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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清 创 术
清创术(debridement)是用手术的方法处理污染的新鲜伤口,彻底清除伤口内的污物和异物,切除因损伤而失去活力的组织,消灭空腔,彻底止血,将已污染的伤口变成或接近清洁的伤口,并作初期缝合或延期缝合。
(一)适应证
有污染、带有异物的新鲜伤口均应清创;清创时机应在伤后越早越好,一般宜在伤后6~8小时内施行,在下列情况下也可适当延长,争取在伤后12~24小时内进行清创:①伤口污染较轻、伤口整齐、局部血液循环良好或气候寒冷;②伤后早期已应用广谱抗生素;③头、颈、颜面部血运丰富部位的伤口或关节附近,有大血管、神经等重要结构暴露的伤口。
(二)术前准备
1.判断伤情,以防漏诊。根据受伤机制、临床表现和全面体检,了解创伤的严重程度及全身情况,判断是否有颅脑、胸、腹、四肢深部等合并伤或多发性损伤。
2.患者如出现休克,应先抢救休克,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清创,或在积极抗休克的同时进行清创、止血。
3.对局部进行检查,了解伤口的部位、大小、污染程度,观察创伤局部有无骨、血管、神经、肌腱等损伤,如有活动性出血,应在抗休克同时先行止血,如伴有较大血管损伤的大出血,应先用无菌纱布填塞,压迫包扎或用止血带止血。
4.有骨折或金属异物存留者,术前应行X线片检查。但在清创前一般禁用器械或手指等探查伤口。
5.四肢远端清创术,术前可加用止血带,并记录时间,每0.5~1小时应松解止血带1~2分钟,同时在伤口加压止血。
6.术前做好输液、输血的准备。
7.伤部及其周围皮肤剃毛消毒。轻伤可在麻醉前准备,重伤需在麻醉后进行。
(三)麻醉方式
依年龄、损伤部位和伤口情况等来选择麻醉方式。浅表伤口可选择局部浸润麻醉或神经阻滞麻醉,大而深或复杂的伤口可根据情况选用腰麻、硬膜外麻醉或全身麻醉,上肢多采用臂丛神经或腕部神经阻滞麻醉,下肢可采用硬膜外麻醉或静脉复合麻醉。
(四)清创步骤
1.清洗去污
麻醉后,用无菌纱布填塞和覆盖伤口,剃除伤口周围的毛发,范围应大一些,以备必要时延长切口,剪除患肢趾(指)甲。用汽油或乙醚将皮肤上的油垢擦洗干净。术者洗手并戴无菌手套,更换填塞在伤口内的无菌纱布,用无菌软毛刷蘸取消毒肥皂水刷洗伤口周围皮肤,然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再换毛刷刷洗、冲洗共2~3遍,直至清洁为止(图3-26)。
2.清洗、检查伤口
去掉覆盖伤口的纱布,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创口(图3-27),然后依次用0.3%过氧化氢溶液、生理盐水、1/1000苯扎溴铵、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注意每一个死角、凹处,力求洗尽,较大的异物可取出,明显的出血点应钳夹止血。检查伤口深度,有无肌肉、肌腱、重要的神经及血管、骨骼等损伤。
图3-26 刷洗皮肤
图3-27 生理盐水冲洗伤口
3.清理伤口
常规消毒、铺盖无菌巾。术者重新洗手、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进行伤口清理。四肢伤在伤口近端预置充气止血带以备用。用拉钩轻轻牵开伤口,仔细检杳伤口后,清除血凝块、异物和组织碎片,切除明显坏死和失活组织以及明显挫伤的创缘组织(皮肤、皮下组织等)。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伤口、切开筋膜,以充分暴露创腔,便于清理。
4.各种组织损伤的处理
(1)皮肤:
伤口整齐、受伤时间短、污染不重者,皮缘可不切除。皮缘不整齐者,切除2~3cm明显受损、失活的创缘皮肤,将皮缘修剪整齐(图3-28)。头、颈、手部血供丰富,可紧贴创缘切除损伤的皮肤。颜面、手指、关节附近的正常皮肤要尽量少切除,以免影响缝合和功能。皮肤大片撕脱,或脱套性撕裂者,可将撕脱的皮肤行一期全层或中厚皮片游离植皮,争取创面全部覆盖。
图3-28 切除伤口皮缘
(2)筋膜:
破碎的皮下组织及坏死筋膜应全部切除(图3-29)。肢体深部软组织有挫伤者,应将深筋膜作菱形、“十”字形或“工”字形切开,有利于筋膜间隙的减压。
(3)肌肉:
应彻底切除坏死、失活的肌肉组织(图3-30)。判断标准:刺激后无收缩反应;切之不出血;失去固有弹性;色泽暗红,表面水肿。
