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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基本概念
一、城市相关基本概念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在汉语中,城市是“城”与“市”的组合词。“城”主要是为了防卫,并且用城墙等围起来的地域。《管子·度地》说“内为之城,内为之阔”。“市”则是指进行交易的场所,“日中为市”。这两者都是城市最原始的形态,严格地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一个区域作为城市必须有质的规范性。
本书所指的城市,以《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概念为基础,以国家卫生创建中涉及的城市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城市(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城市化(urbanization/urbanisation)也称为城镇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过程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之有不同的解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化的概念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予以了阐述。2011年12月,中国社会蓝皮书发布,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中国城市化首次突破50%。
二、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概念
198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全国爱卫会召开了第八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和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国家卫生城市开始逐渐被大家所熟知。尽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目前对其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公开发表的各类刊物对此也有不同的表述。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国家卫生城市是指通过群众性、社会性的卫生创建活动使城市卫生达到一定卫生标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区域,是城市生活状况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城市进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内容,是城市管理实施社会卫生管理的一种形态。
城市卫生是城市范围内个人和群体的生活卫生、生产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总称。由于个人的卫生状况总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某些群体(反之亦然),城市卫生个人与群体的划分,仅在管理中具有相对意义,但是个人卫生的获取与保障,无论是在生活过程中还是在劳动场所,甚或在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中,都必须以群体卫生为条件,如家人、同事、公共场所中的人群的卫生状态,或社区中传染病的流行与否和环境质量的优劣等都会影响个人卫生。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体卫生对于人民健康的作用,远比个人卫生重要。
构成城市卫生的要素很多,从最基本的构成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指大气、水、土壤、城乡规划建设和生活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环境卫生的优劣好坏,其判定标准就是城市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否有益于人体健康,具体而言就是环境中的健康危害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改善、控制和消除,以及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是否得到充分利用。
(二)劳动卫生
劳动卫生亦称生产卫生,指生产劳动场所和活动过程中诸因素对生产劳动者的健康的影响,以及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和预防职业病采取的各种卫生措施。如在生产劳动场所安装通风、降温、保暖、除尘、排毒等设备,根据需要提供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不定期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的防治和观察,制定并执行卫生标准。
(三)生活卫生
生活卫生指家庭、社会活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诸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卫生观念和卫生习惯,以及为预防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养成良好习惯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如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群众性清洁卫生、计划免疫(接种疫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
三、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基本概念
与卫生城市概念相对应,卫生城市创建是指城市管理者为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它以依法管理为前提,以社会动员为手段,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基础,以改善环境为途径,以减少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为内容,以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是为改善人民物质生存环境和精神享受而进行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