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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开展社区定向的卫生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
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又称社区健康服务,是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和适宜技术,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问题、满足社区基本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策略
(一)公共卫生
1.公共卫生的概念
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是指通过组织社会力量,高效率地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心理和身体健康的科学和艺术。 公共卫生的宗旨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2.公共卫生的功能
主要功能包括:①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②保护环境免受破坏;③预防意外伤害;④促进和鼓励健康行为;⑤对灾害做出应急反应;⑥保证卫生服务的有效性和可及性。 只有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公共卫生的功能,才能达到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
3.公共卫生的措施
公共卫生措施是以预防医学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为基础,根据公共卫生的宗旨和功能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性卫生服务:
包括免疫接种、计划生育、妇幼卫生、老年保健、健康体检、爱国卫生运动等。
(2)疾病预防与控制:
包括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治与监测、职业卫生与安全、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服务、食品安全的保障等。
(3)健康促进:
包括传播健康知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和行为、加强体育锻炼和社会适应、促进合理营养、减少精神紧张和社会压力等。
(4)卫生服务研究:
包括制定卫生法规、合理使用卫生资源、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卫生机构管理、收集与分析卫生统计资料等。
(二)三级预防
疾病的自然发生可分为易感染期、临床前期、临床期、残障期、死亡。 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健康影响因素的作用规律,在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时,将疾病预防策略按等级分类,称为三级预防(three levels of prevention)。 三级预防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策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第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
亦称为病因预防,是在疾病尚未发生时针对致病因素(或危险因素)采取的综合性预防措施。 其目的是保护健康人群,预防危险因素的发生和作用,尽可能减少疾病的发生,也是预防疾病和消灭疾病的根本措施。 第一级预防的基本原则是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第一级预防主要内容包括以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环境保护和监测为中心的健康促进,以及对病因(危险因素)明确或具备特异预防手段的疾病采取的健康保护。
2.第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
亦称临床前期预防,是在疾病的临床前期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三早”预防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或减缓疾病发展。 早发现主要方法有普查、定期体检、高危人群筛选及监护,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早诊断和早治疗则需通过提高医疗措施的水平来实现。
3.第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
亦称临床期预防,是在发病期对患者采取对症治疗、康复治疗的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疾病恶化及残障、提高生存质量、延长寿命、降低死亡率。 措施包括专科治疗、建立家庭病床、社区康复、心理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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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分期
疾病的自然发生可分为五期:易感染期、临床前期、临床期、残障期、死亡。 ①易感染期:疾病尚未形成,但有某些易致病的危险因素,它们会增加个人患病的危险性;②临床前期:无临床症状出现,但人体已发生病理上的变化,其变化低于临床诊断水平,无法检查出症状和体征;③临床期:患者体内的结构和功能已有明显变化,已能查出疾病的症状或体征;④残障期:疾病完成其周期后自然复原,但给患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残障;⑤死亡:疾病恶化导致的结果,但不是必然结果。
(三)初级卫生保健
1.初级卫生保健的概念
1977 年5 月,在第30 届世界卫生大会上,WHO 提出“2000 年人人享有健康(health for all by the year 2000,HFA/2000)”的全球卫生战略目标。 为推动全球卫生战略目标的实现,1978 年9 月,WHO 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联合召开了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正式提出了“初级卫生保健”的概念,并指出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2000 年人人享有健康”这一目标的基本策略和关键途径。
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 health care,PHC)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又称基层卫生保健。 其核心是人人公平享有,手段是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筹资以公共财政为主,受益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
2.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原则
(1)资源分配合理:
把较多的卫生资源投放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中,使人们接受卫生服务的机会均等,尤其是给予弱势群体足够的医疗救助。
(2)社区参与: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卫生保健活动,成为卫生保健机构的合作者和健康促进的倡导者。
(3)预防为主:
这是初级卫生保健的显著特征。 预防有利于充分利用卫生保健资源,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求。
(4)适宜技术:
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或使用既科学又易于推广、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技术和方法。
(5)综合利用:
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涉及卫生服务、营养、教育、住房等诸多方面,必须动员全社会各领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6)转诊合理: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保健资源。
3.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内容
(1)促进健康:
通过健康教育和各种政策、法规等社会环境支持,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生活方式,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2)预防保健:
在未发病或发病前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如开展预防接种、疾病筛查、慢性病管理等。
(3)合理诊疗:
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发病初期即能采取适宜、有效的措施,防止疾病恶化或迁延,促进早日痊愈。
(4)康复防残:
通过医学、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措施,加强失能者、残疾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康复治疗,最大限度恢复其功能。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是社区内全体人群,按照其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可将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分为五类人群。
1.健康人群
健康人群的特点有:①身体健康,即身体结构完好和功能正常;②心理健康,即正确地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③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即个人行为与社会规范相一致;④道德健康,即能按社会行为的规范准则来约束及支配自己的行为。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健康人群将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对象。 对于这类人群应以预防为主,给予健康指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2.亚健康人群
亚健康指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机体出现结构和功能减退、心理失衡,可以向疾病发展或健康逆转的中间状态,有人称之为第三状态。 其特点为机体活力降低、反应能力减退、适应能力下降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同时,无临床检查证据。 亚健康状态往往不被个人所意识,不为医学所确认。 因此,应关注这类人群的健康需求,使他们得到及时的健康照顾。
3.高危人群
是指明显存在某些健康危险因素的人群,其疾病发生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 健康危险因素是指机体内、外环境中存在与疾病发生、发展以及与死亡有关的诱发因素,如不良生活方式、职业危险因素、家族危险因素等。 对高危人群应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因素;给予疾病相关知识的指导和行为干预;定期体检,加强随访和管理。
