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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病因的概述
一、病因概念
现代流行病学的疾病病因观认为无论是传染病,还是慢性病,其病因都是复杂的。一种因素可以引起多种疾病,一种疾病也可与多种因素有关。病因或致病因素是指外界客观的生物、物理、化学、社会等有害因素,或者人体本身的心理以及遗传缺陷等,当其作用于人体,并在一定条件下即可导致疾病。20世纪中叶,现代意义上的流行病学多病因观念已基本形成。1980年,Lilienfeld提出了广义病因的概念:“那些使人们发病率增加的因子就可以认为有病因关系存在,当它们之中一个或多个不存在时,疾病频率就下降。这种与发病率消长有关的因素称之为病因,它涵盖了危险因素(risk factors)与决定因素(determinants)。”换言之, 那些能使人群中某病发病概率增加的因素称为该病的病因(cause of disease)。在流行病学研究中,通常把尚未最后确定的病因称为危险因素(risk factors)。从定义可知,一种疾病的病因是所有能引起该病发病概率增加因子的集合。对于某一个患者而言,可能只是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导致其发病。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所具有(或暴露)的危险因素越多,则发病的概率就越大,这就是概率病因论。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几乎所有疾病的病因都是多因素的。Rothman将病因归纳并提出了必需病因与促成病因的概念。有利于在疾病发生概率中比较各种病因的作用大小和采取相应措施。
1.必需病因(necessary factor of cause)
是指某疾病发生的必要因素,即缺乏该因素时疾病就不会发生。例如结核病必然具有结核杆菌,即必需病因,没有结核杆菌感染就不会发生结核病。绝大多数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必需病因,而大多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目前很难找到它们的必需病因。
2.促成病因(contributory factor of cause)
是指某因素存在,可能导致某病发生概率增加,但该病发生并非一定具有该因素,则该因素为促成病因。如结核杆菌是结核病的必需病因,但并非所有暴露于结核杆菌的人均会患结核病,其他因素如免疫状况、营养不良、过度疲劳、精神紧张、遗传背景等都可以影响该病的发生与否。因此可以认为,除必需病因以外,其他任何能引起发病概率增加的病因都可以认为是促成病因,只是它们在决定疾病发生概率中的作用大小或出现频率不同而已。
必需病因和促成病因的提出,在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中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能找到并能消除或有效控制某病的必需病因,可以防止该类疾病的发生。例如,天花、麻疹、小儿麻痹症等有明显的必需病因,针对其病因采取免疫接种方法就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有很多疾病很难找到其必需病因,如大多数慢性非传染病、肿瘤等,或者知道其必需病因,但目前暂时无法或有效地控制它,如艾滋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发现足够多的促成病因,并通过概率分析,发现其中重要的因素,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也可以不同程度降低该病的发生频率。因此,在某些多因性疾病的病因没有完全弄清之前,无须刻意寻找哪是必需病因,哪是促成病因。一旦清楚了某成分病因的作用,即可针对该病因采取措施,就有利于降低该病的发病率,控制或消灭疾病。比如,在霍乱弧菌被发现前30年,仅采取了饮水供应措施就控制了霍乱流行。
二、病因假设的思考
病因的来源包括宿主和环境两个方面。来自宿主方面的病因最重要的是遗传,另外还有年龄、性别、体质、心理及免疫状况等。环境包括生物环境、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病因的来源列出寻找病因的清单,对病因研究有指导意义。但是不同疾病的病因假设不同,必须根据研究目的有选择性地拟定。
病因假设清单如下。
(1)宿主方面:
来自宿主方面的病因最重要的是遗传因素,目前认为慢性病与除了多基因遗传有关,还与染色体异常、年龄、性别、发育、营养状态、行为心理、免疫状态等有关。
(2)生物环境:
包括细菌、病毒及其他微生物、寄生虫、动物和媒介节肢动物等。
(3)物理、化学环境:
包括营养素、天然有毒动植物、微量元素、气象、地理、水质、大气污染、电离辐射、噪音等。
(4)社会环境:
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卫生水平、家庭、职业、工作环境、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宗教、风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