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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病史和体格检查
一、病 史
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头与颌面部疼痛病患者住院病史录”。询问病史时,听取患者主诉和对病情发展过程的描述;并向家属或亲友询问,加以补充。病史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诉】患者入院最主要的原因或最痛苦的症状及其性质、部位、程度和持续时间。
【现病史】按症状出现次序有系统、有组织、有重点地记录病史。通常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发病情况,主要症状,伴随症状,诊疗经过及结果,一般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体征与实验室检查,与本次起病有关的过去发病情况及医治经过。在病史叙述中,如患者未提供以下几点,须再补充询问并予以记录。
1.头痛的性质、部位和时间,是否伴有恶心、呕吐,与体位有无关系,以及头痛加剧或缓解的因素。
2.智力和记忆力减退和性格的改变;失语或言语障碍。
3.脑神经功能:包括嗅觉、听觉、视觉、面部感觉、味觉、发声、吞咽等改变。
4.运动系统:肢体的瘫痪和不自主动作,癫痫发作的详细经过。
5.感觉系统:疼痛、感觉异常或感觉丧失等。
6.步态:有无倾倒及倾倒的方向。
7.其他:体重的增减,体形的改变,毛发分布的情况,大小便控制情况,有无多饮、多尿等。
8.发病前有无感染病灶或发热史;有无颅脑损伤史。
【既往史】患者有无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疾病史;有无结核头外伤病史、寄生虫病史和肿瘤史等。
【个人史】工作性质(有无中毒可能),药瘾,嗜好,左、右利手。女性患者应询问月经史和婚育史。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类似情况,有无癫痫病史,偏头痛史。
二、体格检查
除全身体格检查和详细系统的神经系统检查之外,特别要仔细检查头颈部位。皮肤颜色,瘢痕,压痛点,并逐项记录。
【全身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基本生命体征;患者的一般情况(如胖瘦、皮肤色素、毛发分布、皮下结节、压疮、淋巴结肿大、肿块等)。头部应包括头颅大小、有无畸形、头皮有无血管扩张和畸形,眼、耳、鼻、齿的一般检查;颈部是否强直,有无布氏征、克氏征;心、肺、腹部的望、触、叩,听检查,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四肢有无骨折,患者有无特殊体位等。
【神经系统检查】
1.精神状态定向、言语、思维、情绪与智能、对答情况、记忆力、领悟力、计算力。
2.言语有无发声不清、声音嘶哑等。
3.脑神经检查
(1)嗅神经:用香皂、牙膏等物分别测试两侧鼻孔,有无嗅觉减退或消失。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如氨水测试,同时应区别鼻部本身疾病所致的嗅觉障碍。
(2)视神经:①视力:测远近视力,视力严重减退者,用在若干距离内数指、手动或光感等来表示;②视野检查:先用手指粗测,必要时用视野计测定;③眼底检查:有无视神经乳头水肿或萎缩,有无出血或渗出物。
图3-1 头面部疼痛的神经分布区域
(3)动眼神经、滑车神经与展神经。三者合称眼球运动神经,可同时检查。①外观:眼裂有无增宽或变窄,上睑有无下垂,眼球有无凸出、下陷、斜视、同向偏斜;②眼球运动:眼球作左、右、上、下等方向移动有无受限,有无眼球震颤;③瞳孔:观察其大小、形态、位置,对光反射和调节反应。
(4)三叉神经:①了解面部与舌前2/3的感觉;②咀嚼运动:双侧颞肌和咬肌的肌力,下颌有无偏斜;③角膜反射;④下颌反射。
(5)面神经:观察两侧额头皱纹、眼裂、鼻唇沟和口角是否对称,再嘱患者作皱额,皱眉、闭眼、露齿、鼓颊和吹哨等动作,观察是否对称。检查上颜面和下颜面肌肉的运动。检查舌前2/3的味觉。
(6)听神经:①耳蜗神经:听力测定,有气导、骨导、林任(Rine)和韦伯尔(Weber)试验,必要时还可作电测听计检查;②前庭神经:了解有无眩晕、恶心、呕吐、眼球震颤和平衡失调,并可作变温或旋转试验。
(7)舌咽神经与迷走神经:观察患者说话声音和吞咽动作,有无鼻音、声音嘶哑。检查咽喉反射、软腭与腭垂有无偏斜、饮水有无呛咳,舌后1/3的感觉与味觉。内脏功能如脉搏、呼吸、血压、胃肠功能等。
(8)副神经:了解胸锁乳突肌与斜方肌肌力。
(9)舌下神经:伸舌有无偏斜,舌有无萎缩、肌束颤动。
4.四肢运动检查
(1)肌营养状态:观察肌肉有无萎缩或肥大。
(2)肢体:①肌力:0级:为完全瘫痪;Ⅰ级:可见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Ⅱ级:在除去地心引力的影响后,能作自主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移动,但不能抬起;Ⅲ级:能克服地心引力而作主动运动,即肢体能抬离床面而举起;Ⅳ级:能作对抗阻力的运动;Ⅴ级:为正常肌力。②肌张力:有无减低或增高,或为折刀样(锥体系受损)、齿轮样或铅管样痉挛(锥体外系受损)。③共济运动:上肢的检查有:指鼻试验,快复动作,误指试验,反跳试验。下肢的检查有:跟-膝-胫试验,昂白征,联合屈曲征。④不自主运动:常见有舞蹈样动作,手足徐动症,静止性或动作性震颤、抽搐、肌阵挛、肌束颤动等。
(3)躯干:观察胸廓运动是否对称,肋间肌运动、膈肌运动,坐起时脐的移动位置,及有无躯干共济失调,闭目难立现象。
(4)姿势与步态:①病理体征:去大脑皮质强直——上肢屈曲,下肢伸直位。去大脑强直——四肢均伸性强直。强迫头位。②病理步态:跨越步态——腓神经麻痹;划圈步态——痉挛性偏瘫;剪刀状步态——痉挛性截瘫;慌张步态——帕金森病;醉汉步态——小脑性共济失调。
5.感觉功能
(1)浅感觉:检查痛觉用针尖刺皮肤;温觉用盛冷、热水的试管接触皮肤;触觉用棉花束轻触皮肤。
(2)深感觉:①运动觉;②位置觉;③振动觉。
(3)复合感觉:①皮肤定位觉;②两点辨别觉;③图形觉;④实体觉。
(4)面部感觉:按三叉神经分布图描绘(图3-1)。
(5)全身和脊神经感觉检查。
6.反射 反射是肢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神经系统的早期损害即可出现变化。检查时注意两侧是否对称,有无亢进或减退,依程度用消失(-)、减退(+)、正常(++)、亢进(+++)、阵挛(++++)来表示。包括:浅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锥体束损害的重要体征,即双侧Babinski征、Hoffmann征(表3-1~表3-3)。
表3-1 浅反射
表3-2 深反射
表3-3 临床常见病理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