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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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测系统

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除了需要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外,还需要建立有组织有计划的操作系统,即监测系统。目前,全球范围的公共卫生监测主要由WHO承担,其在世界各地下设专门机构,如血清保存中心、虫媒病毒中心等,并且建立了扩大免疫规划监测系统、地区监测方案及流感监测系统等。此外,许多国家也设有专门的机构从事疾病/事件监测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
一、监测系统的分类
监测系统是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而建立的,主要包括各单病种监测系统、医院感染和抗生素耐药性监测系统、死亡监测点系统等。然而,各国的监测系统不尽相同,也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我国的监测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人群(或社区)为基础的监测系统
这样的系统是以人群(或社区)为现场开展工作的。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综合疾病监测网即属于此类,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监测人群中各种传染病的动态变化。
2.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系统
这样的系统是以医疗机构为现场开展工作,主要是对医院内感染、病原菌耐药及出生缺陷等事件进行监测的系统。1986年,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牵头下,我国开展了有组织的医院内感染监测,每个月上报反馈院内感染与病原菌耐药性的信息。在美国,这样的监测系统内的医疗机构除开展常规工作外,有时也对某些特别问题共同开展调查。例如1973年,美国发现由两种革兰阴性菌引起的败血症突然增加,立即通过该监测系统开展了调查,发现与一家工厂生产的瓶装静脉点滴液有关。由于发现及时,至少使378人免于发病和40人免于死亡。
3.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测系统
是指主要利用实验室方法对病原体或其他致病因素开展监测。例如某些国家的HIV感染者监测,往往只报告实验室监测结果,而不报告病例的其他信息。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测是传染病监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对临床上非特异性症状的传染病(如沙门菌病)或特异性症状传染病(如结核病)的标本进行检验监测而发挥重要作用。这样的系统能否发挥效能的一个关键是检验结果能否按常规上报、流通和反馈。我国的流感监测系统是一个较完整的以实验室为基础的传染病监测系统。该系统不但开展常规的流感病毒的分析工作,而且形成了较完整的信息上报、流通和反馈机制。相反,我国各地的一些综合性医院虽然开展腹泻病和病毒性肝炎的实验室检验工作,但由于信息上报、流通和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这些信息不能发挥应用的效益。
二、监测系统的设计
公共卫生监测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疾病/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从而为制订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能对监测效果进行评价。每个监测系统的具体目的可能不同,而一个监测系统的目的越多,其建立难度也越大,成本也越高。因此,在监测系统建立前,必须做好监测系统的设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以最小的投入来建立和运转整个系统。监测系统的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对象、确定系统运转方案、制订资料分析方案、制订信息的反馈机制及确定监测系统的评价方法。
(一)确定监测目的
正如本章第一节所述,监测系统的功用是为实现公共卫生监测的目的,即监测系统的目的与公共卫生监测的目的是一致的。监测系统在建立前,必须明确监测所要达到的目的。例如,我国的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监测系统,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势;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发现乙脑疫情,采取有效防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只有先确定了监测目的,明确监测系统建立所要达到的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少走弯路。
(二)明确监测对象
确定了监测目的之后,就要明确公共卫生监测的对象,即明确监测对象的定义或监测对象的纳入标准。在监测系统设计过程中,根据监测目的、监测疾病/事件的特征、不同人群的特征等因素确定监测的对象,包括时间、空间和人群三个方面,都要有明确的界定,即某一疾病/事件的监测对象是来自某一时间、某一地区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群。
在明确监测人群之后,不论是传染病监测系统、非传染病监测系统还是其他公共卫生监测系统都要对病例做出定义。这里的病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以是指患有某种疾病的个体,也可以是指具有某种特征或者发生某种事件的个体。明确病例定义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报告病例的一致性、唯一性和可比性。例如,在疾病监测中,由于临床诊断技术的局限性,即使是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技术方法,在某些病例的监测报告中仍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漏报和误报。另外,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水平、诊疗设备和人们接受程度的差异性,往往采用的是相对普及的、容易开展的、无创伤的诊断技术方法而不是最先进的诊断技术或疾病诊断的金标准。因此,要根据监测目的、诊断条件、病例特征、目标疾病特征等明确病例定义、制订诊断标准。例如,我国提出要消除脊髓灰质炎,则相应建立的监测系统就要求具有高灵敏度,宁肯误报也不能有漏报发生,以期发现所有的疑似病例,因此就可以将病例定义为急性起病、肢体迟缓性麻痹的病例。
(三)确定系统运转方案
系统运转方案的设计包括明确监测方法、资料来源和报告方式等。
1.确定监测方法
公共卫生监测可以选择主动监测或被动监测、哨点监测或常规报告等方法,主要是根据监测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定,也可以选择多种方法共同使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建立实验室监测等。
2.选择资料来源
