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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什么时候需要做放射治疗
放疗可用于因身体原因不能手术治疗的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根治性治疗,可手术患者的术前、术后辅助治疗,局部晚期病灶无法切除患者的局部治疗,以及晚期不可治愈患者的重要姑息治疗方式。对于接受手术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如果术后病理手术切缘阴性而纵隔淋巴结阳性(pN2),除了常规接受术后辅助化疗外,建议加用术后放疗。对于切缘阳性的pN2肿瘤,如果患者身体许可,建议采用术后同步放化疗。对切缘阳性的患者,放疗应当尽早开始。
Ⅰ期不能接受手术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放射治疗是有效的局部控制病灶的手段之一。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放疗的适应证。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手术的Ⅱ至Ⅲ期NSCLC患者,如果身体条件许可,应当给予适形放疗结合同步化疗。有治愈希望的患者,在接受放疗或同步放化疗时,通过更为适行的放疗计划和更为积极的支持治疗,尽量减少治疗时间的中断或治疗剂量的降低。对于有广泛转移的Ⅳ期NSCLC患者,部分患者可以接受原发灶和转移灶的放射治疗,以达到姑息减症的目的。
小细胞肺癌(SCLC)放疗的适应证。局限期SCLC经全身化疗后部分患者可以达到完全缓解,但是如果不加用胸部放疗,胸内复发的风险很高,加用胸部放疗不仅可以显著降低局部的复发率,而且死亡风险也显著降低。在广泛期SCLC患者,远处转移灶经化疗控制后加用胸部放疗也可以提高肿瘤控制率,延长生存期。如果病情许可,小细胞肺癌的放射治疗应当尽早开始,可以考虑与化疗同步进行。如果病灶巨大,放射治疗导致肺损伤的风险过高的话,也可以考虑先采用2~3周的化疗,然后尽快开始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