图3-29 切除失去活力的筋膜
图3-30 切除失去活力的肌肉
(4)骨、关节:
已完全与骨膜及周围组织分离的小碎骨折片应清除,但与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必须保留;无骨膜覆盖的尖锐断端及污染骨端不易清除者可用咬骨钳咬除;伴有重要血管、神经部位的骨折清创时,应防止骨折端再刺伤血管、神经;髓腔内的污染,可用刮匙刮净;然后再行骨折复位、固定。复位及固定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关节囊修补后,一般不在关节囊内放置引流。
(5)肌腱:
清创后尽可能行一期修复。如已坏死、污染严重或挤压破坏者应予切除。若为钝性拉断,或不能缝合者,可将两断端固定在附近肌肉上,以防收缩,待创口愈合后再行修补。在掌横纹至指间关节之间的屈指肌腱一律不宜作初期缝合,以免粘连挛缩,影响手指功能。
(6)血管:
一般的血管可予以结扎,较大的血管损伤时,如侧支循环良好,不妨碍远端血运,可用中号丝线双重结扎,如结扎后影响远端血供、肢体存活者,应施行血管吻合、修补或移植。
(7)神经:
神经如有污染,只将鞘膜连同污染物切除,不可切除神经。有神经损伤时,应尽早清创后争取一期修复缝合,同时应避免过多地游离损伤的神经,以防加重损伤。作神经吻合前,须将神经的两断端用锋利刀片修成平整的创面,再作神经外膜或束膜对端吻合,如修复缝合有困难,可将神经两断端固定于邻近软组织上,防止其回缩,以便作二期修复术。
5.缝合伤口
更换手术单、手术器械、手术衣和无菌手套,重新消毒铺巾。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彻底止血,吸尽伤口内积液。伤口是开放还是缝合、是一期缝合还是延期缝合,应根据创口的污染程度、是否应用抗生素、受伤后的时间,创伤发生的部位、大小、深度和清创的彻底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
(1)在受伤后6~8小时内清创彻底者,宜作初期缝合。伤后经过急救处理,局部曾早期使用过抗生素,伤后12小时清创后仍可作初期缝合。无明显感染的伤口和血运丰富、抵抗力和愈合力较强的颜面、头颈部伤口,为了保全容貌和外观,虽伤后24~48小时,经过适当清创,也可考虑作一期缝合。某些浆膜腔(如胸腔、腹腔、关节腔等)的开放性损伤,虽受伤时间较长,若无明显感染,彻底清创后可作一期缝合。
(2)伤后超过12小时,伤口污染严重、组织水肿者,可作延期缝合。
(3)火器伤的伤口一般不作初期缝合,但下列情况例外:①颜面和眼睑伤、头皮伤;②胸部穿透伤有开放性气胸者;③有肌腱或神经暴露的手外伤;④关节囊或滑膜囊损伤,囊腔中应留置塑料管或硅胶管,以便术后注入抗生素以及灌洗引流;⑤做血管吻合者,需用肌肉组织覆盖和皮肤缝合;⑥外阴部伤可作缝合,或作定位缝合。
(4)伤口引流:根据伤口情况,如伤后时间较长、污染严重等,可在缝合后的伤口内放置引流物,如橡皮片、凡士林纱布等以利引流,一般于术后48小时拔除。
(5)若伤口已感染,应每天换药,使炎症消退,创面长出新鲜的肉芽组织,在8~14天后行二期缝合。
(6)伤后两周仍不能缝合,如皮肤缺损过大者,可考虑施行植皮术。缝合时按照伤口层次,自内向外依次缝合,注意不留死腔。不缝合或延期缝合的伤口,清创后的肌腱、神经、血管和骨组织等均不能暴露在伤口之外,应用周围软组织覆盖。
(五)术后处理
1.术后应严密观察患者,注意病情变化,警惕复合伤的存在。
2.包扎和固定骨、关节损伤或神经、血管、肌腱修补,广泛软组织损伤者,均需固定,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夹板、石膏托和石膏夹板。抬高患肢以利于血液、淋巴液回流,减轻组织水肿和疼痛,促进伤口愈合。对包扎固定的肢体应密切注意肢体末梢血液循环。
3.根据情况,行抗休克、抗感染治疗,并酌情使用镇静、止痛药物。
4.预防特异性感染。伤后24小时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5.对于血管损伤缝合修复者,术后酌情应用低分子右旋糖酐、肝素等。
6.对于神经损伤修复重建术者,术后应用大量B族维生素。
7.注意伤口引流情况,有无出血、引流物有无恶臭等。除伤口有大量渗出液外,一般不宜过多地更换内层敷料。
8.注意观察伤口情况,如出现局部严重感染、化脓或引流不畅,应及时扩大伤口引流,同时给予有效抗生素治疗。
(郭锋 王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