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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妊娠、哺乳期妇女、新生儿的给药护理
一、妊娠、哺乳期妇女、新生儿用药的特殊性
(一)妊娠期妇女用药的特殊性
妊娠期用药要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某些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导致畸形。药物致畸与胎儿生长发育阶段有关。妊娠期头3个月为胎儿形态发育期,亦称畸形临界期,是畸形产生的主要阶段。在这一阶段用致畸性药物,则易造成胎儿器官结构异常和缺陷。许多化学药品如抗癌药、抗生素、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等,均可使染色体断裂,与药物致畸作用可能有一定关系。妊娠后3个月是胎儿体内酶形成及完善期,使用某些药物会造成酶形成不全而引起基因突变,致使物质代谢停止于某阶段发生机体功能缺陷。
妊娠期应避免用对孕妇有明显不良反应的药物。妊娠晚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泻药、利尿药和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可引起早产或流产。含咖啡因的饮料,可能造成孕妇心动过速、失眠,甚至厌食等。
妊娠期应避免用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1.致畸药物
雌激素、黄体酮、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烷化剂如环磷酰胺、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等可致多发畸形和生长迟缓;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和三甲双酮等可致先天性畸形;甲氧苄啶单用或与磺胺甲 唑合用均可致畸;锂盐可致心血管畸形;乙醇也可引起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药物
孕妇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并影响脑发育。产程中给孕妇施用麻醉剂 (乙醚、三氯甲烷等),镇痛药 (吗啡、哌替啶)、安定药 (地西泮),可引起胎儿神经中枢抑制及神经系统损害。
3.致出血药物
孕妇在妊娠后期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亡。
4.其他
氨基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喹诺酮类药物可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氯喹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抗甲状腺药甲巯咪唑 (他巴唑)、碘剂等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孕妇缺乏维生素A可致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尼古丁、普萘洛尔、泼尼松龙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可影响胎儿发育。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特殊性
由于大多数药物都能不同程度地通过乳腺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后就可能对新生儿和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在乳汁中浓度较高的药物以及在胃肠道易于吸收和药理活性较强的药物,哺乳后更易对新生儿和婴儿产生不良反应。
药物通过乳腺的方式主要是被动扩散,药物排泄量和排泄速率主要受药物脂溶性、解离度、pH、分子量大小及药物在血浆和乳汁中的浓度梯度等因素影响。此外,也与哺乳期妇女乳腺血流量、乳汁脂肪含量以及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间隔和用药时间等因素有关。
哺乳期对新生儿和婴儿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有:
1.抗甲状腺药
硫氧嘧啶类药的乳汁排泄量约为摄入量的0.1%,但可能使受乳的新生儿和婴儿产生结节性甲状腺肿和粒细胞缺乏;卡比马唑可使受乳新生儿和婴儿产生结节性甲状腺肿和呆小症;放射性碘约有27%可进入乳汁中,能抑制乳儿甲状腺发育,并有致甲状腺癌的可能。
2.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
巴比妥类药、苯妥英钠、扑米酮等进入乳汁中的浓度较高,哺乳期应避免应用。据报道,哺乳期妇女服用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各400mg,婴儿可出现嗜睡、虚脱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扑米酮则可致乳儿嗜睡和皮疹等。此外,服用地西泮可致婴儿出现嗜睡和高胆红素血症等,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应用。