在公共卫生监测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信息资料,但是每种资料的获取速度、质量优劣等均存在差异,应当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料来源途径。例如,通过各单病种监测系统、病例报告、暴发疫情报告等可以获得各病种的发病和死亡资料;通过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可以获得出生缺陷资料;通过各地区的死亡登记资料可以获得死因和死亡性质的详细内容,而这些在死亡证明书上是无法得到的;通过哨点监测可以获得哨点内某种疾病的详细信息,如果哨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多个哨点信息的综合可以代表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疾病信息;通过实验室监测可以获得现场不能获得的信息,为病例的诊断提供更可靠的依据;此外,一些人口学和环境资料的获得除向有关部门索取外,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调查才能得到。不同途径获得的资料可能存在差异,即使同一途径获得的不同地区的资料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由于医生对死因诊断在死亡定义、时间上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在比较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之间的死亡资料时应特别慎重。
3.确定报告方式
公共卫生监测中,病例报告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病例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直接影响资料分析及相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制订。病例报告首先要确定报告的起始点,即报告人是谁,然后根据资料来源的途径,选择不同的报告方式,例如选择逐级上报或直接上传至系统的顶端管理者,是否开展个案调查,是否进行标本采集,是立即上报或是周报,抑或是月报,是选择计算机网络报告还是人工报告等。
4.其他相关内容
除了各责任人、各机构明确各自在系统中的任务职责和地位,确定整个系统运转方式外,还需建立相应的责任负责制,即各责任人、各机构在各个中间环节需要对自身的职责负相应的法律或民事责任,才能使监测系统更加有效的运转,以便在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中及时做出反应。
(四)制订资料分析方案
原始资料收集以后,必须进行分析才能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信息向公众发布或者转化为专业信息与有关人员交流。因此,资料分析的方案和指标在设计过程中就应当确定下来。资料分析方案和指标的选择应与监测目的、监测方式等相适应,同时资料分析得出的结果也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是否达到了监测目的以及监测方式是否合理有效。公共卫生监测资料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流行病学的分析方法,说明各类疾病公共卫生事件在时间、空间和人群中的分布和发展趋势,同时还应考虑其影响因素及因素的相互作用,并用统计图、统计表等方式形象地展现出来。
(五)制订信息的反馈制度
资料分析后要及时进行反馈,纵向地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和向下反馈到下级监测机构,有利于行政部门及时制订应对措施;而横向地反馈给有关的医疗机构和公众,可以使医疗机构和公众做好相应的准备,从而在应急措施上能及时做出反应。因此在监测系统建立前,必须对监测信息的发布和利用作出规定,即原始资料和分析得到的资料应向哪些对象公布、以何种方式向对象公布等。
(六)确定监测系统的评价方法
监测系统建立运转后,还应对监测系统进行评价,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就应当考虑监测系统的评价方法。监测系统的评价应贯穿系统建立的整个过程,包括监测系统建立的必要性、监测目的的合理性、监测系统框架和资料来源的可行性、资料分析方案和指标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监测系统的运作成本等。监测系统质量控制指标包括敏感性、特异性、代表性、可用性、可接受性、灵活性、简易性、阳性预测值、及时性等方面,在监测系统设计时就要预先设计好具体的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可以采用随时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一个监测系统的建立、维持和终止的评估是从多个方面进行的,但是最根本的评估原则是监测内容是否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监测系统是否能产生作用、监测系统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监测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一)监测系统的建立
在监测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监测系统的建立也将较为顺利。监测系统的建立过程与监测系统设计过程类似,主要包括以下6个基本环节。
1.明确目的
作为监测系统建立首先要明确的内容,其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整个监测系统的建立就是围绕目的展开的,只有在明确的工作目标指导下,监测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2.明确病例定义
病例的定义尽量简单明了,最好采用定量的指标,包括明确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信息。并且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可采用不同的病例定义,包括放宽标准的病例定义。
3.明确监测方案
包括明确监测的方法、资料来源、病例报告方式、资料分析方案、信息反馈制度、质控指标等等。必要时可开展预调查,对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修改。
4.明确分工和职责
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转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必须明确监测系统运转过程中各部分的负责人、负责机构以及各负责人、负责机构所要承担的责任分工,尤其是当病例的报告不是法定义务时,更应当事先和资料报告机构或个人达成协议,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这样监测系统才能长期、有条不紊地运作。
5.监测系统运转
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是监测系统建立后最为重要。监测系统在长期运转过程中由于监测人员热情的减退等原因,监测系统的工作质量就会出现滑坡。因此,在监测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针对监测系统应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如若发现问题和不足,应及时对监测系统进行相应的修正,从而促使其不断发展完善并保持活力。
