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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呢?
如何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筛查时间
◆初步筛查过程(初筛)即新生儿生后3~5天住院期间的听力筛查。
◆第2次筛查过程(复筛)即出生42天内的婴儿初筛没“通过”;或初筛“可疑”;甚至初筛已经“通过”,但属于听力损失高危儿如重症监护病房患儿,需要进行听力复筛。
筛查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主要有2种,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新生儿;二是对具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新生儿。
听力障碍高危因素
◆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48小时及以上。
◆早产(小于2 6周),或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高胆红素血症。
◆有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
◆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
◆颅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症、外耳道畸形、腭裂等。
◆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毒浆体原虫病等。
◆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出生时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或0~6分/5min。
◆机械通气5天以上。
◆细菌性脑膜炎。
同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都应在3月龄接受听力学和医学评估,确保在6月龄内确定是否存在先天性或永久性听力损失,以便实施干预。即复筛未通过的患儿应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必要时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做出诊断。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应根据可能发生的迟发性听力损失状况,制定个体化的听力再评估的时间和次数。对于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婴幼儿,至少3岁内每6个月进行1次听力随访,若可疑有听力损失,应及时进行听力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