3.抗微生物药
大多数抗微生物药均能进入乳汁中,故一般禁用,以免乳儿产生过敏反应、耐药菌株及其他不良反应。
4.激素类药
雌激素、雄激素、孕激素等均可抑制乳汁分泌;雌激素和孕激素进入乳汁的量可使婴儿乳腺肿大;服用雌激素和避孕药的哺乳期妇女,其受乳男婴乳房女性化,女婴阴道上皮增生,甚至月经初潮提前。
5.其他
细胞毒类药虽乳汁中含量甚少,但因其毒性大,多主张哺乳期禁用;哺乳期应用苯茚二酮,婴儿可发生严重皮下出血。
(三)新生儿、婴儿用药的特殊性
新生儿、婴儿和胎儿一样,正处于生理和代谢过程迅速变化阶段,某些器官的功能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因此,新生儿和婴儿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与成人相比较具有极显著的差异。
1.药动学
①药物吸收:新生儿和婴儿胃液的pH低于成人,肠管相对较成人长,吸收面积相对大,肠壁薄,黏膜血管丰富,通透率高,药物容易吸收。例如,新生儿口服氨苄西林的吸收率比成人高约1倍,萘夫西林口服吸收率也比成人高。但是,新生儿对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维生素B 12、利福平等的吸收则较成人缓慢。此外,新生儿的胃肠道蠕动缓慢,而且不规律,因此,可能会使某些药物的吸收量增加,以致发生中毒。新生儿胃肠道酶的活性以及胆酸浓度和酯酶的活性也都比成人低,因此,可能会影响脂溶性药物的吸收,从而改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新生儿的肌肉量少,末梢循环十分不稳定,肌内注射给药时可能导致吸收不完全及手指发绀等反应。新生儿皮肤嫩薄,皮肤和黏膜用药可致不良反应,特别是在皮肤与黏膜有炎症和创伤时,对药物的吸收显著增加,有时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例如,外用1%硝酸银溶液、红汞溶液、高锰酸钾溶液、薄荷脑搽剂等可造成皮肤和黏膜损伤;外用新霉素可引起听力减退;使用甲紫涂剂治疗鹅口疮时,可引起牙龈溃疡和胃炎;使用1%阿托品滴眼液和0.25%氯霉素滴眼液,以及大面积外用硼酸溶液都可引起药物中毒反应。②药物分布:成人的体液总量占体重的50%~60%,而新生儿则占体重的70%~75%(早产儿为55%),其中主要是细胞外液变化较大,发育不完全的新生儿体液的比例可高达85%。细胞外液在新生儿约为40%,而成人为20%。但是,新生儿的脂肪占体重的百分率则较成人低,因而导致水溶性药物分布容积大,血浆蛋白含量低,游离型药物浓度增高。例如,苯妥英钠的血浆游离部分,在新生儿中为12% ~19%,在成人中则为9% ~11%。另外,新生儿体内存在内源性蛋白结合物如BIL等,使得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于成人。如果新生儿使用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强的药物,如水杨酸盐、苯妥英钠、磺胺类等药物,就会与新生儿体内BIL竞争结合蛋白,就有可能使血中游离型BIL的浓度增加,结果导致高胆红素血症,甚至产生核黄疸。③药物代谢:由于新生儿的肝微粒体酶系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肝脏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低下。新生儿的生物氧化反应也低下,如曲米帕明的氧化去甲基的能力仅为成人的35%。由于新生儿和婴儿肝脏对药物的结合能力低,加之肝分泌功能和还原反应较差,致使许多药物在新生儿和婴儿体内消除减慢,药物在血中蓄积产生毒性。例如,新生儿氯霉素用量 >25mg/(kg·d),婴儿用量 >100mg/(kg·d)时,由于肝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不足,加上肾排泄功能差,致使氯霉素在血中蓄积,引起循环衰竭,导致灰婴综合征。据报道,氯霉素的葡萄糖醛酸化率到儿童3岁时才可达到成人水平。因此,3岁以内儿童应用氯霉素时应谨慎。此外,与成人相比,新生儿与婴儿对药物的水解能力以及对药物与谷胱甘肽和甘氨酸的结合能力也低。④药物排泄:新生儿和婴儿的肾脏功能较差。如以体表面积计算,新生儿的肾血流量约为成年人的40%,肾小球滤过功能为成年人的30%~40%,肾小管的分泌功能只相当于成年人的20%~30%。肾小管最大排泄能力在1岁左右才能达成人水平;肾最大浓缩力、稀释力都较成人低。因此,新生儿和婴儿肾脏排泄功能也比成人低,致使许多药物在体内蓄积,使药物的 t 1/2明显延长。所以,对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应适当调整药物剂量及给药间隔时间,以免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而产生不良反应。
2.新生儿和婴儿用药的特殊反应