4.重点人群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在社区得到特殊保健服务的人群,如0 ~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 根据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提供保健服务,例如,妇女保健侧重于婚前、孕前、孕产期及更年期保健,常见妇科疾病预防和筛查;儿童保健侧重于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老年保健侧重于疾病预防和自我健康管理。
5.患病人群
是指患有各种疾病的人群,如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对这类人群开展疾病管理、居家护理、健康教育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主要内容有: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它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社区人群的健康保护。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等。
2.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它不仅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其他工作的基础。 以门诊和出诊等形式开展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慢性病的诊治、转诊和会诊,建立健康档案,为临终患者及家庭提供舒缓医疗。
3.其他服务
为满足社区人群的多层次、多方面需求,对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项目可以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如社区康复、养老、口腔牙齿正畸等。
五、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与机构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城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则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 万~10 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 对于辖区内距离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较远导致服务难以覆盖的区域,可由中心或卫生院相应下设数量不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与当地医院、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相互联系,密切合作,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000 平方米,布局合理。 至少设观察床5 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不得超过50 张。 至少有临床科室(全科诊疗、中医、康复治疗、抢救、预检分诊)、预防保健、医技及信息资料处理等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1 名公共卫生医师、2 名全科医师、2 名社区护士,其中,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力量,配备比例为1 ∶1。 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配适量的医师和护士。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 超和放射人员各1 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岗位责任制度;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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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全科团队
为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社区全科团队,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开展团队管理,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 按照每万人口组建一个社区全科团队的原则,每个团队配备全科医师2 名、公共卫生医师1 名、社区护士2 名,真正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守护者”的作用。
社区全科团队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工作,称为“社区全科团队网格化管理”。 它是将城市成熟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应用到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中,通过各团队成员的专业互补,形成公共卫生、医疗、护理一体的便捷服务系统。
六、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与医院服务相比,社区卫生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1.基础性
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一级医疗机构,在农村属于二级转诊机构。
2.综合性
社区卫生保健人员必须具有内、外、妇、儿各专科及老年病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营养学等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才能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
3.持续性
社区卫生服务不因某一健康问题的解决而终止,而是覆盖了生命周期各阶段,提供针对性的卫生服务,是医院治疗后的补充和延续。 社区卫生保健人员对其所管辖社区居民的健康负有相对固定的长期责任。
4.可及性
社区卫生服务在时间安排、服务内容及地点、收费标准等方面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服务及时、方便、经济,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惠。
5.协调性
许多互相关联的因素影响着人们的健康,需要社区卫生保健人员整合、利用社区内、外资源,与社区工作者、上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才能解决居民的健康问题。
七、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
1996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提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997 年,国家在山东济南召开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全面拉开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序幕。 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及社区护理的发展,逐步形成适应我国医药卫生改革方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999 年至2005 年,国家主要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设置、内容等进行政策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框架。 例如,1999 年7 月,十部委联合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并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定义。 其他相关政策包括《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
从2006 年起,国家政策主要在于完善社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特别是2006 年2 月21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的在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政策方针,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六项功能,即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表明了国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心。 2006 年,中央编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 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成为重点工作。 例如,相继颁布《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并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 年)《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 年)《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 年)都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7 年,在国家先后颁布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模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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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通过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愿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的健康责任制管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的深化。2016 年5 月起,全国各地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要点如下: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
3.签订服务协议 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 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4.明确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5.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 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