6.监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为保证后续的应用价值,监测系统建立后有必要对监测资料采用科学、系统的收集方法。资料的收集途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专业卫生医疗机构的主动监测(如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等)和卫生部门以外的监测(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非处方药店、媒体的监测)。在已选定监测对象、监测点、病例定义的基础上,资料收集还应注重收集的周期、收集的持续性、收集的样本量和收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可能导致资料质量下降的薄弱环节,监测系统建立者应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如分发工作人员的操作手册、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督促监测记录的填写和落实监测点的选择标准等。监测资料收集完成后,需要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录入计算机,实现电子化,才能确保分析工作的有序进行。在资料整理阶段,应注意对资料进行赋值(尽量选择数值型变量)和编码,设置各项的录入要求(是否为必录项、是否有逻辑错误等),建立数据的备份制度以及对录入、审核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二)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维持
监测系统在运转过程中,应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首先,应明确监测系统各级各类人员或机构的职责,制订详细的工作指南和工作规范,定期开展培训;其次,开展阶段性评价和随时评价,评价监测系统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还要对各级人员和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监测系统进行修正,促进监测系统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再次,要不断吸收引进先进的公共卫生监测技术,对监测系统进行改进,从而实现监测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对资料分析、资料反馈等环节也应制订相应的规范,加强管理。总之,只有对监测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并不断改进监测系统,才能确保系统长期并高质量地运转。
四、监测系统的评价
评价是对课题、项目、流行病学防制效果等进行的科学估计。评价常采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反映问题不同侧面的指标。监测系统的建立和运作需要很大的投入,因此在建立一个监测系统前,应结合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疾病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来评价是否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而监测系统一旦建立并运作,就要对其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估。
(一)评价的目的
监测系统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监测系统的评价以保证该系统发挥有价值的卫生服务功能。评价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确保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都能有效地被监测到。
2.避免系统重复设置,浪费资源。
3.保证监测数据科学性和可靠性。
4.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实现数据共享,促进监测资料的充分利用。
5.监测系统的运作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随时或阶段性提供有效信息,利于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工作的开展。
7.修正监测系统的不完善之处,推动系统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的内容
监测系统的评价应从3个层次进行,包括监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性、监测系统运作的成本和效益,以及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
1.监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性
即监测系统建立的必要性。监测系统的建立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监测系统的建立希望达到一针见血的效果,这就需要所监测的疾病/事件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对卫生事件重要性的评估是在比较人群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完成的,根据卫生事件影响范围、紧迫性、严重性、经济损失、预防的效果和效率、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是否存在、有效资源的可得性以及是否有暴发的可能来确定监测事件的公共卫生重要性。测量的指标一般包括监测事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包括发病率、死亡率、暴发危险等)、社会关注程度、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2.监测系统的运作和成本效益
在全面了解系统操作程序后,评价各级人员或机构的监测执行情况,并对监测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描述,评判监测系统是否按照既定的程序运行、是否实现定期的目标、收集的数据质量是否可靠等。此外,还要描述该监测系统与其他监测系统的关系,是否能和其他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共享。在评价监测系统运作情况的同时,还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其收效进行评价。目前,常用的为费用—效益和费用—效果分析等。
3.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根据下述7个质量控制指标,每3年对所有监测系统进行一次评估。
(1)敏感性:
一是指监测系统报告的监测病例中实际病例所占的比例;二是指监测系统能检测出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如监测系统判断暴发或流行的能力。
(2)特异性:
是指监测系统报告的非病例中实际非病例所占的比例。
(3)代表性:
反映目标人群中实际发生该卫生事件的程度。
(4)及时性:
是指监测系统发现卫生事件到有关部门做出反应的时间间隔,体现了信息的反馈速度。
(5)灵活性:
是指当发生新的卫生事件时,监测系统的操作程序或技术要求做出反应和调整的快捷程度。
(6)简单性:
监测和资料收集的方法简便易行,系统运作的程序简单。
(7)可接受性:
是指监测系统的参与者对监测工作的参与意愿所达到的程度,通过参与者能否持续、及时地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来反映。
我国应参照上述7个指标制订出适合我国监测系统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适合我国国情的、良好的评估实践必将促进监测系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监测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