我,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按国家相关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对该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查找可疑感染者,并现场采集血样进行核对复验,尽量弄清发生的原因。
2月11日上午,我去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协商处理事宜。当日,该院即派遣本院熟悉血源情况的王珏、张润发两位大夫,陪同我驱车去河北省永清县养马庄乡龙凤村查找感染者。尽管有当地“血头”带路,但一直到下午4点多我们才见到了那位感染者。
在感染者家中,我们三人进行了简单的分工。由我单独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陪同的两位大夫负责体检和炕头采血。当时采了200毫升血。其平时有偿供血时,一般每次400毫升。我按400毫升血支付给他现金。当时他们还是有所警觉,问为什么少采了?血有问题吗?
我与该感染者面对面访谈,记录下了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情况: ××、男性,47岁,农民,HIV检测阳性,平素身体健康;有7~8年卖血史,每年数次不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地“血头”组织下多次到天津市血站、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院、血液研究所和北京协和医院、军队多家医院卖血;否认有输血、注射吸毒、婚外性行为和海外关系史。
他还告诉我,在河北廊坊,集中了很多商业卖血人群。由于经济困难,卖血是当地一些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他们卖血的主要地点在北京、天津和廊坊的各大医院和“血站”。
此次流行病学调查,我们反复沟通交谈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我现场笔录的上述原始记录文字,请该感染者看后认可并签字,由我保存至今。
对该感染者的体检,未发现异常体征;其妻回娘家未归,没能采到其血样。
当晚11时我们返回天津,连夜对新采血样进行离心、分装、储存。
2月12日为周日,实验室全天加班,对11日新采血样进行了复检,HIV抗体仍为阳性。
最初,我担心找不到感染者,担心血样弄错,担心试剂质量问题出现假阳性,而可能被批为谎报、错报。这种种担心与悬念,至此已全部消解。然而,随之而来的更大的不安与担忧困扰着我。卖血人群中的HIV从何而来?何时而来?又传向了何处?
2月13日,天津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就该事件组织小范围会议,责成我记录和起草个案报告,尽快制订天津市的防范对策。
2月14日,天津市防病中心领导用电话方式向天津市卫生局、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正式报告了这一重大疫情发现。
2月15日下午5时,天津市防病中心收到了北京市卫生防疫站邮寄来的HIV确证报告,于当日18时以公文形式并附监测报告,以特快专递寄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艾滋病监测中心和河北省卫生防疫站。
那时,天津市卫生局也认为天津市供血员中HIV感染者并非一例,通过输血造成的艾滋病传染可能已经存在,艾滋病流行的警钟已经敲响,应加快制订本地艾滋病控制的应对策略。于是,市卫生局部署我们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血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部分医院存在自采自供的用血模式,对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执行不力,当时HIV检测试剂市场管理缺失。
针对这些问题,1995年2月底天津市卫生部门及时制订了多项政策性的应对之策。其一,加强天津市采、用血单位的管理,对各单位的HIV检测技术和人员统一培训考核,统一检测试剂,各单位发现的可疑阳性血样快速送市防病中心复验。其二,加强对供血人员体检和血清学检测。查清近年来本市使用廊坊地区血源的数量,各用血单位注意对输血者HIV追踪监测。其三,制订天津市HIV监测有关法规性的文件。其四,加强对性传播疾病病人、暗娼、吸毒者、长途汽车司机的HIV检测。结合天津市情况,抓紧对回国劳务人员、留学生、远洋船员、涉外单位部分重点人群的HIV监测。其五,对HIV感染者的隐私给予保密,定点、定期复查,并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性行为的指导及教育。其六,加大本市HIV监测专项经费投入,否则不能完成HIV监测和控制蔓延的任务。
与此同时,还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现在回顾看来,当时天津市卫生部门应对之策的及时出台,对天津市艾滋病的流行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作为这起重大疫情发现与报告的亲历者,我感受良多,体会良多。
第一,感染者的发现对天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震动很大,但也有个别领导认为我们告河北省的状,停止对天津供血。当时由于血液供应减少,给医院病人的抢救和手术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社会和部分医疗单位批评之声很高,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第二,疾控部门对传染病的敏感度比较高,出现疫情后能抓住一切蛛丝马迹,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高效率协调各部门共同工作,短期内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体现出了团队的力量强大。
第三,各级领导的坚定支持和理解是专业人员取得成果的最大保障。在对供血员调查期间,天津市卫生局和市防病中心领导及时指导和全力以赴支持,是该项工作得以完成的根本。2007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局齐小秋局长在卫生部专家会上讲,中国重大艾滋病疫情的早期报告发现,如云南发现报告吸毒人群的疫情,天津报告发现有偿供血员的疫情,都是从基层专业人员发现报告开始的。这是一个国家干部对基层工作的最大肯定。
第四,在当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监测报告能力不够,是传染病控制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本次疫情事件中,医院于1994年12月已采集了那例感染者的血样,次年2月6日才送疾控部门检测,这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