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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援组织机构
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倡导下,世界各国陆续建立了许多保护和救援儿童的组织。其中国际性的组织主要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
1.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简称UNICEF),原名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助基金会,于1946年12月11日创建,其目的是满足战后欧洲与中国儿童的紧急需求。1950年起,它的工作扩展到满足全球所有发展中国家儿童和母亲的长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为联合国系统的永久成员,隶属联合国系统,受联合国大会的委托,致力于实现全球各国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47~1951年间曾向中国提供援助,援助内容包括:紧急救援、食品营养以及提供卫生保健培训等。现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为世界各地处于战火中的儿童提供援助。
2.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1863年由亨利·杜南、古斯塔夫·穆瓦尼耶等人发起创立,它是一个独立、中立的国际组织,其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现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在大约80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超过12 000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保护受战争影响的儿童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如努力为战争中的儿童提供如食品、水、住所、医疗等各种援助以保护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并减轻他们的苦难,使因战争而与家人失散的儿童与亲人重聚,防止出现招募儿童兵的现象,遣散众多儿童兵等。
3.英国救助儿童会
英国救助儿童会是一个国际儿童慈善机构,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为儿童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的非政府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在中国设有五个办公室,包括北京代表处、昆明办公室、西藏办公室、新疆办公室及四川办公室(四川办公室是512地震后新开设的办公室;之前的合肥办公室已经关闭)。所开展的工作覆盖中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各地政府部门和社区合作,共同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的发展工作,重点为弱势儿童如流浪儿童、残疾儿童、被拐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违法儿童及流动儿童等领域。
4.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成立于2009年9月10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流浪儿童、辍学学生、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通过创办“博爱儿童新村”、少儿“慈善服务之家”、“就业发展桥梁”、“自强奋进奖”以及“慈善救助通道”等形式,对他们实施“生存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等。
(郑荣秀 许煊 封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