①药物敏感性的改变。如利尿药可使婴儿缺钠或缺钾,口服铁剂易引起呕吐,氯丙嗪易引起麻痹性肠梗阻,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引起胰腺炎,氯霉素能产生灰婴综合征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②核黄疸。新生儿本来就具有产生黄疸的因素。在应用一些药物如磺胺类药、吲哚美辛、维生素K、水杨酸类、咖啡因、毛花苷C、毒毛花苷、甲苯磺丁脲、氢氯噻嗪等,均可与BIL竞争血浆白蛋白而出现核黄疸。③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及溶血反应。新生儿红细胞内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谷胱甘肽还原酶不足,致使血红蛋白易被氧化为高铁血红蛋白,又由于红细胞内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不足,不能使高铁血红蛋白充分还原逆转,以致在某些药物作用下易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能引起本病的药物有:碱式硝酸铋、磺胺类药、对氨基水杨酸盐、非那西汀等。先天性缺乏G-6-PD的新生儿应用抗疟药、磺胺类药、呋喃类药、抗结核药、阿司匹林、四环素、青霉素及维生素K等,均易引起溶血反应。④神经系统反应。新生儿血-脑脊液屏障发育不成熟,药物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而直接作用于脆弱的中枢神经系统,这是新生儿用药易出现神经系统反应的重要原因。如阿片类药物易引起呼吸抑制;抗组胺药、苯丙胺、氨茶碱、阿托品可引起昏迷及惊厥;皮质激素易引起手足搐搦;氨基苷类抗生素易使听神经受损;呋喃妥因可引起前额部头痛及多发性神经根炎;四环素、维生素A等可使脑脊液压力增高,而使囟门饱满隆起。
二、妊娠、哺乳期妇女、新生儿的用药护理
药物在胎儿及新生儿、婴儿体内过程的特点,决定了其给药护理的特殊性。所以,在给予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新生儿、婴儿药物治疗时,护士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应主动向孕妇介绍有关药物对胎儿影响方面的基本知识。对接受药物治疗的孕妇应向她们说明医师处方用药的必要性,以及用药后可能出现的反应,以减轻她们的思想顾虑及紧张心理状态。
2.应嘱孕妇不能自己随意使用任何药物,不论何药都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应用或严格按医师处方用药。
3.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根据药物进入乳汁中的浓度及对婴儿可能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对于进入乳汁后,可能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母亲应避免用,或者给婴儿断乳。对于必须用的药物,用药时应注意调节哺乳时间,避免在血浆药物浓度高峰期间哺乳,以减少婴儿吸入药量。如在哺乳后立即服药,应尽量推迟下次哺乳时间,其间至少间隔4小时;也可在服药后立即哺乳,争取在药物进入乳腺之前哺乳。
4.对于能引起变态反应及特异质反应的药物,哺乳期妇女应特别慎用。由于这类药物存在变态反应及特异质反应的危险性,建议在使用这类药物期间,最好给婴儿断乳。
5.应熟悉新生儿生理、病理及药物体内过程的特点,严格用药指征,给药剂量应合理准确,防止因为药物过量或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新生儿及婴幼儿若出现剂量差错,很可能导致生命危险。量器不准确易引起投药错误。例如家用汤匙的容积有多种规格,如果未说明汤匙规格会给取药带来困难。使用高浓度液体制剂易导致取量错误。如果原包装的液体制剂没有稀释,同时新生儿接受的药物容积很小,若操作不当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1ml注射器有0.2~0.3ml的死空间,如果给患儿注射0.1ml药物后,以注射溶媒清洗注射器后再注射入患儿体内,此时患儿药物过量2~3倍。
6.正确选择给药方法,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对新生儿,适宜的给药途径、药物剂型,往往比药物的选择更为重要。对于新生儿和婴儿,能直肠给药就不选择口服给药,必要时可采用鼻饲管滴入给药,尽量不采取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给药。新生儿宜选用水溶性制剂。婴幼儿对口味较好的液体制剂依从性好。为了解决喂药困难,可用糖浆剂或加入水果、糖等调味剂改善制剂的口感,也可将药物混入汽水、果汁中。上述情况,应考虑药物在食物中的稳定性及两者的相互作用。静脉滴注时针管的位置尤为重要,注射远端的药物浓度比注射近端的药物浓度低,药物进入体循环的延迟时间可能达几小时。新生儿与婴儿禁用肌内注射。新生儿应避免某些药物佐剂。如增溶剂丙烯乙二醇可能引起严重新生儿中毒,乳化剂聚山梨醇酯20和80与新生儿低血压、肾功能紊乱有关,大量山梨醇诱发渗透性腹泻、积气性小肠炎。预防及治疗尿布疹时使用粉剂,应远离婴儿脸部,防止因吸入粉剂颗粒而导致化学性肺炎。用药后要密切观察新生儿和婴儿的病情变化和用药反应,及时报告,为医师调整给药方案提供准确的依据。
7.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应尽量避免使用新药,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因为新药的各种特点尚未完全被人们所认识,医师对其也没有足够的临床经验,容易产生不良后果。此外,还应避免使用长效药物及多种药物联合应用,而应尽量选用短效药物,并尽可能用单剂量疗法,以减少蓄积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